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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能不能可以直接向借款人主张债权

陈宗琼律师2022.01.25494人阅读
导读:

委托人能不能可以直接向借款人主张债权基本案情2012年11月8日原告永年某担保中心(委托人)与永年某银行(受托人)、被告(借款人)三方签订了一份一般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约定永年某银行接受某担保中心的委托向赵某的公司发放贷款100万元年利率18按月结息委托贷款期限为12个月贷款用途为购进商品。合同约定委托人自行监督借款人对委托贷款资金的使用委托人有权直接向借款人催收委托贷款本息或通过法律手段提起诉讼。那么委托人能不能可以直接向借款人主张债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委托人能不能可以直接向借款人主张债权基本案情2012年11月8日原告永年某担保中心(委托人)与永年某银行(受托人)、被告(借款人)三方签订了一份一般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约定永年某银行接受某担保中心的委托向赵某的公司发放贷款100万元年利率18按月结息委托贷款期限为12个月贷款用途为购进商品。合同约定委托人自行监督借款人对委托贷款资金的使用委托人有权直接向借款人催收委托贷款本息或通过法律手段提起诉讼。关于委托人能不能可以直接向借款人主张债权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委托人能不能可以直接向借款人主张债权

基本案情

2012年11月8日原告永年某担保中心(委托人)与永年某银行(受托人)、被告(借款人)三方签订了一份一般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约定永年某银行接受某担保中心的委托向赵某的公司发放贷款100万元年利率18按月结息委托贷款期限为12个月贷款用途为购进商品。合同约定委托人自行监督借款人对委托贷款资金的使用委托人有权直接向借款人催收委托贷款本息或通过法律手段提起诉讼。

2012年11月15日抵押权人某担保公司与赵某公司签订了抵押合同一份约定赵某公司为确保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履行愿意以其自有财产作抵押抵押财产作价175万元实际抵押额为175万元。合同同时约定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的情形为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偿还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届满仍不能偿还借款本息2012年11月21日原、被告就双方签订的上述抵押合同向永年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动产抵押登记其中记载的抵押物为高级电动按摩沙发数量为150台抵押物总价值175万元被担保债权种类为流动资金贷款数额100万元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担保物权的相关费用。

2012年11月26日原告向被告转款100万元。被告借款后共计给付原告借款利息120796.31元截至2015年6月11日尚欠借款100万元、利息339203.69元。经原告催要被告未能偿还原告诉至永年法院。

法院判决

永年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提供资金100万元委托永年某银行发放给被告使用三方分别作为委托人、受托人及借款人签订了一般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原、被告对此合同均无异议三方之间建立起委托贷款法律关系且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合法有效合同。根据该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原告作为委托人直接向作为借款人的被告收取利息、监督借款的使用并有权直接向借款人催收委托贷款本息或通过法律手段提起诉讼故原告是本案适格诉讼主体结合原告提交的永年某银行进账单能够确认原告在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后已向被告履行交付借款100万元的义务本案借贷事实清楚无须贷款受托人永年某银行参加诉讼。

被告在借款到期后未能及时归还系违约故原告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借款100万元法院予以支持。关于借款利息问题原、被告签订的一般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年利率为18并未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合法有效被告应按照年利率18的标准给付原告利息。

关于原、被告签订的抵押合同问题。原告为确保上述一般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履行与被告签订了抵押合同抵押合同合法有效。原、被告在抵押合同签订后共同到永年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动产抵押登记明确约定了抵押物为被告所有的150台高级电动按摩沙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规定因被告未能按期归还原告借款及给付约定利息故原告主张对上述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永年法院依照相关规定作出判决被告赵某公司偿还原告永年某担保中心借款100万元并支付按照年利率18计算的利息。原告某担保中心对依法拍卖、变卖被告公司所抵押的150台高级电动按摩沙发的价款优先受偿。判决送达后原、被告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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