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程一切险其他人能否做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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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程款能否要利息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拖欠工程款能否要利息
内容:首先,由于该《司法解释》规定发包人只在拖欠工程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那么拖欠工程款能否要利息。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2.06384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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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工程质量能否做鉴定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劳务分包工程质量能否做鉴定
内容:劳务分包工程质量能否做鉴定建筑工程进行劳务分包当事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进行鉴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条当事人对工程造价、质量、修复费用等专门性问题有争议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向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释明。第条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的鉴定申请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申请及查明案件事实的需要确定委托鉴定的事项、范围、鉴定期限等并组织当事人对争议的鉴定材料进行质证。那么劳务分包工程质量能否做鉴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2022.02.10476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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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纠纷的原告可以委托其他人吗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赡养纠纷的原告可以委托其他人吗
内容:可以委托律师,也可以委托直系亲属,比如父母,成年子女,配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那么赡养纠纷的原告可以委托其他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2.01.22386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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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工程总承包资质能否进行劳务分包
许瑞林律师
具有工程总承包资质能否进行劳务分包
内容:具有工程总承包资质能否进行劳务分包1、凡具有工程勘察、设计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均可依法从事资质许可范围内相应等级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也可以进行专门合法的转包与分包。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那么具有工程总承包资质能否进行劳务分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2022.02.10386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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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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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违约金与继续履行合同能否并存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建筑工程合同违约金与继续履行合同能否并存
内容:对此,我国合同法并未作出规定。有人认为违约金是以有效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合同解除后,违约金条款就同时失效,合同解除仅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合同解除不应当影响违约金条款的效力,只要违约金条款可以适用于相应的违约行为,就应当允许当事人追究违约方的违约金责任,这正是违约金条款的价值所在。《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那么建筑工程合同违约金与继续履行合同能否并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1.12.291047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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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包工程材料款未结算能否行使代位权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转包工程材料款未结算能否行使代位权
内容:转包工程材料款未结算能否行使代位权转包工程材料款未结算时,因为第三人不是债务人,所以原告不能行使代位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行使代位权的条件有哪些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需合法或不属于自然债权,债务人与次债务的债权亦同。如果两项债权其中一项因违法而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或已过诉讼时效,都不能行使代位权。仅向次债务人的代理人主张、发出催款通知、向有关行政机关请求处理,都属于怠于行使之列。次债务人不认为债务人怠于行使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那么转包工程材料款未结算能否行使代位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2.02.071018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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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福建省隧道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铁隧道集团四处有限公司、被告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欠款纠纷案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原告福建省隧道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铁隧道集团四处有限公司、被告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欠款纠纷案
内容:原告福建省隧道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铁隧道集团四处有限公司、被告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实际履行情况下,应继续由被告中铁隧道集团四处有限公司承担支付剩余工程款的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2007年8月28日的《工程结算协议》中,确认了被告中铁隧道集团四处有限公司欠原告福建省隧道工程有限公司的剩余工程款人民币1935605元,由被告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代付,被告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同意支付该剩余工程款,同时该结算协议约定对“其他事项无异议”,且常张高速已运营近二年,诉讼中被告中铁隧道集团四处有限公司辩称应扣减工程保修金,其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那么原告福建省隧道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中铁隧道集团四处有限公司、被告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欠款纠纷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1.12.27607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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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抵押房屋能否预售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在建工程抵押房屋能否预售
内容:同时,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也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在征得银行等抵押权人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将已经设定抵押权的房产进行出售。在这个过程中,银行等抵押权人为了自身利益,肯定会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提前归还借款款项,或者新增其他财产进行担保。同时,如果抵押合同中明确允许了房地产开发商对房屋进行预售,或者银行等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房屋预售,则房地产开发商可以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对房屋进行预售。那么在建工程抵押房屋能否预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2.02.10114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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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人能否当原告起诉离婚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植物人能否当原告起诉离婚
内容:植物人能否当原告起诉离婚婚姻自由的基本原则决定了他人无权代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出离婚意思表示。第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男女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条第规定凡是依法或者依双方当事人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行为本人未亲自实施的应当认定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关于“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的规定其涵义亦出于此。那么植物人能否当原告起诉离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2.091049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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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否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否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
内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不能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但配偶一方有虐待遗弃恶意处分夫妻重大共同财产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除外。离婚是涉及身份关系的诉讼是否提出离婚诉讼是婚姻当事人的自主行为本人的离婚意思表示是离婚这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所以在一般情况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那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否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2.02466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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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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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能否要求工程款违约金?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合同无效能否要求工程款违约金?
