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后之前的债务谁负责
导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原股东基于公司法第25条规定的原因而形成的对公司或公司债权人的义务是法定义务因此不能通过民事合同的约定转给新的股东而免除自己的法定义务。但股权出让方与股权转让方内部的债务承担约定有效。那么股权转让后之前的债务谁负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原股东基于公司法第25条规定的原因而形成的对公司或公司债权人的义务是法定义务因此不能通过民事合同的约定转给新的股东而免除自己的法定义务。但股权出让方与股权转让方内部的债务承担约定有效。关于股权转让后之前的债务谁负责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我国法律明确设置了“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仍应对存在公司法第20条规定的情形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
股份转让除受公司法调整外还要受民法典(2021.1.1生效)调整。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的规定当事人依法定程序转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但不能转让法定义务。
原股东基于公司法第25条规定的原因而形成的对公司或公司债权人的义务是法定义务因此不能通过民事合同的约定转给新的股东而免除自己的法定义务。
股东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为了达到不承担法定的义务、逃避债务的目的该股东往往会将股权转让给一个没有偿付能力的主体并在转让协议中约定原股东的所有债权债务给让给新股东。有的还明确约定原股东的出资义务由受让人承担一旦公司的债权人追索债权原股东经常以自己已不是公司的股东及转让协议的约定进行抗辩在新股东无力偿债的情况下债权人的利益受损害。
若该股东仅仅是将自己的股权转让他人并不存在上述“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行为那么债权人的诉请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法院的判决亦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
三、股权转让后何种情况下新股东应对原股东存在公司法第20条规定情形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
新、旧股东按照法律规定和股权转让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第一种情况股权转让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新旧转股协议损害第三人或标的公司利益约定的效力当然不能及于第三人或标的公司如约定原股东对债权人责任转让给新股东。但股权出让方与股权转让方内部的债务承担约定有效。基于此会出现新股东基于自愿而形成与原股东共同向第三人或标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承担责任第二种情况受让人的过错。
就股权转让的受让人而言如果其明知或应当知道受让的股权存在瑕疵而仍接受转让的应推定该受让人明知其可能会因受让瑕疵股权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其愿意承受。
上述两种情况之外新股东不应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