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公司债务谁来承担
导读:
挂靠公司债务谁来承担应当由挂靠单位承担。“挂靠”关系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可见由于挂靠属于一种规避法律的行为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事实一旦发现将承担合同无效、没收违法所得的法律责任。那么将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列为共同诉讼人后他们应该如何承担责任笔者认为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建筑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施工单位也应该依法将工程承包或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具体施工单位若将工程分包或承包给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或者个人或单位挂靠给有资质的单位单位应该对没有资质的施工人或承包人对外雇请的工人的对外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那么挂靠公司债务谁来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挂靠公司债务谁来承担应当由挂靠单位承担。“挂靠”关系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可见由于挂靠属于一种规避法律的行为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事实一旦发现将承担合同无效、没收违法所得的法律责任。那么将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列为共同诉讼人后他们应该如何承担责任笔者认为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建筑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施工单位也应该依法将工程承包或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具体施工单位若将工程分包或承包给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或者个人或单位挂靠给有资质的单位单位应该对没有资质的施工人或承包人对外雇请的工人的对外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关于挂靠公司债务谁来承担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挂靠公司债务谁来承担
应当由挂靠单位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担工程。
“挂靠”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最高法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将挂靠经营界定为“挂靠方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进行施工的生产经营活动。”解释第4条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筑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134条的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由此可见由于挂靠属于一种规避法律的行为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事实一旦发现将承担合同无效、没收违法所得的法律责任。最高法院仅对如何确定诉讼主体作出了司法解释最高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3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第52条规定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帐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那么将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列为共同诉讼人后他们应该如何承担责任笔者认为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在江苏省高院发布的关于当前经济审判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讨论纪要中就明确规定无进出口权的法人用有进出口权的法人的进出口业务章对外签约应将两者列为共同诉讼当事人承担连带责任。
建筑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施工单位也应该依法将工程承包或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具体施工单位若将工程分包或承包给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或者个人或单位挂靠给有资质的单位单位应该对没有资质的施工人或承包人对外雇请的工人的对外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担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