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重复转让与的本质是怎样的
导读:
债权重复转让的本质是怎样的“一物二卖”意义上的债权反复转让行为是不存在的债权反复转让的实质在德国法上属于无权处分别人的权益在法国法上属出卖别人之物。招致这一结果的初始缘由在于债权的无形性和债权转让的不可公示性。与之构成对照的是动产和不动产的转让在方式主义的物权变动形式下由于转让合同与一切权的变动在时间上、空间上和法律程序上都是别离的不同步的因而“使一物二卖”的反复转让成为可能。那么债权重复转让与的本质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权重复转让的本质是怎样的“一物二卖”意义上的债权反复转让行为是不存在的债权反复转让的实质在德国法上属于无权处分别人的权益在法国法上属出卖别人之物。招致这一结果的初始缘由在于债权的无形性和债权转让的不可公示性。与之构成对照的是动产和不动产的转让在方式主义的物权变动形式下由于转让合同与一切权的变动在时间上、空间上和法律程序上都是别离的不同步的因而“使一物二卖”的反复转让成为可能。关于债权重复转让与的本质是怎样的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权重复转让的本质是怎样的
“一物二卖”意义上的债权反复转让行为是不存在的债权反复转让的实质在德国法上属于无权处分别人的权益在法国法上属出卖别人之物。招致这一结果的初始缘由在于债权的无形性和债权转让的不可公示性。申而言之
1、由于债权自身的无形性和债权转让的不可公示性致使缔结转让合同的事实与实行该合同的事实在空间上堆叠在时间上同步。
与之构成对照的是动产和不动产的转让在方式主义的物权变动形式下由于转让合同(在德国法上的担负行为)与一切权的变动在时间上、空间上和法律程序上都是别离的不同步的因而“使一物二卖”的反复转让成为可能。
虽然在德国法上债权转让合同与债权让与也是别离的但由于债权转让无须践行托付或注销的程序故而此种别离仅存在于理论上在“普通情形债权之让与其担负行为之契约(债之契约)与处分行为之让与(广义)契约系同时完成
2、债权转让缔结转让合同的事实与实行该合同的事真实时空上的堆叠进一步决议了债权只能一次性让与或转让一旦债权让与行为或债权转让合同作成即产生债权转移至受让人的效果债权让与人尔后已不再具有该债权既无债权如何能反复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