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夫妻间的债务债权如何处理
导读:
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承担。第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夫妻对共同债务都负有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连带清偿责任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否则将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夫妻之间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只能对彼此内部有效不能向外对抗其他债权人。那么山东省夫妻间的债务债权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承担。第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夫妻对共同债务都负有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连带清偿责任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否则将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夫妻之间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只能对彼此内部有效不能向外对抗其他债权人。关于山东省夫妻间的债务债权如何处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承担。
第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
按照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欠下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中对财产分割问题及债权债务的负担问题作出的处理无疑对原夫妻双方之间有约束力。但是能否以此来对抗其他债权人的权利主张呢?解释(二)第一千零七十一条对此问题作出了规定。由于我国一直坚持婚姻关系案件的审理不允许第三人参加的原则所以处理夫妻财产、特别是处理对外共同债务的负担问题时债权人往往处于不知情或者不能表达自己意见的地位。如果认为上述决定不仅对夫妻双方有法律约束力对债权人也有约束力的话那么对债权人就很不公平。按照我国民法典的立法精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无特别约定夫妻财产适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夫妻对共同债务都负有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连带清偿责任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否则将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因此夫妻之间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只能对彼此内部有效不能向外对抗其他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