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第三人行使撤销权应当注意什么

2022-03-25 15: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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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云律师团
2024-07-26 19:04:05
擅长处理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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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善意第三人行使撤销权应当注意以下事项:1、善意第三人行使撤销权的方式是,以通知的方式作出;2、善意第三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应当是在被代理人追认前。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 债务人将财产无偿转让给妻子,债权人能行使撤销权吗?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债务人将财产无偿转让给妻子,债权人能行使撤销权吗?

    内容:债权人撤销债务人离婚协议中的财产约定条款应当在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且在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赵金保律师
    2024.04.18771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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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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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后,债权人是否可以行使撤销权?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后,债权人是否可以行使撤销权?

    内容:相关规定及理解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但在人民法院已经作出撤销债务人无偿或低价转让财产行为的生效判决后,债权人以相对人无权处分,第三人不符合善意取得条件为由,请求该第三人向债务人返还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但是,如果受让人知道债务人通过不合理价格与自己进行交易,更知道该行为会影响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则其不再是善意,没有给予保护的必要,应允许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在债权人撤销权的两种情形中,撤销债务人的无偿处分行为并不要求受益人知情,而撤销债务人的有偿处分行为则需要受让人知情,在债务人有偿处分行为之下,债权人要行使撤销权,还需具备相对人知情的主观要件,只要债务人和受让人实施了二者互相认可对价的法律行为,且受让人不知道该行为会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就不应被动辄撤销。

    任冰峰律师
    2023.07.07494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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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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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代位权中怠于行使的尺度是什么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关于代位权中怠于行使的尺度是什么

    内容: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时是有很多的规定的,因为只有按照规定行使才能使债务双方的权益受到保护,但像是债务人的代位权怠于行使的尺度是什么呢?为了防止债务人的财产减少或不能增值,债权人有权行使代位权,以保证债权的清偿。其二,债务人已经行使权利或已向法院起诉,但被判败诉。代位权作为一种全新的制度缺乏理论及实践经验,仍需对怠于行使的认定标准进行严格的界定。债务人怠于行使的主观方面也会影响到对其的认定。代位制度设立的目的就是为使债权人能代为债务人行使其债权。善意的怠于行使也与我国立法本意相符。那么关于代位权中怠于行使的尺度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2.09590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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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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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撤销权如何行使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债权人撤销权如何行使

    内容:法律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且上述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之所以如此,是由于如果允许债权人长时间拥有撤销权,必然会影响到交易的安全;另外,经过长时间后,善意恶意等的证明会变得因难。债权人依照民法典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债权人撤销权如何行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07613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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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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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善意受让人与无处分权人订立处分合同的效力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善意受让人与无处分权人订立处分合同的效力

    内容:善意受让人与无处分权人订立处分合同的效力通说认为无处分权人所订立的处分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其理论依据是基于民法典第311条及第312条的规定。民法典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因此对财产的处分原则上只能由享有处分权的人行使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则构成对他人财产的侵害。但是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并非必然导致合同无效的后果只要权利人事后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自订立合同后取得了处分权该合同仍然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那么善意受让人与无处分权人订立处分合同的效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2022.01.24276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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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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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的期限,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的期限是多久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的期限,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的期限是多久

    内容:撤销权的时效为一年,最长是五年,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其撤销权,如果在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则撤销权消灭,撤销权应当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但债权人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则撤销权消灭,撤销权应当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但债权人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则撤销权消灭。

    崔玉君律师
    2023.12.1887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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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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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确立善意取得制度的必要性有哪些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确立善意取得制度的必要性有哪些

    内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若没有善意取得制度维持现成的财产占有关系则任何一个进入市场进行交易的民事主体在购买财产或取得财产上设定的权利时都需要对财产的来源情况进行详尽确实的调查以排除转让人无权处分的可能或者在购得财产后还要时时提防会有人行使所有物的返还请求权一方面这势必大大增加交易成本滞缓交易进程影响社会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在很多情况下也不可能从而阻碍社会交易流转的正常进行。物之脱离原权利人流转至善意第三人从某种程度上讲该物对第三人的边际效用更大有利于整个社会福利程度的提高。善意取得制度恰好衡平了原权利人和善意受让人的利益信守了公平的观念。那么确立善意取得制度的必要性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1.24256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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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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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效力待定合同中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的行使方式:1、一般以通知的方式来行使,且善意相对人需要在被代理人追认合同之前予以撤销;2、如果被代理人已经追认的,则合同对被代理人和善意相对人发生法律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权利的时候应具备什么要件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权利的时候应具备什么要件

