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对企业债务是否有责任
导读:
公司法第20条第3款对该制度作出了规定“公司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那么股东对企业债务是否有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公司法第20条第3款对该制度作出了规定“公司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关于股东对企业债务是否有责任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股东对公司债务是否有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人格独立与股东有限责任是公司制度得以确立的基石其根本要求就是股东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但是股东与公司债务的隔离往往导致股东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而利用其在法人制度中的优势地位从事滥用法人人格的各种行为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而在其受到法律追究时又主张只承担有限责任。这在股东与公司债权人之间导致了明显的利益失衡。
为此只有使股东在一定情形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才能实现公平正义的法律价值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由此产生。
所谓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指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对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人格从事各种不正当行为迅雷不及导致公司债权人受到损害的公司债权人可直接请求股东偿还公司债务在英美法系中称为“揭开公司面纱”。
公司法第20条第3款对该制度作出了规定“公司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虚假出资
公司法第28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第30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出资不到位
公司法解释二第22条第2款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3.抽逃出资
公司法第35条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公司法第115条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0条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股东抽逃出资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股东通过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体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增加交易成本变相获得公司财产或伪造虚假的基础交易关系如公司与股东间的买卖关系公司将股东注册资金的一部分划入股东个人所有
(2)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在验资完毕后将其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3)违反公司法第166条规定未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或者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在短期内以分配利润名义提走出资
(4)抽走货币出资以其它未经审计评估且实际价值明显低于其申报价值的非货币部分补账以达到抽逃出资的目的
(5)公司回购股东的股权但未办理减资手续
(6)通过对股东提供抵押担保而变相抽回出资等
(7)股东通过虚假诉讼形式抽逃公司资产
(8)股东以公司名义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提供借款而不索还等形式抽逃公司资产
(9)脱壳经营即股东利用公司外壳进行脱壳经营(当公司经营陷入困境后股东将原公司的主要人、物、财从公司脱离出来另外组成一个新公司并将原公司的主要业务转入新公司原公司完全成为一个“空壳”新公司完全不承担原公司行为产生的责任却实际上利用原公司的资产在运作)从事违法行为损害合法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股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公司法第185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公司法解释二第11条(1)公司清算时清算组应当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2)清算组未按照前款规定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5.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
公司法解释二第15条(1)公司自行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确认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方案应当报人民法院确认。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清算组不得执行。(2)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股东或者债权人主张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6.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
公司法第180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法第183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法解释二第18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7.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
公司法解释二第18条(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8.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
公司法解释二第19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9.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
公司法解释二第19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10.股东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清偿债务
公司法解释二第20条(2)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11.股东在清算或注销过程中有其他过错
公司法解释二第23条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或者债权人主张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这里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主要有(1)清算组不依公司法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2)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3)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4)清算方案未经股东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即予执行给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等等。
12.公司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产的
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1条被执行人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无偿接受被执行人的财产致使被执行人无遗留财产清偿债务或遗留财产不足清偿的可以裁定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在所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13.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
公司法第63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特殊说明夫妻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形式上属于两人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宜直接认定为一人有限公司从而适用公司法第六十三条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同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债权人能够提出足以证明夫妻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的初步证据的夫妻股东应当就公司财产独立性承担举证责任不能证明的依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应承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4.股东过度控制、滥用公司人格行为
公司法第20条(1)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2)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因下列情形致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的
(2)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
(3)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
(4)“夫妻店”公司家庭共同财产与公司财产不分
(5)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一人组成多个公司各个公司表面上独立但实际上财务不分、人员不分、资产不分。
股东是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股东具有决策表决权、选举权和收益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