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情侣产生的共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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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海明律师 2022-07-12 431 人收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10.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可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可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2、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怎样确定同居财产的归属 1、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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