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期间另一半的巨额债务中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共同偿还
导读:
为了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配偶一方的利益保护,最高院出台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在夫妻一方具名举债的情况下,当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范围时,尤其是大额债务,债权人主张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承担举证证明责任换句话说,超出家庭日常生活的夫妻一方债务,除非债权人证明,是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或者用于共同生活所需、共同生产经营,否则,夫妻另一方是不用偿还的。那么婚姻期间另一半的巨额债务中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共同偿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为了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配偶一方的利益保护,最高院出台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在夫妻一方具名举债的情况下,当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范围时,尤其是大额债务,债权人主张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承担举证证明责任换句话说,超出家庭日常生活的夫妻一方债务,除非债权人证明,是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或者用于共同生活所需、共同生产经营,否则,夫妻另一方是不用偿还的。关于婚姻期间另一半的巨额债务中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共同偿还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生活当中,特别是对于夫妻家庭中的一些债务来说,但是有些债务是个人欠下的,在离婚的时候是需要个人还的,但是有些债务是需要共同还的,对于一方的债务中有哪些债务是属于共同偿还的呢?下面催天下小编为大家解答。
婚姻期间,另一半的债务,应不应该还?实践中,夫妻间共同债务主要分为三种:
1、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夫妻共同债务
比如在一方借款时,另一方签字同意认可,或者知道一方负债后,另一方进行追认,同意共同还款,或者其他能证明是出于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这种情况,所负债务为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偿还。
2、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夫妻共同债务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婚姻作为夫妻生活的共同体,在处理日常家庭事务的范围内,夫、妻互为对方代理人,享有家事代理权。这就是常说的日常家事代理制度。小到买菜钱,大到房屋装修、看病、上学等,这些是为了因生活必须而负债务,夫妻二人共同享受到了负债所带来的利益,因而这种情况下,所负债务亦为共同债务,也需要共同偿还。
3、债权人能够证明的夫妻共同债务如果超出日常所需,夫妻一方所负债务又该怎么处理呢
在过去这类债务,的处理,需要夫妻一方证明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证明债权人知道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这种处理使得夫妻一方常常难以提供相应的证据,莫名其妙背上巨额债务,更有甚者,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伪造欠款事实,在离婚中获取更多的利益。
为了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配偶一方的利益保护,最高院出台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在夫妻一方具名举债的情况下,当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范围时,尤其是大额债务,债权人主张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承担举证证明责任换句话说,超出家庭日常生活的夫妻一方债务,除非债权人证明,是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或者用于共同生活所需、共同生产经营,否则,夫妻另一方是不用偿还的。
以上就是关于婚姻期间另一半的巨额债务中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共同偿还的一些解答,希望能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