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同债务什么情况下不用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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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比例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比例
内容:在男女双方通过协议确定共同债务清偿比例的情况下,由于该协议完全基于双方的意思形成,不能排除夫妻双方为了逃避还款义务,以假离婚的方式分割财产、确定债务清偿比例,将全部或大部分债务约定由缺乏清偿能力的一方承担的可能,需要注意的是,一方面,男女双方对夫妻共同债务清偿比例的确定,不能产生消灭双方对债权人负有的连带清偿责任的结果,与以共同财产进行清偿不同,以个人财产偿还夫妻共同债务时,需要注意双方对债务的承担比例问题。
郭铭芝律师2023.06.06408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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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这些债务,夫妻也可以不用共同承担!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婚内这些债务,夫妻也可以不用共同承担!
内容:婚前如果没有另订协议,婚后所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婚内的债务也应该是夫妻共同债务了。婚后的有些债务是可以不用夫妻共同承担的,所以借钱给夫妻其中一方的就要谨慎了。那么婚内这些债务,夫妻也可以不用共同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1.12.17211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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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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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债务担保人可以不用承担责任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什么情况债务担保人可以不用承担责任
内容:什么情况债务担保人可以不用承担责任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如果合同有约定的依照约定确定保证责任范围,合同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那么什么情况债务担保人可以不用承担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2.02.07237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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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欠下的债务离婚时需要共同承担吗?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什么情况下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欠下的债务离婚时需要共同承担吗?
内容: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上述两个规定表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根据有关规定,通常在夫妻未约定财产分别制或者虽约定但债权人不知道的情况下,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什么情况下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欠下的债务离婚时需要共同承担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2022.02.0995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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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即,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原则上应当是夫妻共同债务,但是该债务钱款应当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那么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举证责任在谁?最高院(2014)民一他字第10号意见回复表示:“如果举债人的配偶举证证明所借债务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其不承担偿还责任。”因此,本案中,对张某所借吴某10万元,李某能够证明其未用于共同生活,即无需承担偿还责任,应由张某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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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债务要共同承担吗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离婚债务要共同承担吗
内容:离婚债务要共同承担吗这种情况要具体分析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婚前个人债务在夫妻离婚时离婚债务另方不进行承担。如果在婚后个人所负的债务用于改善夫妻共同生活条件、子女抚养、老人赡养等事宜上夫妻离婚时应共同承担债务。那么离婚债务要共同承担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2.08377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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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担保人不用承担责任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什么情况下担保人不用承担责任
内容: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那么什么情况下担保人不用承担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2.10160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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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能不能工伤理赔具体需要相关部门认定,需要现做工伤认定,符合工伤条件一般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范围。对于机动车驾驶人按照责任认定书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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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共同债务人,共同债务人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什么是共同债务人,共同债务人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内容:生活中如果有不时之需的情况往往需要我们借点钱来应急,有时候出现了如果借款人为二人或以上的人数的情况,多个债务人视为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当然具备法律效力。在实际工作中,房屋的共有权人作为共同借款人,由于其共有权人与共同借款人的趋同性,较好理解和把握。1、共同债务人在共同债务中,须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那么什么是共同债务人,共同债务人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2022.02.09173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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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约定担保方式哪些情况不用负担保责任
陈宗琼律师
未约定担保方式哪些情况不用负担保责任
内容:未约定担保方式哪些情况不用负担保责任债务关系中很多时候债权人都会要求债务人找一个担保人进行债务担保,担保多出现在债权债务中,是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还款保证的一种方式。未约定担保方式不用负担保责任情形有:1.因保证合同无效及意思表示瑕疵免责2.因主合同内容变更而免责保证责任3.因保证合同未成立而免除保证责任4.因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或与第三方共同所实施的行为不适而免除5.因超过保证期限而免责(一)因保证合同无效及意思表示瑕疵免责担保合同无效的,保证人部分免责。如债务人转移债务未经债权人同意的,转让行为无效,保证人仍要承担责任。但对未转移的部分债务仍应承担责任。那么未约定担保方式哪些情况不用负担保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2.07669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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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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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怎么承担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怎么承担
