
# 债务债权同归一人啥意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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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下列情形的债权债务同归一人:合同承受即一方当事人在经对方同意后,把自己的全部合同权利、义务移转给第三人;以及企业合并,即企业通过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后,原债权债务都归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第五百五十六条 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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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合同混同是什么意思
陈宗琼律师
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合同混同是什么意思
内容: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合同混同是什么意思债权人与债务人合同混同的意思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一)广义的混同包括三种情形:1所有权与他物权归属于同一人;2债权与债务归属于同一人;3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归属于同一人。通常所说的混同仅指狭义的混同而言。概括承受是发生混同的主要原因。如企业合并,合并前的两个企业之间有债权债务时,企业合并后,债权债务因同归一个企业而消灭。民法典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那么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合同混同是什么意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2.07712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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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还履行吗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还履行吗
内容: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在合同法上叫做混同。合同关系的存在必须有债权人和债务人当事人双方混同合同失去存在基础自然应当终止。一种观点认为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不可抗力条款时应通过列举方式明确规定不可抗力事件。另一种观点认为不可抗力条款应采取概括式的方式此种观点认为列举式的方式已不符合现代贸易的需要在实践中当事人设定不可抗力条款应采取概括式的方式。主要理由在于当事人设立不可抗力条款旨在对法律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作出具体的补充。那么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还履行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1.25634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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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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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和债务人合并混同_不同债务人的借条是否可以合并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人和债务人合并混同_不同债务人的借条是否可以合并
内容: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公司合并的,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通知债权人。债务人应当向合并后的公司履行债务。
姚平律师
2022.05.061801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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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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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归于一人的情况都有哪些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债权债务归于一人的情况都有哪些
内容:在民间借贷中,债权人往往只与出借人签订借款合同,而对于款项的实际支付对象并不知情。此时,如果债务人将欠款归于一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对债权人产生效力?
王熙律师
2024.04.02737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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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是同一人合同是否有效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债务是同一人合同是否有效
内容:混同是债权、债务归属于同一人的事实,无须任何意思表示,所以混同为法律事件,是债消灭的独立原因。广义的混同,除《合同法》规定的债权、债务混同之外,还包括所有权与他物权同归于一人和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同归于一人情形。如两个企业法人之间发生合并,债权债务因同归于同一个企业而消灭。主债及从债均不复存在。《合同法》第106条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那么债权债务是同一人合同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2.08793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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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一人处理时合同是否会继续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债务一人处理时合同是否会继续
内容:债权债务一人处理时合同是否会继续合同关系的存在必须有债权人和债务人当事人双方混同合同失去存在基础自然应当终止。合同终止债权消灭债权的从权利如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担保债权同时消灭。但当债权是他人权利的标的时为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债权不能因混同而消灭。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指由于某种事实的发生使一项合同中原本由一方当事人享有的债权而由另一方当事人负担的债务统归于一方当事人使得该当事人即是合同的债权人又是合同的债务人。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那么债权债务一人处理时合同是否会继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1.24215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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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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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债权债务不能混同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哪些情况债权债务不能混同
内容:债权债务存在于生活的每一个角落,有的是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也有个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哪些情况债权债务不能混同(一)涉及第三人利益。法律为鼓励流通性,设有例外规定,使债权债务虽然同归于一人,但不发生混同效力。保证人虽继承主债务人的遗产,但限定继承时,保证债务不消灭。连带之债的内部效力,系指连带债权人之间或连带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连带债务的各债务人所负担的给付义务,就债权人方面观察,其份额在全部义务的范围内是不确定的。因此该债务人可就超过自己应承担部分的给付,向其他债务人请求偿还。那么哪些情况债权债务不能混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09272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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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债权人的债务该如何偿还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多个债权人的债务该如何偿还
内容: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多个债权人的债务该如何偿还一,先申请强制执行,有优先清偿的权利。那么多个债权人的债务该如何偿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0963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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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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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的情形在合同法上有哪些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的情形在合同法上有哪些
内容: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的情形在合同法上有哪些一、合同承受。就是一方当事人把自己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移转给第三人。合同承受的效力是指原合同当事人的一切债权债务关系由第三人承担原合同当事人脱离合同关系。如果只是企业的一部分被其他企业吸收则此企业债权债务关系由存续的企业部分与合并了部分该企业的企业共同协商处理。债权债务同归一人后还要履行吗合同关系的存在必须有债权人和债务人当事人双方混同合同失去存在基础自然应当终止。合同终止债权消灭债权的从权利如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担保债权同时消灭。那么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的情形在合同法上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1.24488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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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约定共同债务由一人承担是否有效呢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夫妻约定共同债务由一人承担是否有效呢
