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儿子死后债务由谁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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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旭律师 2022-07-12 108 人收看
2006年4月6日,王某以B建筑公司项目部的名义,与原告C混凝土公司签订了预拌混凝土供需合同,由C混凝土公司供给混凝土,双方对供货数量、质量、价款及其支付方式等进行了约定,第三种意见认为,B建筑公司将工程转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王某,违反有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王某购买的混凝土实际用于施工,故B建筑公司应对王某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第三种意见认为,B建筑公司将工程转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王某,违反有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王某购买的混凝土实际用于施工,故B建筑公司应对王某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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