内容: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怎么承担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夫妻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债务和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债权人有权向夫妻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分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分承担债务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方负有清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千零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那么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怎么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2.09107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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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债务离婚后女方不用承担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哪些债务离婚后女方不用承担
内容: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而伪造出夫妻共同债务也不用承担。如果一概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借款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而判决由双方共同偿还,显然有悖法理,因此法院在处理婚姻期间的借款时,都会审慎地审查该债务发生的时间、原因以及用途,从而确定该笔债务的性质,最终判定债务的承担者。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林艳英律师2022.04.08220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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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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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后借钱是否属于共同债务以及如何承担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夫妻分居后借钱是否属于共同债务以及如何承担
内容:(二)分居期间的个人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因此,分居期间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形成的债务应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如果夫妻一方在分居期间借钱的话,原则上该笔债务也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当然实践中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那么夫妻分居后借钱是否属于共同债务以及如何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2.09261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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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期间另一半的巨额债务中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共同偿还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婚姻期间另一半的巨额债务中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共同偿还
内容:为了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配偶一方的利益保护,最高院出台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在夫妻一方具名举债的情况下,当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范围时,尤其是大额债务,债权人主张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承担举证证明责任换句话说,超出家庭日常生活的夫妻一方债务,除非债权人证明,是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或者用于共同生活所需、共同生产经营,否则,夫妻另一方是不用偿还的。那么婚姻期间另一半的巨额债务中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共同偿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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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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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你们双方财产的具体信息来确定,一般情况下以下这些财产是个人财产: 1、一方婚前就已经获得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财产是通过遗嘱或赠与合同得到的,而且遗嘱或者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双方中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而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婚后夫妻双方的工资、奖金; 2、婚后一方或者双方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法律明确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般而言,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平均分割,但你们也可以订立财产协议,对财产归属和分割进行约定,后期要分割财产时会按照你们的协议处理。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离婚有协议离婚、诉讼离婚两种方式。而共同债务要看是否用于共同生活,如果用于生活那就需要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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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在担保期间不用承担责任的5种情况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担保人在担保期间不用承担责任的5种情况
内容: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担保的担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间的,担保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间和前款规定的担保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那么担保人在担保期间不用承担责任的5种情况。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2.09482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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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债务妻子不知情情况下要承担吗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个人债务妻子不知情情况下要承担吗
内容:个人债务妻子不知情情况下要承担吗所以首先要先弄清欠钱的用途:1、如果用于夫妻或者家庭的共同生活的话,就算是夫妻共同债务了,有偿还的义务;2、如果能证明这个债务确为丈夫一人债务的,可以拒绝债主的还钱要求;3、如果借钱用于赌博的话,国家法律是不保护此类的债权债务;如果是第一种,因为是婚姻续存期间的债务,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婚前财产有无公正都没区别,都要用于偿还债务。夫妻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个人债务妻子不知情情况下要承担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2022.02.07602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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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债务离婚后要夫妻共同承担吗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婚后债务离婚后要夫妻共同承担吗
内容:离婚时夫妻双方有共同财产的,对于已届清偿期的共同债务应由共同财产偿还,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需要共同承担吗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另一方不用承担,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是需要承担债务的,对于婚后的个人债务,也就是婚后没有用于家庭生产、生活、经营的债务,夫妻双方离婚后,另一方不承担。
