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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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铭芝律师 2022-07-12 714 人收看
即便是债务人有工资、生产经营等收入,依该条规定,因系夫妻共同共有,人民法院便不能将该份财产直接处分用以承担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婚姻存续期间个人债务执行中面临的困惑 我国新《婚姻法》第17条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所得的财产,原则上均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虽然新《婚姻法》确立了婚前个人财产的概念和范畴,对婚姻存续期间个人债务的执行有所弥补,但对没有婚前个人财产债务人的个人债务的执行,仍然存在债务人有财产,而法院不能执行的尴尬局面,即便是执行法院将债务人的个人财产(收入或生产经营利润)作为债务人的个人财产用以承担个人债务,一旦被执行人或权利人提出异议,执行法院就会处于无法可依的境地,因此,人民法院在执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一方个人债务时,就会无所适从,不知所措,由于《婚姻法》及其解释,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承担,未作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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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不属于夫妻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1、夫妻双方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2、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个人债务,不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或者是负债方失踪、死亡,均由其个人承担,另一方没有还债义务,当然,如果后来双方补充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有哪些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有哪些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内容: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虽然,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可见,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核心标准并非时间因素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而是有无因为夫妻共同生活的目的因素。因此,如果一方所负债务非因夫妻共同生活原因,则不论有无婚内财产约定,均不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综上,张先生的借款并未用于夫妻共同家庭生活,虽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有哪些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2.09346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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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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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看另一方是否知道欠款的事情。
  • 夫妻共同债权的法律规定(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债务如何承担的法律规定)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夫妻共同债权的法律规定(夫妻共同生活期间债务如何承担的法律规定)

    内容: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五)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债务,(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所负债务。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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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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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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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存续期间债务的正确处理方法为,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则应当由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如果是个人债务,则由债务人的个人财产清偿。夫妻共同债务不足以清偿的,可以由双方协商清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夫妻分居期间一方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_分居期间的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夫妻分居期间一方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_分居期间的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李维律师
    2022.05.198353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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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双方分居期间产生的债务_民法典中夫妻分居期间共同债务怎么界定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夫妻双方分居期间产生的债务_民法典中夫妻分居期间共同债务怎么界定

    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 ...。

    刘晓红律师
    2022.05.162500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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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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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属于夫妻共同财有婚后工资、婚后的奖金、夫妻双方获得的住房公积金、生产经营,投资收益所得、知识产权收益所得、除明确只归个人的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夫妻存续期间如何证明属于个人债务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夫妻存续期间如何证明属于个人债务

    内容:对于债权人来说,证明夫妻共同债务是非常重要的,认定为共同债务后,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而对于债务人的配偶来说,证明个人债务后是不用偿还债务的,那么怎样证明属于个人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夫妻存续期间如何证明属于个人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2.09890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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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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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不一定都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有夫妻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或者是一方负担的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内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

    龙珊律师
    2021.11.10306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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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分居期间共用的债务。如果夫妻分居期间的债务,是以个人名义借的,并且归个人使用的,则夫妻共同债务不包括分居期间的债务;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或者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则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分居期间的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间的债务如何认定_分居期间个人债务是否夫妻共同承担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间的债务如何认定_分居期间个人债务是否夫妻共同承担

    内容: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除有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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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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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谁继承他的遗产,就要同时继承他的债务,可以带资料让律师具体看一下债务内容才能做定论
  •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可否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可否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可否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那么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可否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111054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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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一定,主要看债务的性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个人债务应由个人财产清偿。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和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夫妻个人债务,是指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夫妻结婚期间欠债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夫妻结婚期间欠债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内容: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该定义,夫妻共同债务具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须产生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双方结婚之日起至离婚时止的期间。夫妻债务最新司法解释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夫妻结婚期间欠债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09740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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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能否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能否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内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财产的情形如下:(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家庭共同财产是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共有财产。这样造成了子女配偶的一方名下没有任何的财产的现象。

    李孟阳律师
    2022.04.112266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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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夫妻双方分居期间,由一方所欠债务一般不需要共同偿还,但是如果该欠款用于了夫妻婚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或者是另一方事后追认的,需要共同偿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分居期间的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分居期间的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内容:要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应参照以下两个标准进行判断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夫妻是否共同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那么分居期间的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2.09162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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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后个人存款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在离婚时属于共同财产,分割要依据共同财产的标准进行分配,但是在离婚后不具有法定关系,个人存款离婚后不属于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婚内期间债权人能否要求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个人债务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婚内期间债权人能否要求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个人债务

    内容:所以,夫妻之间的财产划分也是法律比较重视的问题,划分的比较清楚,所以针对婚姻存续期间债权人能否要求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个人债务这个问题上很多人不明确,今天催天下小编为大家解答。《婚姻法》解释二的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书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那么婚内期间债权人能否要求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个人债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09618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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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认定标准是什么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认定标准是什么

    内容: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没有证据或者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孔孟廷律师
    2022.04.01162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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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负个人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吗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负个人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吗

    内容: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那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负个人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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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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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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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怎样处理以及包括哪些

    内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如何处理虽然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但也要区分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或妻一方个人债务。余下债务在确定偿还责任时,应当考虑双方实际偿还能力的大小。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2、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3、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3、因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欠的债务;5、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6、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那么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怎样处理以及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09742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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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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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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