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关系内债务免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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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冰峰律师 2022-07-12 13 人收看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哪些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哪些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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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转让债务免责声明有没有法律效力呢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公司转让债务免责声明有没有法律效力呢

    内容:如果公司对外负有债务的话是需要积极履行自己的债务的。公司转让债务免责声明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债务转让协议生效的条件1、第三人须与债务人就债务的转移达成一致。但就效力存在瑕疵的债务,在一定情形之下仍然可以成立债务承担。如果允许债务人随便处分或者转让其债务,债权人权利的实现就很难保证。那么公司转让债务免责声明有没有法律效力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2.09478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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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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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认定标准是什么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认定标准是什么

    内容: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没有证据或者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冯清琴律师
    2022.04.01162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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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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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应否承担清偿责任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应否承担清偿责任

    内容: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应否承担清偿责任债权人的合法债权应当得到保护,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那么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应否承担清偿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081052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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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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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免责的债务承担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负担。免责的债务承担的效力表现在,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不再对所移转的债务承担责任(免责);第三人则成为新的债务人,对所承受的债务负责。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除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以外,也随主债务移转给新债务人承担。同时,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的抗辩权,新债务人亦可以之对抗债权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第五百五十二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 免责债务承担与物的担保有什么关系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免责债务承担与物的担保有什么关系

    内容:免责债务承担与物的担保有什么关系在主债权转移的情况下,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债权也应随之转移,其理由与保证债权随主债权移转相同。其一,在担保物系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提供的情况下,主债务的移转未经担保人同意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因为不同债务人的履约能力有差异,债务人的变更对担保人是否承担责任,承担责任的范围均有直接影响,故未经担保人同意的主债务转让,抵押人、质押人与保证人相同,不再承担担保责任。那么免责债务承担与物的担保有什么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2.08639人收看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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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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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免责债务承担与担保移转关系是怎么样的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免责债务承担与担保移转关系是怎么样的

    内容: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免责债务承担与物的担保的关系在抵押、质押、留置等物的担保关系中,主债权、债务的移转对担保关系的影响与保证之间存在诸多相同之处,但也有相当的区别。其一,在担保物系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提供的情况下,主债务的移转未经担保人同意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那么免责债务承担与担保移转关系是怎么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07372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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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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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免责债务承担与履行承担的差别是什么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免责债务承担与履行承担的差别是什么

    内容:免责债务承担与履行承担的差别是什么第一,形式不同。债务人与承担人之间订立的债务承担协议须经债权人同意方可生效;而履行承担合同的订立,无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即可生效。那么免责债务承担与履行承担的差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07164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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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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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不一定都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有夫妻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或者是一方负担的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债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婚前个人债务会因为婚姻关系而转换为夫妻债务吗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婚前个人债务会因为婚姻关系而转换为夫妻债务吗

    内容:在生活中,很多人虽然知道什么是婚前个人债务,但是总是搞不清楚婚前个人债务,婚后会不会转化为婚后夫妻共同债务,总会担心一方的债务会让自己承担。婚前个人债务会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特别是涉及到婚前一方借钱买房,举办婚礼等等情况。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婚前个人债务会因为婚姻关系而转换为夫妻债务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11481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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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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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中哪几种情况下债务担保人可以免责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民间借贷中哪几种情况下债务担保人可以免责

    内容:、一、担保合同无效的,保证人会部分免责。如《担保法》第23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六、因超过保证期限而免责。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那么民间借贷中哪几种情况下债务担保人可以免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09286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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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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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免责债务承担和担保移转的关系是怎么样的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免责债务承担和担保移转的关系是怎么样的

    内容:免责债务承担和担保移转的关系是怎么样的免责债务承担和担保移转在抵押、质押、留置等物的担保关系中,主债权、债务的移转对担保关系的影响与保证之间存在诸多相同之处。而对于主债务转让的,保证债务并不当然转移,非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进一步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那么免责债务承担和担保移转的关系是怎么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07614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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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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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卖合同纠纷夫妻共同债务(合同法夫妻共同债务)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买卖合同纠纷夫妻共同债务(合同法夫妻共同债务)

