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追偿权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导读:
有关追偿权的权利义务有哪些一、规定保证人在履行前、后的告知义务在明确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下作为债权人来说保证人与主债务人是处于同一层面上的债务人主债务随时可因保证人或主债务人的履行而减少甚至消灭。这样就有利于保证追偿权的真实性、客观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即在保证人行使追偿权时主债务人优先享有选择和保证人向主债务人履行方式、内容等相应的还债方式。因为追偿权本是产生于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后的保证人不过是承担了“垫付”的责任那么主债务人只要履行还清“垫付”义务便可。那么有关追偿权的权利义务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有关追偿权的权利义务有哪些一、规定保证人在履行前、后的告知义务在明确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下作为债权人来说保证人与主债务人是处于同一层面上的债务人主债务随时可因保证人或主债务人的履行而减少甚至消灭。这样就有利于保证追偿权的真实性、客观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即在保证人行使追偿权时主债务人优先享有选择和保证人向主债务人履行方式、内容等相应的还债方式。因为追偿权本是产生于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后的保证人不过是承担了“垫付”的责任那么主债务人只要履行还清“垫付”义务便可。关于有关追偿权的权利义务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有关追偿权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一、规定保证人在履行前、后的告知义务
在明确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下作为债权人来说保证人与主债务人是处于同一层面上的债务人主债务随时可因保证人或主债务人的履行而减少甚至消灭。规定保证人在履行前向主债务人告知(如强制执行的则由执行机关通知)有利于及早固定对债权人的义务避免主债务人和保证人重复履行(当主债务人和保证人不在同一地方时可能发生)以防止产生新的纠纷保证人履行了义务后也必须及时将详细内容告知主债务人。这样既可以让主债务人为向保证人履行债务做准备又可让主债务人对追偿权履行内容进行审查以确定追偿权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二、主债务人对追偿权形成过程享有的抗辩权
依照解释第42条的规定如在判决书中明确保证人享有追偿权的保证人只要提供实际清偿额的证据就可直接申请执行即使通过诉讼的主债务人往往也只对保证人是否承担了代为履行的责任进行抗辩。这样容易使债权人和保证人恶意串通损害主债务人的利益。人民法院在审查保证人是否能实现追偿权时往往注重保证人实际履行的证据而在此中又往往凭债权人的认可作为认定依据对保证人形成追偿权的事实过程证据容易忽略。如果规定主债务人对追偿权形成过程享有抗辩权则保证人必须如实提供和主债务人之间消灭主债务的过程证据。这样就有利于保证追偿权的真实性、客观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
三、赋予主债务人享有履行对应的优先权
本文所称的履行对应优先权是相对于保证人履行而言的。即在保证人行使追偿权时主债务人优先享有选择和保证人向主债务人履行方式、内容等相应的还债方式。因为追偿权本是产生于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后的保证人不过是承担了“垫付”的责任那么主债务人只要履行还清“垫付”义务便可。这时主债务人的责任含有一种将“垫付”责任复原的性质。因此主债务人履行的义务完全应该和保证人履行的义务相同包括义务的方式、金额等。只有主债务人放弃这个优先权那保证人才可变更追偿权的具体履行方式。如前保证人和债权人间是争取以物抵款方式解决争议的即保证人的追偿取得的方式是以物抵款形成的那保证人在行使追偿权时不能一开始便要求主债务人以现金方式支付。只有当主债务人未行使履行对应这个优先权(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放弃以物抵款的优先权)保证人才可提出以以现金支付等其它方式来实行追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