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行使上的限制都是怎样的
导读:
二、撤销权的行使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为之而不是以债务人的名义进行撤销权作为一种实体权利在行使过程中排除债务人对自己财产的决定权而直接向与债务人发生关系的第三人主张该行为无效从表面上看这种排除债务人的行为似乎背离了债的相对性特征但债权人这种权利的扩张不是随意的而是法定的是以法律的规定为依据的从终极目的来看债权人的这种撤销权并不损害债务人原来的利益也不损害次债务人原来的利益只是要求债务人以公平、合理、等价有偿的行为来保全债权人的债权这是完全符合法律精神的。那么撤销权行使上的限制都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二、撤销权的行使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为之而不是以债务人的名义进行撤销权作为一种实体权利在行使过程中排除债务人对自己财产的决定权而直接向与债务人发生关系的第三人主张该行为无效从表面上看这种排除债务人的行为似乎背离了债的相对性特征但债权人这种权利的扩张不是随意的而是法定的是以法律的规定为依据的从终极目的来看债权人的这种撤销权并不损害债务人原来的利益也不损害次债务人原来的利益只是要求债务人以公平、合理、等价有偿的行为来保全债权人的债权这是完全符合法律精神的。关于撤销权行使上的限制都是怎样的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撤销权的行使
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如果债权为连带债权则所有的债权人可以共同行使撤销权也可以由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个提起诉讼如果数个债权因同一债务人的行为而受损害则各个债权人均有权提起诉讼但其请求的范围仅限于各自债权的范围。作为撤销权的标的不能超过债权人债权的数额是理所当然的其超过部分不能列入撤销权行使范围之内值得注意的是撤销权所针对的标的即所放弃的债权无偿或低价转让的财产的范围问题。对于那些具有人身属性的及形成权、物上请求权是否可作为撤销权的标的的问题笔者认为对于这些非金钱给付的行为行使撤销权在程序上操作十分困难对债权的保全意义也不大并容易造成对债权人的不当干预不应作为撤销权的标的。
二、撤销权的行使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为之而不是以债务人的名义进行
撤销权作为一种实体权利在行使过程中排除债务人对自己财产的决定权而直接向与债务人发生关系的第三人主张该行为无效从表面上看这种排除债务人的行为似乎背离了债的相对性特征但债权人这种权利的扩张不是随意的而是法定的是以法律的规定为依据的从终极目的来看债权人的这种撤销权并不损害债务人原来的利益也不损害次债务人原来的利益只是要求债务人以公平、合理、等价有偿的行为来保全债权人的债权这是完全符合法律精神的。
三、撤销权的行使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诉讼解决
仲裁机关及各级调解组织不得受理撤销权纠纷的案件撤销权是债权人基于债权对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所主张的其行使的过程中有一定的风险性因此程序要求相对比较严格和谨密故由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比较适合。
四、撤销权行使的效力直接及于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
从传统意义上讲债权人应要债务人撤销其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然后对债权人进行清偿或变价清偿但债务人之所以不当处分债权在实质上就具有逃避债务之嫌再由其进行撤销后再清偿似乎也不切实际却也大大的损害了债权人主张撤销权的积极性因此撤销权的行使应由债权人对债务人不当处分的受益人直接主张经诉讼人民法院确定其撤销权成立后债务人的处分财产行为对债务人及受让人自始无效这种作法便在理论上和实践上特别是实践上是很适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