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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工资计算仲裁时效的规定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双倍工资计算仲裁时效的规定
内容:与此相对应,根据对双倍工资性质的不同理解,双倍工资请求权仲裁时效期间的起算存在着是属于一般时效期间的起算类型还是属于特殊时效期间的起算类型的争论。综上,双倍工资虽名曰为"工资",但实质并不是"劳动报酬",故双倍工资请求权仲裁时效期间的起算应按一般仲裁时效期间起算,即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那么双倍工资计算仲裁时效的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1.08632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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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要求支付工资的请求并未超过仲裁时效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他要求支付工资的请求并未超过仲裁时效
内容:冯先生对上述说法及扣发工资的行为不予认可。冯先生不服,诉至法院,要求新海航公司向其支付2006年5月工资1500元及经济补偿金625元,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法院经审理认为,冯先生与新海航公司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冯先生按时向新海航公司提供劳动,新海航公司按月向冯先生支付工资,足以认定双方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法院判决北京新海航市政工程公司向冯先生支付工资1500元,并驳回了冯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据此,冯先生要求新海航公司支付工资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其申诉并未超过《劳动法》规定的仲裁时效,故法院予以支持。那么他要求支付工资的请求并未超过仲裁时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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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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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索二倍工资应受一年仲裁时效限制劳动合同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追索二倍工资应受一年仲裁时效限制劳动合同
内容:”近日,胶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处理一起劳动者追索“二倍工资”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张某当庭如是说。该公司自2009年1月1日起开始与张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最后一次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庭审中,单位认可2008年未与张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但认为“二倍工资”应该受仲裁时效一年的限制,申请人现在主张2008年的“二倍工资”早已超过仲裁时效,故丧失了胜诉权。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将会承担“二倍工资”的风险。为此,仲裁委驳回了张某的仲裁请求。那么追索二倍工资应受一年仲裁时效限制劳动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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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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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工资必须明确仲裁时效和月工资标准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双倍工资必须明确仲裁时效和月工资标准
内容: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问题,绝大多数意见倾向于双倍工资的差额部分属于惩罚性赔偿而不属于工资,因而适用一般时效,对此,笔者表示赞同。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对此,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是2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应当自用工满1个月的次日起算,另一种观点是从第2个月的工资发放之日起算。因此,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应当从未签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满1年的当日起计算。那么双倍工资必须明确仲裁时效和月工资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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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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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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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中双倍工资仲裁时效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劳动合同法中双倍工资仲裁时效
内容:劳动合同法中双倍工资仲裁时效 关于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那么劳动合同法中双倍工资仲裁时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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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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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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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单位给付拖欠工资 不受60日仲裁时效约束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要求单位给付拖欠工资 不受60日仲裁时效约束
内容:2005年期间,通达美雅公司拖欠田国强6个月工资一直未付。今年5月,田国强诉至门头沟法院,要求通达美雅公司给付其拖欠的工资2.4万元。在庭审中,通达美雅公司以田国强的请求超过60日仲裁申请时效为由,拒绝给付。在本案中,通达美雅公司拖欠田国强的工资,其辩解理由不能成立,故法院判决通达美雅公司支付拖欠田国强的工资。那么要求单位给付拖欠工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1.07889人收看 -
邢颖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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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工钱不还怎么仲裁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欠工钱不还怎么仲裁
内容: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资,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向工会寻求帮助,同时可以申请工资仲裁,如果遭遇欠薪,员工可以通过劳动监察部门、工会和工资仲裁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一、如何申请工资仲裁如果员工发现用人单位欠薪,应当立即向用人单位提出工资要求,在人民法院的调解下,公司承诺在一个月内按照仲裁决定支付15000元的货款,小张最终得到了应有的工资和补偿,劳动监察部门会对员工的投诉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例如要求用人单位立即支付工资、处罚用人单位等,仲裁员调解无果,作出了一份仲裁决定,要求公司支付小张差旅费和工资共计15000元。
段建国律师2023.06.16237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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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工资 仲裁时效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双倍工资 仲裁时效
内容: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依法应当支付的另外一倍工资属于劳动报酬,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提出均可,不会超过仲裁时效。那么双倍工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2022.01.07186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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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工资差额仲裁时效怎么计算?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双倍工资差额仲裁时效怎么计算?
