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关系转让司法解释是什么
导读:
债权转让根据我国目前法律的规定债权的转让仅存在于合同当研讨会中即合同权利的让与指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其性质上仍然是一种合同具有合同成立及生效的构成要件即要求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债权转让的意思表示起初不具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及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利益亦不可以合法形式掩盖不法的目的。债权转让一般是具有原因的即转让方与受让方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关系。(三)债权转让与债权的代位权及撤销权。而债权转让方与受让方合意的结果无须诉讼程序解决。那么债权债务关系转让司法解释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权转让根据我国目前法律的规定债权的转让仅存在于合同当研讨会中即合同权利的让与指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其性质上仍然是一种合同具有合同成立及生效的构成要件即要求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债权转让的意思表示起初不具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及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利益亦不可以合法形式掩盖不法的目的。债权转让一般是具有原因的即转让方与受让方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关系。(三)债权转让与债权的代位权及撤销权。而债权转让方与受让方合意的结果无须诉讼程序解决。关于债权债务关系转让司法解释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从会计意义看债权是指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应收补贴款告等。
对外举债应当如何认定其性质的问题解释(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以债务形成时所处的时间阶段作为切入点分成结婚前所欠债务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两种情形进行规定。
第一个人婚前债务。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上述两种情况的证明责任由主张权利的债权人承担。
第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按照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欠下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债权转让
根据我国目前法律的规定债权的转让仅存在于合同当研讨会中即合同权利的让与指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其性质上仍然是一种合同具有合同成立及生效的构成要件即要求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债权转让的意思表示起初不具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及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利益亦不可以合法形式掩盖不法的目的。合同权利转让的效果是原合同主体的变更包括两种情形
一、转让方退出原合同关系由受让人代替其债权人地位
二、转让方不退出原合同关系与受让方共同成为原合同的债权人。债权转让的概念可以在与相关概念的比较中体现出来
(一)债权转让与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即受赠人可以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且赠与合同一般是赠与人基于物权而实施的处分行为一般具有无因性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除非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而债权转让基于原合同受让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债权转让是债权请求权的转让继尔是财产所有权的转让与这相随的一些合同义务的转让。债权转让一般是具有原因的即转让方与受让方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关系。
(二)债权转让与向第三人履行。债务人向债权人指定的第三人之间形成委托关系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时由债权人而不是第三人向债务人追究违约责任当第三人违约时由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而非债权人。
(三)债权转让与债权的代位权及撤销权。代位权及撤销权的行使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在债务人实施损害其债权行为时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主动向第三人行使原债务人的债权或撤销权。而债权转让方与受让方合意的结果无须诉讼程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