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法院能否受理债权人的诉讼

导读:
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法院能否受理债权人的诉讼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法院能受理债权人的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这里的法律依据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五项“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那么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法院能否受理债权人的诉讼。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法院能否受理债权人的诉讼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法院能受理债权人的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这里的法律依据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五项“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关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法院能否受理债权人的诉讼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法院能否受理债权人的诉讼
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法院能受理债权人的诉讼。
债权人起诉对方最好在其离开住所地一年以内起诉因为有如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条“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债权人起诉后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法院首先看原告的证据充不充分如果充分法院可以公告传唤被告公告期限届满被告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这里的法律依据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五项“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