内容:近日,有劳动者咨询申请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怎么计算?张宇晟律师答复,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的法律性质在《劳动合同法》上并没有明确界定,如认定为劳动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报酬的仲裁时效为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如认定为民事惩罚,则仲裁时效为一年,从知道或应当指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故其仲裁时效应从从知道或应当指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双倍工资差额从实际用工起第二月计算,最长不超过十一个月。但这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是整体计算还是分段计算,这在实践中也有争议。那么双倍工资差额仲裁时效怎么计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2022.01.08215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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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出具工资欠条 时效何时起算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单位出具工资欠条 时效何时起算
内容:领导却说,申请仲裁的时效只有60天,我索要的工资早已超过仲裁时效了。我国法律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你的工资和奖金虽然是于去年10月开始无法领取的,但由于企业向李某等人出具了工资欠条,并承诺在今年3月还清,因此,在今年3月之前,你并不知道自己领取工资的权利受到侵害。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应该指你向企业要求兑现“工资欠条”但遭到拒绝之日,从这一天起的60日内,你都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和奖金。那么单位出具工资欠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2022.01.07800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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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查看发员工工资的走的是哪个银行账户,确认银行账户和拖欠工资的企业是否一致或者有关联,可以将信息提供给执行庭来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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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工资欠条为据起诉可不经过仲裁吗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以工资欠条为据起诉可不经过仲裁吗
内容:以工资欠条为据起诉可不经过仲裁吗可以不经过仲裁,只要没有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以工资欠条为据起诉可不经过仲裁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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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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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工资仲裁时效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双倍工资仲裁时效
内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那么双倍工资仲裁时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2022.01.07328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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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工资条怎么申请劳动仲裁?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没有工资条怎么申请劳动仲裁?
内容:举个例子来说,如果劳动者在劳动仲裁时想要证明自己有欠薪的情况,他们应该在申请书中写明所欠工资数额,并且提供相应证据来证明自己曾在那个企业工作过,具体而言,劳动者所需要做的就是在申请书中写明所欠工资的数额,并且递交相应证据证明他们曾经在那个企业工作过,不过,在实际操作中,有些企业为了减少成本,故意不按照合同约定发放劳动者的工资,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合理维权,申请支付令,为了解决这一系列的问题,国家设立了劳动仲裁机构,这个机构的存在旨在解决双方的争议,让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能够达到一个平衡状态,总的来说,劳动仲裁机构为劳动者提供了一个更加公正、独立的维权渠道,而对于企业方,他们需要提供有关该员工的劳动报酬的具体情况,包括是否发放及数额等方面的证据。
赵金保律师2023.06.12341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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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后口头承诺的工资和发的工资不符合怎么处理
许瑞林律师
签合同后口头承诺的工资和发的工资不符合怎么处理
内容:口头承诺的工资和发的工资不符合怎么处理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你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也可以依法要求不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之所以法律法规这么重视劳动报酬条款是因为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是未来处理纠纷的有力证据。如果劳资双方对于劳动报酬有书面的约定必然对弄清事实有很大帮助。以前的用人单位大多采取固定工资或硬性计件工资的做法。但是实践中确实有少数员工出工不出力只看中旱涝保收的死工资。这种做法迟早会穿帮的而最大的穿帮处就在签署的劳动合同上。当然也有少数不良的公司故意在劳动合同上把工资写得很少。这种做法是需要谴责的。
许瑞林律师2022.02.22703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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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工资 可在一年内申请仲裁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追讨工资 可在一年内申请仲裁
内容:2006年2月15日,发工资时,小林却只领到400元。年底,小林找到老板要这一年被扣的工资,谁料老板又变卦了。忍无可忍的小林最后辞职了,可是被拖欠的4800元就这么不了了之。2007年6月,小林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却被告知已超过60日的仲裁期限,无法进行仲裁。同时,有些劳动者因没有及时申请劳动仲裁,造成合法权益受损。此外,新法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的限制。也就是说,只要劳动者没有离开用人单位,哪怕是10年前单位拖欠的工资也可以通过仲裁要回来。那么追讨工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2.01.07535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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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合伙做道路施工项目,随后两人退股,完工后甲方一直未支付当事人工程尾款。通过天用律师申请仲裁,裁决对方支付当事人工程款869万元,同时对方承担了我方的保全费、律师费、80%仲裁费,帮助当事人获得了最大权益。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317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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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但用工单位不承认存在劳动关系,不配合办理工伤程序,怎么办?元甲律所专业处理,劳动仲裁委已成功确认劳动关系,赔偿事宜正在顺利进行中!
