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质押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导读:
所以为避免于返还质物或实现质权时就质物的状况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当在质押合同中具体明确质物的状况不仅要说明质物的名称而且要说明质物的数量、质量与现状。因此出质人欲适当减轻自己的担保风险可以与质权人约定仅就主债权或仅就主债权的一部分等内容提供质押担保。若质押合同不记载质物移交的时间或者记载得不明确则质押合同虽已成立但若债务人或第三人迟迟不移交质物则质押合同没有生效。例如质押合同是否公正发生争议是否仲裁质权人占有质物期间的义务等等。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那么债务人质押合同的内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所以为避免于返还质物或实现质权时就质物的状况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当在质押合同中具体明确质物的状况不仅要说明质物的名称而且要说明质物的数量、质量与现状。因此出质人欲适当减轻自己的担保风险可以与质权人约定仅就主债权或仅就主债权的一部分等内容提供质押担保。若质押合同不记载质物移交的时间或者记载得不明确则质押合同虽已成立但若债务人或第三人迟迟不移交质物则质押合同没有生效。例如质押合同是否公正发生争议是否仲裁质权人占有质物期间的义务等等。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关于债务人质押合同的内容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与数额
被担保的是金钱债权、特定物给付债权还是种类物给付债权等等。被担保主债权的数额是指主债权以金钱来衡量的数量不属于金钱债权的应当明确债权标的额的数量、价款以明确实行质权时就质物优先受偿宾主债权的数额。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的规定主要是为了明确质权发生的依据同时也确定了质权人实现质权时应质物优先受偿的主债权范围。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指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时间。质押合同订立并生效后在主债务人债务清偿期届满前质权人直接享有的只是占有质物的权利其优先受清偿的质权虽然已经成立质权人实际享有的只是期待权质权人就质物的变价实现其质权必须等到债务人履行期届满且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时才能进行。所以质押合同规定了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就可以据此确定债务人清偿期届满的时间明确质权人实现质权的时间保障质权人及时实现质权。
三、质物的状况
质物的状况是指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现状。质物的名称是要说明用于质押的动产为何物。因为在债务人履行债务后质权人须将质物返还给出质人就是在质权实现时也要实行质物的变价。所以为避免于返还质物或实现质权时就质物的状况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当在质押合同中具体明确质物的状况不仅要说明质物的名称而且要说明质物的数量、质量与现状。
四、质押担保的范围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因此出质人欲适当减轻自己的担保风险可以与质权人约定仅就主债权或仅就主债权的一部分等内容提供质押担保。
五、质押移交的时间
由于只有当出质人将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质押合同才算生效。若质押合同不记载质物移交的时间或者记载得不明确则质押合同虽已成立但若债务人或第三人迟迟不移交质物则质押合同没有生效。因此合同必须明确质物移交的时间如果债务人或第三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而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六、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质人与质权人还可以在质押合同中记载其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只要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和公序良俗均对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例如质押合同是否公正发生争议是否仲裁质权人占有质物期间的义务等等。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