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能否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导读: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财产的情形如下:(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家庭共同财产是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共有财产。这样造成了子女配偶的一方名下没有任何的财产的现象。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能否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1、在一定情形下可以要求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财产的情形如下: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
二、如何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首先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分清家庭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及个人财产界限。
家庭共同财产是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共有财产。例如,家庭成员共同投资建造的房屋,家庭经营的工商业、农副业的收入或以共同收益所购买的财产均属此类。现在相当多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家庭中,子女在结婚后,子女的配偶一方加入家庭时,工商登记登记内容没有任何变更。子女的配偶一方平时只是领取每月几百元的零花钱。离婚时,工商部门档案中根本没有子女配偶一方为合伙人等资料。这样造成了子女配偶的一方名下没有任何的财产的现象。实践中应当认定这类在家庭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所得为家庭共同财产;家庭共同财产属于家庭成员共有。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具体分为七类: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劳动报酬,如工资、奖金、津贴、福利;
2、用劳动报酬添置的财产;
3、从事生产、经营所得的收益;
4、知识产权的收益;
5、因继承得到的财产,但遗嘱确定指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
6、因赠与得到的财产,但赠与合同指明归一方所有的除外;
7、其他应当归夫妻共有的财产,如夫妻一方偶然中奖所得的奖金等。
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夫妻一方可以主张分割共同财产。其情形包括: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