内容:工程款合同无效违约金的效力无效。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依附于合同约定而存在,若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则违约金条款随之无效,但造成合同无效一方并不能因此免除赔偿损失的责任。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争议解决条款是指合同中约定的,如果双方发生争议,是选择仲裁还是诉讼等。无效合同中关于违约金条款,是先有约定,违反约定才会适用本条款追究违约责任,现在“约定”无效了,不存在违约的情形,那么自然也就不可能适用本条款。那么合同无效能否要求工程款违约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2021.12.28891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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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承包能否分包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公路工程承包能否分包
内容:公路工程承包能否分包工程总承包方可以直接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承包单位但不能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那么公路工程承包能否分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2.10670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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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违反公约封闭阳台,物业公司能否作为原告起诉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业主违反公约封闭阳台,物业公司能否作为原告起诉
内容:如果刘先生封闭阳台只违反了《业主公约》而没有违反《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那么,刘先生就只能向其他业主承担违约责任而不应当向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物业公司不能以原告的身份来起诉刘先生。但是,如果《业主公约》里授权物业公司可以对违反《业主公约》的业主提起诉讼的话,我认为物业公司可以基于这种授权而具备原告资格。那么业主违反公约封闭阳台,物业公司能否作为原告起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1.12.28727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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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方能否直接分包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工程总承包方能否直接分包
内容:工程总承包方能否直接分包工程总承包方可以直接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承包单位但不能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那么工程总承包方能否直接分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2.10668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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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基工程甲方能否单独发包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桩基工程甲方能否单独发包
内容:建筑单位甲方单独发包桩基工程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因肢解发包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条规定肢解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条规定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那么桩基工程甲方能否单独发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2022.02.10813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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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分享,没有工程确认单,没有对方签字,到底能否拿到满意的判决,所有的细节都在这个突破点上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120评论 -
【成功案例】工程款纠纷成功和解120万元!但对方不按期支付怎么办?天用律所专案组指导当事人余先生准备全面的证据资料,为了尽快要回工程款,优先与村委会进行调解谈判。经过天用调解中心团队的不懈努力,运用以诉促调的方案,最终双方成功和解,法院出具调解书。 双方约定,村委会需再支付余先生工程款1200000元,分3期进行支付;若未按约支付,余先生可就剩余未到期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且村委会需再支付相应违约金。 案件成功和解后,压在余先生心里多年的一块大石头终于落地了!村委会也如愿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了第一期还款。但天用律师根据丰富经验,时刻保持警醒,在第二期还款到期前,多次提醒余先生向村委会催要工程款。但余先生心态过于乐观,觉得村委会第一期履约支付了,后续支付肯定也没问题! 期间,天用律师也多次催促村委会尽快支付,历史再一次重演,村委会以种种理由拖延。直至第二期到期后,村委会一分钱没付,此时余先生着急了,要求天用律所马上申请执行。 天用律师快马加鞭立上执行案件后,与余先生沟通,要求提供对方的财产线索。一方面,天用律师要求法院查控的村委会往来账户;另一方面,也与执行法官积极沟通,因为调解书里面已经明确规定,被执行人到期未按期偿还,需要多支付20万元的违约金。 天用律师成功申请执行后,被执行人发现自身银行账户被冻结,而且得知若不按期履行支付工程款,需要多支付20多万元的违约金后,从之前的拖延到主动找到余先生提前偿还了120万元工程款! 余先生对天用律所专业高效的工作很满意,也十分敬佩天用律师的专业能力,送来了一面带着满满谢意的锦旗!