吴梦云律师2024.01.2488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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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几个亮点被吴律师实现了👍 1.未约定利息,按照4倍LPR支持 2.配偶代还部分借款,视为债务追认,共同偿还 3.律师费和诉讼费全部由对方承担
吴梦云 691评论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姚平 626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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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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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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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炙手可热的教培行业,在“双减”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项目投资人刚刚交费,还没来得及开展业务,就被狠狠“泼了一盆冷水”,这种情况下,加盟费还能退吗? 1加盟培训机构遇难题 步入退休年龄的张阿姨一直非常热爱教育行业,想着正好利用退休时间做一些自己喜欢的事情。与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张阿姨计划开展课外培训班,女儿刘女士对母亲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张阿姨与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签订《***美术中心特许经营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约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权张阿姨在约定期限内使用其经营资源在天津市某市区经营所许可的业务。张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许经营费15万元、两年特许权使用费共4万元,另支付培生项目定金1000元。但协议签订后没多久,2020年全国疫情暴发,线下培训班纷纷关门停业,行业势头不断下滑。而此时,张阿姨多次与项目负责人电话、微信沟通开业地点,教育有限公司始终未能确定张阿姨的经营场所位置,导致张阿姨无法按照协议约定正常经营。 2创业选择行业至关重要 屋漏偏逢连夜雨,疫情还未完全散去,国家又在2021年突然发布“双减”政策,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张阿姨无法取得开办运营加盟分中心所需的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等。培训班未开业就“凉凉”,张阿姨心里也开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发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总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复说会安排人员联系,但一直没有解除合同,也没有给张阿姨退费,就这样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时间里,此事就成了张阿姨的心病。为了减轻张阿姨的焦虑与无助,女儿刘女士主动承担解决问题的重任,积极帮助母亲寻求法律帮助。 3解决退费同时解决情绪问题 在2022年2月,刘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帮助母亲要回费用。天用律师仔细研究资料后,发现张阿姨与教育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中,有多个条款对我方当事人来说十分不利。与刘女士沟通情况后,她有点想要放弃,对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师鼓励她说:“毛主席曾说过,做最坏的打算,尽最大的努力。我们一定会全力争取,胜利的希望还是有的!你不信我,还不信毛主席吗?”天用律师的一番话点醒了刘女士,也激励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风险的,但要相信律师的专业能力,积极配合、共同努力,才能获得胜利。资料准备、立案程序在有序进行中,而在此期间,刘女士非常焦虑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虑一方面来自母亲对于本案的各种担忧与喋喋不休地唠叨,另一方面自己处于离婚状态,独自抚养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与抚养费,导致自己养育孩子经济压力非常大。两方面的心理压力使刘女士忧思过度,陷入轻微抑郁的状态。她频繁给天用律师发微信诉苦,言语间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难了,活着没意思……”这种危险的信号。天用律师在办案的同时,总是抽出空闲时间对刘女士给予暖心安慰和耐心开导,甚至在刘女士心情极度消极的时候,天用律师特意到刘女士所在地见面沟通。“你是女儿,也是母亲,要担负起家庭的责任,不能这样消极下去!面对困难也要坚强起来,给自己的孩子做一个好榜样!”......或许是天用律师的真诚解开了刘女士的心结,在精神上极大鼓舞了她,自此与她沟通案件情况,很明显看出她比之前变得乐观与积极。终于迎来了开庭的日子,刘女士与天用律师一同参加了庭审。天用律师在庭审中表明,自协议签订后,因教育有限公司无法确定我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许经营资质是签署特许经营协议书的基础,但教育有限公司无相关资质及因“双减”政策落地后无法办理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致使双方之间签订的《协议书》目的无法实现,所以教育有限公司应将相关费用退还给我方当事人。面对天用律师举证的协议、信息查询样本、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录音等十几项证据,法官十分认可,一审判决双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还张阿姨全部费用。 4是律师也是人生导师 在困难与挑战面前,天用律师表现出专业与不屈,最终获得了胜诉! 天用律师不仅解决了张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难题,同时也给了她们母女精神上的激励与振奋,让她们看到了生活充满阳光与美好的一面!张阿姨与刘女士特意为天用律师送来一面锦旗!律师的职责不仅是解决法律难题,更是对当事人的一种人生救赎!后续张阿姨又把自己亲戚遇到的法律难题委托给天用律所,这就是专业与口碑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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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案例】婚内欠款一定是夫妻共同债务吗?离婚时怎么分割? 2016年,80后的刘先生与90后的林女士经介绍认识,不久便步入了婚姻殿堂,并生育一子。 然而,在他们原本幸福美满的生活背后,一场突如其来的经济危机悄然降临。自从孩子出生后,家庭开销逐渐加大,由于两人工作收入较低,夫妻俩人觉得网店生意能赚钱,于是在2019年,两人经过协商入驻了网购平台经营一家网店。原本希望开网店能够赚钱弥补家庭开支,但没想到由于两人对于经营网店没有经验,没过多久网店生意亏损欠了十万块钱。年轻的小夫妻大手大脚花钱习惯了,再加上养育孩子花销不断增长,林女士和刘先生开始入不敷出。 掉入网贷的深渊无法自拔 两人在金钱的压力下开始了网贷之路。2019年至2022年期间,林女士先后从××贷、××优品、××月付、×音、××白条、××花、××易、××借条、××卡、××花呗、××分期、××借等十几个平台进行借款,同时林女士还向亲人分别借款12万元、3.1万元、3万元等多笔借款。起初,这只是用来应对临时的金钱周转难题,但在一次次的还贷压力之下,他们发现贷款的数额越来越大,利息也越来越高。于是二人开始刷信用卡、借网贷用于偿还欠款,加上日常生活开销较大,只能拆东墙补西墙,债务及利息越积累越多。至此,林女士尚有网络平台债务19万余元及他人欠款18万余元,刘先生为了给林女士偿还平台债务,刷自己信用卡及向他人借款28万元。网贷的债务就像滚雪球一样,越欠越多,两个人矛盾越来越大,原本融洽的家庭氛围也开始恶化。 高额债务到底由谁承担 林女士责怪刘先生在家庭财务上的管理不善,刘先生则觉得林女士过于挥霍浪费。渐渐地,他们之间的沟通变得越来越少,取而代之的是激烈争吵和长时间冷战。 最终,两人决定结束这段感情,但在谁承担家庭债务的问题上争吵不休,谁也不愿意多承担债务,因此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在此情况下,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且要求28万元债务由林女士自己来承担。但是林女士自己名下有37万余元债务,实在是无力承担,于是找到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希望元甲律师能够帮助自己谈判,希望刘先生名下的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承担。 调解离婚 债务各自承担 元甲专案组开始指导林女士收集证据资料,准备应诉。在起初阶段,刘先生态度非常坚决,不接受庭前调解。 庭审过程中,元甲律师据理力争,指出无法证明这个债务属于林女士的个人债务,而且林女士这边的债务金额更高,需要分割公积金、养老保险等财产。在元甲律师积极向法院争取调解下,最终迫使刘先生同意调解离婚,双方达成协议,刘先生的个人债务由刘先生自己来承担。成功调解离婚后,林女士及全家人都很开心,表示“元甲律师为他们排忧解难,调解结果达到了心理预期,压在心里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元甲律师真是个精英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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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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