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口头协议干了活不给钱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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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协议抚养费有法律效力吗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口头协议抚养费有法律效力吗
内容:口头协议抚养费有法律效力吗口头协议在法律是有效的,但是法律实践中需要其他证据在佐证。口头协议也是合同形式中一种重要的表现形式。口头协议,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方没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双方不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双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订立合同的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意思表示真实,这个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那么口头协议抚养费有法律效力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2.12488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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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协议反悔怎么拿保证金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口头协议反悔怎么拿保证金
内容:口头协议反悔怎么拿保证金《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届时《民法典》相冲突的条例废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直接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即可,保证金也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留存于对方或提存于第三人的金钱。而任何一方在其合同义务全部履行前均不得取走保证金。如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从保证金中获得违约金或赔偿金。口头协议反悔怎么办口头协议,如果一方有欺诈或者显失公平行为的,是可以反悔的,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如果口头协议真实有效的,对方反悔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那么口头协议反悔怎么拿保证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2.02.08947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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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协议有哪些相关内容规定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口头协议有哪些相关内容规定
内容:口头协议与书面形式的合同相对应。口头协议,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方没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双方不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双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订立合同的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意思表示真实,这个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因此,可以认为口头协议也是合同的一种表现形式,如果双方都认可的口头协议,在法律上认定为有效,但如果一方违约,主张一方的举证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口头协议也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口头协议有哪些相关内容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2.02.09932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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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约定房屋租赁协议没有合同拖欠房租如何处理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口头约定房屋租赁协议没有合同拖欠房租如何处理
内容:没有订立书面房屋租赁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房东可以要求随时解除合同,并缴纳拖欠的房租。房客不按照双方口头约定的方式缴纳房租属于违约,需要承担补交房租的违约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因承租方与租赁方依据真实意思表示等自愿订立口头租房协议,因此二者租赁协议是有效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因此原告可以凭欠条原件追索被告拖欠的租金。那么口头约定房屋租赁协议没有合同拖欠房租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2.09471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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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协议可以反悔吗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口头协议可以反悔吗
内容:二、可以解除口头协议的法定情形有哪些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郭铭芝律师2022.03.26200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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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现在对方是否认账?不愿意给还是否认这个事实呢?如果有条件尽量达成协议,不允许的话尽量把口头协议的事情说明落实下来,保留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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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协议契约可以口头形式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婚前财产协议契约可以口头形式
内容:婚前财产协议订立的形式没有做要示规定,而且婚前财产协议不是一定要以书面形式表达,口头形式的契约也可以,只要口头形式的契约符合下面两种情况我们就应视为契约有效: 夫妻双方对口头协议的效力均无异议。那么婚前财产协议契约可以口头形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2.02.11873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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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的合同是怎么签的?以劳动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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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协议对方不承认了怎么办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口头协议对方不承认了怎么办
内容:口头协议对方不承认了怎么办?口头协议对方不承认的,主张协议存在的一方应当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如果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法律上视为该协议不存在。
于海明律师2023.05.2231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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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协议没有签合同怎么处理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口头协议没有签合同怎么处理
内容:合同分多种表现形式口头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形式。如果没有确凿的证据例如录音、证人进行证明就只能以书面合同作为法律依据。因此可以认为口头协议也是合同的一种表现形式如果双方都认可的口头协议在法律上认定为有效但如果一方违约主张一方的举证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口头协议也具有法律效力。国家法律规定的应当采取书面合同的当事双方却仅进行口头约定主张方能举证证明自己已经履行协议可以视为有效。
刘晓红律师2022.02.221071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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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完和解协议不给钱的,公司签了赔偿协议后不给钱怎么办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签完和解协议不给钱的,公司签了赔偿协议后不给钱怎么办
