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同居期间共同经营债务怎么处理

导读:
非婚同居期间共同经营债务怎么处理?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在同居期间产生的债务,只要是为了同居双方的共同利益和同居生活需要并用于生活、生产经营,均应视为同居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
非婚同居期间的共同经营债务
根据《民法典》的上述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2条等法律规定,因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为共同的债权、债务,在同居期间产生的债务,只要是为了同居双方的共同利益和同居生活需要并用于生活、生产经营,均应视为同居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
非婚同居期间共同经营债务怎么处理
非婚同居关系与婚姻关系存在较大差别。
首先,非婚同居关系的双方之间并不产生人身关系。非婚同居关系因不满足法律所规定的结婚要件而无法形成配偶关系,且无法随着时间的持续形成事实上的婚姻关系。与此同时,非婚同居关系中的一方对于另一方的亲属也无法形成姻亲关系。而婚姻关系的双方主体之间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形成法律所认可的配偶关系,得以取得相应的人身权利。
其次,非婚同居关系双方的财产关系尚无法律进行统一的规定。婚姻关系双方的财产关系有着清晰明确的规定,可以分为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两种。同时,基于非婚同居关系的双方之间不存在身份关系这一点,在双方无事先约定相关事项的情形下,双方之间不发生继承、互不享有扶养请求权。非婚同居关系与婚姻关系也存在一定的相似点,即均需承担对子女的抚养义务。由于世界各国大多承认非婚生子和婚生子之间的权利义务一致,所以非婚同居的双方之间对于在同居关系持续期间所生育的子女如配偶一般承担抚养义务。
非婚同居期间的财产关系如何认定
当今司法实践中对于非婚同居所产生的财产纠纷如何进行解决并无统一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非婚同居双方对于同居关系持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共有类似于法定婚姻关系中的事实财产共有状态。因此可以认定非婚同居之间可以产生共同共有财产。例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婚姻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参考意见》中规定: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同居关系解除后要求分割同居期间共同劳动、经营或管理所得财产的,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且上述同居期间财产混同的,推定为共同共有,但根据同居时间、各自贡献、生活习惯等因素能认定为按份共有财产的除外。另一种观点认为,非婚同居双方基于维系双方情感关系或满足生活支出的需要而发生的经济往来,应当基于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归于个人所有这一原则进行。但基于此种观点对相关财产关系进行处理较为困难,实践中仅有对于“分手费”“彩礼”等问题有着相关探索。例如,《天津法院民间借贷案件审理指南(试行)》规定,在因非婚同居、不正当两性关系等原因形成“精神损失费”“分手费”等债务时,法院应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并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九条 【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一十七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
按份债权人或者按份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二条 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按共同共有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