内容:同样,夫妻也可以约定双方的共同债务由个人承担,此是双方当事人的自由意思表示,该约定有效,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因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无特别约定,夫妻财产适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对共同债务都负有连带清偿责任。据此可知,虽然约定其共同债务只由一方承担,但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那么夫妻约定共同债务由一人承担是否有效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09219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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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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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权债务混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夫妻债权债务混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内容:混同是债权、债务归属于同一人的事实,无须任何意思表示,所以混同为法律事件,是债消灭的独立原因。前者如买卖合同的卖方在交付货物后、买方尚未付款前吸收合并了买方,买方主体资格消失,则产生混同的效果。广义的混同,除《合同法》规定的债权、债务混同之外,还包括所有权与他物权同归于一人和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同归于一人情形。如两个企业法人之间发生合并,债权债务因同归于同一个企业而消灭。主债及从债均不复存在。《合同法》第106条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那么夫妻债权债务混同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09462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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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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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债权人的债务减免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如何处理债权人的债务减免
内容:第五百七十六条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为免除为相应的对价。债权人免除债务,不论是为了赠与、和解,还是别的什么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免除的效力。
杨一凡律师
2022.03.22143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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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债权人之一能否单独起诉,有多个债务人债权人可以只起诉一人吗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共同债权人之一能否单独起诉,有多个债务人债权人可以只起诉一人吗
内容:共同债权人之一能否单独起诉1、共同债权人之一能否单独起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共同债务人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每一个债务人都要对债务承担全部清偿责任,连带债务的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有多个债务人债权人可以只起诉一人吗在法律诉讼中,通常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法律规定,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邢颖律师
2023.10.261144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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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个债务人债权人能只起诉一人吗
许瑞林律师
有多个债务人债权人能只起诉一人吗
内容:有多个债务人债权人能只起诉一人吗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所有债务人都不还债怎么办债务人有还债的义务,当债务到期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债务人应当偿还债务。如果债务人拒不还债或者以其他形式逃债的,债权人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讨回债务。那么债权人就可以借用这一点,让债务人的上级对债权人产生同情和支持,然后对债务人进行说服教育。这种多个债务人的情形在现实生活中是比较难处理的一种债务纠纷,债务人之间不愿吃亏的心理导致他们谁也不愿意先还债,甚至想着推脱给其他人。那么有多个债务人债权人能只起诉一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08221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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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内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债权债务在法律上的规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后债权债务问题的处理方案在依照《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六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公司债务清偿时,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有限公司债务清偿时普通破产债权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将按照比例分配进行公司债务清偿。那么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2.09476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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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第3342面锦旗🚩 【债权人代位析产,元甲代理被告胜诉】 🎖因债权债务纠纷,一家三口被诉至法院,找到元甲为其维权。 🎖元甲婚姻家事团队,全面分析案情,把握每个细节,最终大获全胜。 🎖为了表示感谢,特送来锦旗一面[玫瑰]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518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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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早就收到胜诉判决,离婚后对方以假离婚为由起诉撤销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和债权债务条款无效,最后不但没撤销,还得配合我方进行房产过户,一审胜诉后坐等对方上诉心里踏实了很多😄。
元甲婚姻家事 149评论 -
一早就收到胜诉判决,离婚后对方以假离婚为由起诉撤销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和债权债务条款无效,最后不但没撤销,还得配合我方进行房产过户,一审胜诉后坐等对方上诉心里踏实了很多😄。
财产分割律师 245评论 -
一早就收到胜诉判决,离婚后对方以假离婚为由起诉撤销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和债权债务条款无效,最后不但没撤销,还得配合我方进行房产过户,一审胜诉后坐等对方上诉心里踏实了很多😄。
元甲婚姻家事 835评论 -
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985评论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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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案例】婚内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吗?离婚时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刘先生与90后的林女士经介绍认识,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们原本幸福美满的生活背后,一场突如其来的经济危机悄然降临。自从孩子出生后,家庭开销逐渐加大,由于两人工作收入较低,夫妻俩人觉得网店生意能赚钱,于是在2019年,两人经过协商入驻了网购平台经营一家网店。原本希望开网店能够赚钱弥补家庭开支,但没想到由于两人对于经营网店没有经验,没过多久网店生意亏损欠了十万块钱。年轻的小夫妻大手大脚花钱习惯了,再加上养育孩子花销不断增长,林女士和刘先生开始入不敷出。 掉入网贷的深渊无法自拔 两人在金钱的压力下开始了网贷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间,林女士先后从××贷、××优品、××月付、×音、××白条、××花、××易、××借条、××卡、××花呗、××分期、××借等十几个平台进行借款,同时林女士还向亲人分别借款12万元、3.1万元、3万元等多笔借款。起初,这只是用来应对临时的金钱周转难题,但在一次次的还贷压力之下,他们发现贷款的数额越来越大,利息也越来越高。于是二人开始刷信用卡、借网贷用于偿还欠款,加上日常生活开销较大,只能拆东墙补西墙,债务及利息越积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网络平台债务19万余元及他人欠款18万余元,刘先生为了给林女士偿还平台债务,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万元。网贷的债务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欠越多,两个人矛盾越来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围也开始恶化。 高额债务到底由谁承担 林女士责怪刘先生在家庭财务上的管理不善,刘先生则觉得林女士过于挥霍浪费。渐渐地,他们之间的沟通变得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争吵和长时间冷战。 最终,两人决定结束这段感情,但在谁承担家庭债务的问题上争吵不休,谁也不愿意多承担债务,因此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在此情况下,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且要求28万元债务由林女士自己来承担。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万余元债务,实在是无力承担,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希望元甲律师能够帮助自己谈判,希望刘先生名下的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承担。 调解离婚 债务各自承担 元甲专案组开始指导林女士收集证据资料,准备应诉。在起初阶段,刘先生态度非常坚决,不接受庭前调解。 庭审过程中,元甲律师据理力争,指出无法证明这个债务属于林女士的个人债务,而且林女士这边的债务金额更高,需要分割公积金、养老保险等财产。在元甲律师积极向法院争取调解下,最终迫使刘先生同意调解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刘先生的个人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来承担。成功调解离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开心,表示“元甲律师为他们排忧解难,调解结果达到了心理预期,压在心里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元甲律师真是个精英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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