王熙 162评论 -
【天用案例】分包人与承包单位为挂靠关系,实际施工人该如何要回70万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账,却换来屡屡失败的结果,江先生就这样在挣扎与放弃中徘徊!一年多时间过去了,江先生可谓是“磨破了嘴,跑断了腿”,但工程款要账问题依然毫无进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询了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天用律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给出详细的解决方案,这让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与曙光,燃起了要账的信心与勇气! 天用律师指导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证据资料,启动“和解优先、以诉促调”的解决方案。立案程序推进的同时,成功申请财产保全。 对方账户被冻结后,迫于压力,主动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师优先谈判和解的预想尽在掌控之中! 经法院主持调解,江先生与孙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共同确认未付工程款总额为65万元,被告孙某于担保人银行账户解除查封日,通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转给江先生账户,在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情况下剩余5万元质保金,于调解书生效后一年内无息返还江先生。
邢颖 172评论 -
【成功案例】工程款拖欠10年、项目负责人离职,还能要回钱吗?要账路漫漫、时间不等人,陆先生已将近70岁的年纪,折腾了将近快10年了,依然没有解决这个要账难题!2023年3月,陆先生委托了北京天用律所来帮助自己要回工程款。天用律所接案后立即成立专案组,帮助陆先生收集有力证据,因为工程距今时间久远,需要迅速启动立案程序。 庭审中,被告建筑工程公司对陆先生的实际施工人身份不予认可,认为工程是自己的项目部员工完成的。对此,天用律师提交了部分工程款的转账记录和会议纪要,证明陆先生是实际施工人身份;并提交了竣工结算文件等多份资料,法院让建筑工程公司核对账目,但其也没对出来,因此对方哑口无言。 最终法官按照天用律师的诉讼请求,全额支持了我方当事人主张的工程款本金及6年的利息合计225万余元!三月中旬接案,六月底一审胜诉!历时仅3个月,将十年之久的工程款成功收回!
王熙 466评论 -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师费谁承担? 在建工案件中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诉后,在合同未约定律师费、保全费的情况下,能否主张律师费和保全费?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审审查中给出回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5年,万某挂靠在华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产对此明知,仍与之签订《工程承包意向书》,将旧城改造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万某。 2016年,宏星房地产与华宇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后华宇公司与万某签订《内部承包协议书》,将旧城改造项目转包给万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万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结清工程款,也未办理竣工验收。 万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华宇和宏星承担连带责任,支付工程进度款686万,律师费20万,保全费用2.7万及逾期利息1657万。 一审法院判决—— 支持386万的工程款及相应利息请求;就律师费和保全费,因律师费、诉讼保全担保费均为万某在诉讼过程中自行支出的诉讼成本,该费用双方未有明确约定,且非因诉讼必须产生的费用,故其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 关于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学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确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某支付工程款。一审判决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向万某支付工程款386万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关于一审判决对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认定是否正确的问题。本院认为,关于万某主张的律师费200000元的问题。 尽管万某与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对律师费的承担并无约定,但华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经被擅自使用的情况下,仍以各种理由抗辩,拖延承担支付工程款义务,属不诚信的诉讼行为,造成了司法资源的额外消耗和万学才的额外支出。 且万某因此次诉讼发生的律师费,既是其为对抗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为的额外支出,也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故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万某主张的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的问题。本案诉讼系因华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万学才工程款引起,万某为实现其债权,申请财产保全,并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保险的方式进行财产担保,系万某为实现其债权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费用,属于万某的损失。万某的此项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决,宏星房地产和华宇公司支付万某律师费200000元及保全担保费27746.71元。其它项予以维持。 华宇公司和宏星房地产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 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是否应承担律师费的问题。万某因诉讼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保全费属于确定发生的支出,原审法院认为案涉工程已经实际交付使用,宏星公司、华宇公司拒不支付相应的工程款以致引发本案诉讼,宏星公司、华宇公司应向万学才支付万某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支出的费用并无不当。 故对宏星公司、华宇公司主张不应承担律师费的再审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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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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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没有结算怎么起诉: 工程未结算是可以起诉的,只要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原告是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或是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人。有明确的被告。是谁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就应当以谁为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打官司必须有具体明确的要求,法院才能进行审理判决。 需要向法院提的材料:首先要写一份合格的起诉状,诉状的内容包括原告、被告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其次,要提供主要证据的复印件以及原告身份证复印件。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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