内容:签了劳动解除合同不给钱1、辞退后工资不给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去法院起诉公司,公司签了赔偿协议后不给钱怎么办辞退后工资不给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去法院起诉公司,4、公司解除员工劳动合同不给补偿金就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举报,或者是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的结果有任何不满意的,那么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解决,这都是可以得到法律支持的,劳动仲裁和解成功后,单位到期不给钱劳动仲裁成功后如果遇上公司不给钱的可以向法院去申请强制执行,当然也只有法院有执行强制执行的权利,而强制执行的费用也是由对方承担,这时就可以查封或者是划拨对方的财产。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3.11.07672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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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口头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内容:口头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张嘉娱律师2023.05.1534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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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协议干了活不给钱怎么办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口头协议干了活不给钱怎么办
内容: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法律分析:没有合同干完活不给钱需要搜集相关的劳动证据,比如工作证、饭卡、工资条等可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拨打电话12333,给私人干活,双方没有签订合同,被拖欠报酬的,属于民事争议,不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按以下方式处理争议:(1)协商解决,那么只能走法律的程序,首先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李孟阳律师2023.11.281043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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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你可以和房东协商解决,口头协议实际履行后也是合同成立了,最好的解决方法是和房东协商,你也可以住满所教的房租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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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协议与合同冲突怎么处理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口头协议与合同冲突怎么处理
内容:口头协议与合同冲突怎么处理一般以书面合同为准。口头合同与书面合同的优劣不能一概而论。但有的时国家法律规定必须要采用书面的方式比如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等等。采用书面方式订立合同能够将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合同内容明确地记载下来有利于保证民事活动的安全。一旦发生纠纷也便于当事人举证和分清责任。建议在即时交易中可以采用口头合同。这样这些工作的文件、信函、意见、信息沟通也都会成为口头合同的有益补充和证明。
吴梦云律师2022.02.22895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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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协议没证据怎么处理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口头协议没证据怎么处理
内容:口头协议没证据怎么处理在民事诉讼中口头协议属于合同形式中一种重要的表现形式。如果双方都认可的口头协议在法律上认定为有效如果一方违约主张一方的举证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口头协议也具有法律效力。但法律规定有些种类的合同是必须用书面方式签定的否则一定要有第三方当事人证明或口供。法律依据一、民法通则第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李楠楠律师2022.02.22456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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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如果被公司辞退,工资是需要发放的,而且是有补偿金的。建议你和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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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抚养权口头协议是否有效
许瑞林律师
民法典抚养权口头协议是否有效
内容: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口头协议产生纠纷,在协商解决阶段,利益受损方的证据搜集是关键。亲友之间,如果发生经济往来进行口头约定时,按照民间的习俗,一般不签订书面协议。那么民法典抚养权口头协议是否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2.18512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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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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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后又有口头协议怎么办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签合同后又有口头协议怎么办
内容:签合同后又有口头协议怎么办1、如果该合同内容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口头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2、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但在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之前口头约定的合同内容无效3、若不是上述两种情况则当事人双方的口头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对此我国我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虽然当事人双方的口头约定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如果其中一方对该口头约定予以否认并不履行相应的义务那么就需要另一方提供证据来证明该口头约定的存在否则空口无凭很难让法律对此约定予以认定。
杨一凡律师2022.02.22538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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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先生为了精心照顾父亲,特地买房住在父亲楼下,直至父亲去世,姐妹们都很认可,三方曾达成口头协议,父亲的房屋由朱先生多占有份额。父亲去世后,姐妹反悔,还将朱先生诉至法院,元甲律师庭前帮助朱先生准备了充分的证据,庭审中据理力争并说服法官,法官认可朱先生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最终对方同意调解,多给朱先生几十万元的折价款。
财产分割律师 173评论 -
朱先生为了精心照顾父亲,特地买房住在父亲楼下,直至父亲去世,姐妹们都很认可,三方曾达成口头协议,父亲的房屋由朱先生多占有份额。父亲去世后,姐妹反悔,还将朱先生诉至法院,元甲律师庭前帮助朱先生准备了充分的证据,庭审中据理力争并说服法官,法官认可朱先生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最终对方同意调解,多给朱先生几十万元的折价款。
财产分割律师 579评论 -
法律上没有“假离婚”一说,所以婚姻大事不可儿戏,签署离婚协议一定要谨慎,否则后果很难改变!帮助当事人获得北京房产3套、黑龙江房产1套、京牌车、孩子抚养权、现金及存款等!咨询专业律师,才能有满意的结果!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林艳英 34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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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没有强制执行力,一方不按离婚协议履行,不能直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何能让自己的权益最大话,可以联系我,帮你规划。
林艳英 594评论 -
对方说不给钱就不同意离婚,最终我们团队介入后顺利调解离婚,节约时间,减少因离婚带来的伤害。
姚平 320评论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109评论 -
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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