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财产哪些行为视为无效
导读:
债务人财产哪些行为视为无效(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债务人财产无效的规定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第二十三条管理人依照本法规定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那么债务人财产哪些行为视为无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务人财产哪些行为视为无效(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债务人财产无效的规定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第二十三条管理人依照本法规定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关于债务人财产哪些行为视为无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务人财产哪些行为视为无效
(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对于因无效的行为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有权取回。
债务人财产无效的规定
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
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
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第二十三条管理人依照本法规定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管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询问。
第二十四条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二)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第二十五条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