元甲交通律师 255评论 -
【天用案例】官司赢了,被执行人仍不还钱,怎么办?丁女士与王某是多年的朋友关系,进入四十不惑年龄的王某,近年间却不务正业,养成了游手好闲、沉迷赌博的恶习。2022年初,王某以家庭生活需要为由多次向丁女士借款。 2022年1月23 日,在王某的花言巧语下,丁女士头脑一热,以自身征信为王某办理了贷款事宜,王某全程指导丁女士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现金存款等多种方式将贷款转入王某指定的账户。 上述操作一气呵成,等丁女士冷静下来多方思考方知自己是被骗了!好在丁女士幡然醒悟,并及时进行补救措施,她强烈要求王某出具欠条,确认截至2022 年1 月30 日,王某共欠付丁女士借款金额730000元,逾期月息为 1.2%,且承诺完全由王某承担所有贷款费用并按银行分期要求偿还贷款。 虽然手里握着欠条,丁女士仍然没有能够高枕无忧!借款到期后,王某随即开始拖延还款,丁女士多次催讨,王某未全额还款,仅偿还了123000元,且王某事后承诺给丁女士的30000元借名贷款报酬费也未支付。 因王某严重违约的不诚信行为,丁女士面临着巨额还贷压力,经济上与心理上均遭受重创。丁女士为了尽快要回借款,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咨询委托。 天用律师指导丁女士收集各方面的证据并积极准备诉讼资料,立案至法院。在天用律师的全力争取下,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王某分期进行偿还丁女士 67万元、贷款委托费 3 万元、律师费 11万元、保全担保费 1000 元。 官司赢了,本以为王某会乖乖还款,万万没想到双方达成调解书后,王某一直未予履行还款责任,还以种种理由拖延!本案在北京西城法院审理,天用律师催促法院做了几次与被执行人王某的谈话,让法官亲自见证被执行的言而无信与蔑视法律的威严,为后来的拘留埋下了伏笔! 在一次约定好的谈话中,被执行人又出尔反尔,这下彻底惹怒了法官。天用律师趁势申请拘留被执行人,得到批准!最终被执行人被拘留15天。 后来经过天用律师和解谈判,被执行人现行每月还款5000元,丁女士对天用律师的尽职尽责非常感动,对此结果也很满意,给天用律所送来了锦旗!欠钱不还怎么办最有效的方法 412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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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不给老婆钱花违法吗?老公的工资应该上交吗?
林艳英 752评论 -
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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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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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拖欠工程款怎么办: 政府拖欠工程款,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了解相关法律法规:需要了解政府拖欠工程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处理方式; 2、与政府协商:可以与欠款的政府部门进行协商,了解欠款的原因和解决方案,协商解决欠款问题; 3、申请仲裁: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向仲裁部门申请仲裁,通过仲裁来解决欠款问题; 4、提起诉讼:如果仲裁无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的判决来解决欠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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