    内容:【拓展资料】一、买卖合同的订立与合同责任主体的认定1.【公章的效力】买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因合同上所盖印章并非其合同专用章或备案公章而当然免除合同责任2.【合同的涂改】一方认为对方提交法庭的买卖合同存在单方涂改但又不提交己方理应持有的合同原件的,其主张难获法院支持3.【避税合同】买卖双方为达到避税、通关等目的而就同一标的物签订价格不同的多份合同后因此发生纠纷时,法院应综合证据确认体现双方真实意思的合同的效力4.【长期供货的报价】长期供货合同的履行中买受人虽未在特定批次报价单上签字但接受货物且未提出异议的,一般可认定其对该报价已经认可5.【格式条款的认定】买卖合同一方主张合同中特定条款系格式条款而要求确认其无效或采取对该方有利的条款解释时,法院通常从双方的订约能力、交易地位和条款的广泛性、重复使用性、细致度及订立过程等方面综合予以认定6.【员工的职务行为】企业法人应对其员工在买卖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签收确认等执行职务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7.【公司人格混同】买卖合同一方在缔约过程中有意混淆自身与名称相近的关联公司并以此主张免除特定公司合同责任的,法院可综合判定合同责任的实际承担者或认定公司人格存在混同8.【设立中所订合同】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并为设立中公司的利益对外签订买卖合同的,在公司成立后应由公司承担合同权利义务9.【挂靠施工中的购销】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挂靠人以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签订材料购销合同的,可认定由被挂靠人承担合同责任10.【婚姻期间货款】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订立买卖合同的,其拖欠的货款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二、买卖合同中的税费负担与二手房买卖的户口迁出11.【税费负担的约定】买卖合同中关于由并非缴纳税费义务人的合同一方或第三方负担税费的约定系有效约定12.【发票的开具】买卖合同纠纷中一方诉请法院判令对方开具发票的主张,一般不属于法院民事诉讼的处理范围13.【增值税的抵扣】销售方未履行向购货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法定义务,购货方可主张因无法抵扣税款而产生的损失14.【二手房户口迁出】二手房买卖纠纷中买受人因出卖人未履行合同中约定的户口迁出义务而要求其支付约定的违约金的,法院一般予以支持三、买卖合同纠纷中的表见代理、无效与撤销等效力争议15.【表见代理】以他人名义订立买卖合同之人虽无代理权但符合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该合同仍拘束被代理人16.【违法与无效】买卖合同所违反的法律规定系管理性强制性法律规定而非效力性强制性法律规定的,不影响合同效力17.【农村房屋买卖】超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范围的宅基地上房屋、小产权房等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一般应认定为无效18.【虚假需求】一方主张其订立高价买人合同系受出卖人与第三人串通制造虚假需求信息所致而诉请否认合同效力但未能举证证明的,难获法院支持四、买卖合同履行中的交易惯例、不安抗辩、情势变更、债务承担与继承19.【交易惯例】在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均不明确的情况下,买卖合同当事人应按交易惯例履行合同20.【挂靠与履行】出卖人将车船等特殊动产登记至被挂靠人名下可认定系对作为挂靠人的买受人履行合同义务21.【不安抗辩】买卖合同订立后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逃债等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并以不安抗辩主张免责22.【情势变更】一方以价格、运费、成本大幅波动为由主张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对情势变更的客观事实、该事实并非不可抗力或商业风险、继续按约履行显失公平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充分举证23.【债务承担 ...。

    李楠楠律师
    2023.02.27385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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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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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免责的债务承担与保证合同如何认定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免责的债务承担与保证合同如何认定

    内容:免责的债务承担与保证合同如何认定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取代债务人的地位而承担全部债务,使债务人脱离合同关系。它分为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和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二种方式。保证合同指的是保证人和债权人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代为履行或连带责任的协议。保证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约作为保证合同成立的典型形式;二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主债务人共同订立合同;三是保证人单独出具保证书。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那么免责的债务承担与保证合同如何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2.07800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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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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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谁继承他的遗产,就要同时继承他的债务,可以带资料让律师具体看一下债务内容才能做定论
  • 免责债务承担与物的担保的关系是什么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免责债务承担与物的担保的关系是什么

    内容:免责债务承担与物的担保的关系是什么在主债权转移的情况下,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债权也应随之转移,其理由与保证债权随主债权移转相同。而在主债务转移时,物的担保关系是否能不经担保人同意发生移转,因不同情况而有所区别。因为不同债务人的履约能力有差异,债务人的变更对担保人是否承担责任,承担责任的范围均有直接影响,故未经担保人同意的主债务转让,抵押人、质押人与保证人相同,不再承担担保责任。其二,在担保物系债务人本人提供的情况下,不同国家的立法有不同的规制模式。保证人或承担债务的当时担保标的的所有权人对此表示同意的,不适用上述规定。那么免责债务承担与物的担保的关系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07227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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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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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纠纷中担保人哪些情况可以免责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债务纠纷中担保人哪些情况可以免责

    内容:债务纠纷中担保人哪些情况可以免责依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债务纠纷中担保人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形包括债权人与债务人共同骗取保证人作出保证的、在威迫的情况下进行保证的等。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那么债务纠纷中担保人哪些情况可以免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2.07702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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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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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免责债务的承担与担保的转移有何关系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免责债务的承担与担保的转移有何关系

    内容: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进一步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那么免责债务的承担与担保的转移有何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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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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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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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免责债务需承担哪些义务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免责债务需承担哪些义务

    内容:免责债务需承担哪些义务(一)第三人承受移转的债务,对债权人负有给付义务。第三人不履行、履行不完全时承担违约责任。两个债务各自独立,债权人应就不同债务分别主张之,不能混淆。因债务承担系第三人承受原债务人的债务,而并非新债务设定,债的同一性并不丧失,故原债务的抗辩权自然移转于第三人。债务人移转合同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从债务从属于主债务如利息债务、违约金债务,主债务发生移转按理从债务亦由第三人承担,但当事人如果有从债务不移转的特别约定,应尊重当事人意志自由,认定为有效。那么免责债务需承担哪些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071034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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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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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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