    内容: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权利的时候应具备以下要件:1、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其财产或者权利的行为。表现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产以及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对无偿处分行为,采取过错推定的原则。而当第三人为善意时,认为撤销权的行使不利于保护该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有违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的法律原则;当债务人为善意,第三人为恶意或过失时,属于第三人侵权,故也不发生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问题。那么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权利的时候应具备什么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2.07533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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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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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物被出售债权人是否仍可行使抵押物权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抵押物被出售债权人是否仍可行使抵押物权

    内容:于是,双方找来同村人李某,要其为借款进行担保,李某即以自己的一辆客车(中巴)作抵押,周某、王某遂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9月4日王某得知其此况,向李某提出其客车买卖无效,要求李某将客车追回,李某以已办理过户手续为由予以回绝。因为第三人购买作为抵押物的客车固然为善意取得,但是,抵押权人所取得的在抵押物上的抵押权并未随着抵押物被出售而消灭,该抵押权随着抵押物的转移而同时转移,即使第三人已经合法取得了该抵押物的所有权,抵押权人对该抵押物仍可行使抵押权。因到期债务未清偿,原告作为债权人有权要求变卖抵押物而优先受偿。那么抵押物被出售债权人是否仍可行使抵押物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2.07398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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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权利的时候需要具备什么要件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权利的时候需要具备什么要件

    内容: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权利的时候应具备以下要件:1、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其财产或者权利的行为。表现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产以及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对无偿处分行为,采取过错推定的原则。而当第三人为善意时,认为撤销权的行使不利于保护该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有违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的法律原则;当债务人为善意,第三人为恶意或过失时,属于第三人侵权,故也不发生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问题。那么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权利的时候需要具备什么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07279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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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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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中非善意债权转让如何认定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民法典中非善意债权转让如何认定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或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那么民法典中非善意债权转让如何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1.30144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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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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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内部承包人能否行使代位权,内部承包人如何主张权利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内部承包人能否行使代位权,内部承包人如何主张权利

    内容:内部承包人在行使代位权之前,应认真研究合同条款、相关法律法规,并与其他合作方进行充分协商和沟通,以确保其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因此,在行使代位权之前,内部承包人需要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符合规定,其次,内部承包人行使代位权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此外,内部承包人在行使代位权时也需要注意相关的程序和流程,在行使代位权的过程中,内部承包人需要尽量避免给项目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同时也要确保自身的利益得到有效保护,那么,内部承包人能否行使代位权呢。

    李孟阳律师
    2023.12.27890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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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善意取得和时效取得有什么区别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善意取得和时效取得有什么区别

    内容:善意取得和时效取得有什么区别所谓善意取得,又称即时取得,无处分权的动产合法占有人将该动产处分给善意第三人时,受让人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另外,盗窃物、遗失物由拍卖市场、其他公开交易市场等依善意方式购买的,善意第三人可以取得所有权。善意取得人在取得财产时必须怀着善意、即不知情,时效取得中的取得人原则上应为善意。善意取得是基于善意第三人占有财产的事实,重在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维护交易安全;时效取得则是因为原权利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因为法律亦不必再对其加以保护,则重于稳定社会经济秩序。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那么善意取得和时效取得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06152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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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撤销权行使期限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合同撤销权行使期限

    内容:相对于绝对无效合同而言,可撤销合同属相对无效合同,其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当事人仍有效力,故其相对无效。纵观民法典对撤销权行使的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况: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所以,《民法典》规定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况有4种,然而有些教科书和学者的理解上,只把上述第四种情况作为撤销权的行使,这是不完整的,导致审判实践中,理解发生分歧,适用法律产生矛盾。那么合同撤销权行使期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1.12.29642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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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撤销权是如何行使的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债权人撤销权是如何行使的

    内容:债权人撤销权是如何行使的1、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其财产或者权利的行为。表现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产以及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对无偿处分行为,采取过错推定的原则。而当第三人为善意时,认为撤销权的行使不利于保护该善意第三人的利益,有违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的法律原则;当债务人为善意,第三人为恶意或过失时,属于第三人侵权,故也不发生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问题。那么债权人撤销权是如何行使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2.07769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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