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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份共同保证的追偿顺序

陈明月律师2024.01.23769人阅读
导读:

民法典连带共同保证追偿顺序是什么1、民法典中连带共同保证追偿顺序没有具体限制,只要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按照约定承担了其保证责任,就可以向债务人进行追偿,保证人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权利,3、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如果是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情况,债权人可以请求任意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而已经承担了责任的保证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物保和人保的清偿顺序民法典

1、法律主观:人保和物保之间的优先关系如果既有人保也有物保的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的,对于债务人提供的物保,应当优先人保履行。

2、担保物权的清偿顺序具体如下:抵押合同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如果当事人同一天在不同的法定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视为顺序相同。

3、人保、物保并存的追偿顺序为:有约从约;无约或者约定不明先就债务人本人提供的物保进行追偿;物保由第三人提供的,物保和人保追偿顺序相同。

4、自物保和他物保的顺序是自物优先,他物和人保次之。《物权法》明确规定:有多个抵押的,物保和人保并存时,并非绝对的物保优先,担保顺序有明确约定的依照约定,清偿顺序及份额均依约定,自物优先,他物和人保次之。

民法典连带共同保证追偿顺序是什么

1、民法典中连带共同保证追偿顺序没有具体限制,只要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按照约定承担了其保证责任,就可以向债务人进行追偿,保证人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权利。

2、共同担保人首先向主债务人追偿,如主债务人清偿不能的,再由其他连带保证人在前者不能清偿的范围内偿付。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

3、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多个担保人如何追偿,如何处理,多个担保人如何追?

1、有责任的,如果这样的话,按照约定的份额偿还就可以了,作为同一笔贷款的三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贷款协议中,写明三人之间要承担连带责任,那么另外两人是脱不了干系的。

2、如果保证人仅使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或因其他方式使债务消灭,保证人无追偿权。保证人追偿权的行使不能超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

3、连带责任如果没有约定份额,那三个担保人的责任只能由裁定执行或者由三人自行协商约定承担各自责任,当然承担责任的人可以向其他担保人主张权利,其他的方式也是同理。

4、多人担保如何承担保证责任有多人担保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是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情况,债权人可以请求任意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而已经承担了责任的保证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5、如果借款人不还款,在担保责任期限内的,担保人就有义务偿还,担保人代为偿还了借款后,有权起诉借款人,向借款人追偿。一般情况下,担保人的担保应当属于一般连带责任保证。

6、其一,如果多个担保人是按份担保的,各自承担自己的保证份额;其二,如果多个担保人是连带担保的,多个人都需要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原则上平均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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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由此可见,在连带共同保证中,其中一个连带保证人先行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其享有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的权利,但应首先向主债务人追偿,如主债务人清偿不能的,再由其他连带保证人在前者不能清偿的范围内偿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九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按份共同保证的追偿顺序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按份共同保证的追偿顺序

    内容:民法典连带共同保证追偿顺序是什么1、民法典中连带共同保证追偿顺序没有具体限制,只要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按照约定承担了其保证责任,就可以向债务人进行追偿,保证人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权利,3、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如果是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情况,债权人可以请求任意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而已经承担了责任的保证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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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人追偿权又称“保证人求偿权”,是指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得请求主债务人偿还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民法通则也规定:“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保证人追偿权的成立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了保证债务不论保证人依何种方式履行债务,也不论保证人是履行了全部还是部分债务,只要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就可享有追偿权。2、因保证人的履行而使债务人免责所谓使主债务人免责,是指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因保证人的履行而消灭,并非指债权债务消灭。3、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无过错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上有过错的,保证人丧失求偿权。根据《担保法解释》的规定,保证人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因此,保证人的追偿权的诉讼时效实际上是适用《民法总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时效的,即保证人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3年届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判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应当在判决书主文中明确保证人享有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权利。判决书中未予明确追偿权的,保证人只能按照承担责任的事实,另行提起诉讼。保证人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
  • 不同情况下如何处理保证人的追偿权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不同情况下如何处理保证人的追偿权

    内容:按份共同保证的保证人在按照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后,在其履行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各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有权就该债务向主债务人追偿。向主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②主债务人破产时,尚未实际履行保证债务的保证人,也可以预期的追偿权作为破产清算债权,参加破产程序。那么不同情况下如何处理保证人的追偿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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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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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离婚涉及到婚姻关系、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权、抚养费、债权债务分配等等内容。
  • 发包方连带责任追偿(连带责任赔偿追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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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发包方连带责任追偿(连带责任赔偿追偿比例)

    内容:《民法典》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劳动法连带责任赔偿比例法律主观:侵权人 承担连带责任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连带责任人被执行后怎么追偿承担连带责任后追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承担连带责任后追偿的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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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同保证人的追偿权包括哪些内容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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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共同保证人的追偿权包括哪些内容

    内容:按份共同保证的保证人在按照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后,在其履行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向主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主债务人破产时,尚未实际履行保证债务的保证人,也可以预期的追偿权作为破产清算债权,参加破产程序。综上所述就是对此问题的具体解答。那么共同保证人的追偿权包括哪些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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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指在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同时担保同意债务的情形下,当某个担保人承担了担保责任之后,依法向其他担保人进行追偿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连带清偿责任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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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连带清偿责任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内容:连带清偿责任清偿顺序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此时,先行清偿的连带保证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确实未能全部清偿,并明确不能追偿的数额,向其他连带保证人追偿。法律规定的连带清偿责任民法和商法所规定的连带清偿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追偿权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那么连带清偿责任清偿顺序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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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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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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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同担保方式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共同担保方式

    内容:共同担保方式根据相关担保法的规定,共同担保是指数人共同担保同一债务人的同一债务履行而为的保证。共同担保可分为按份保证和连带保证。所以,连带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主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各保证人应当承担的保证份额,依共同保证人之间的约定而定;保证人之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视为各保证人平均分担保证责任。定金,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那么共同担保方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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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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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在同一个债权债务关系之中有多个债务人,且这些债务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那么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债务人提出债务偿还的请求,如果债务人承担了偿还责任、且承担的责任超过了自己本应该承担的范围,那么该债务人可以向其他的债务人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百零七条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第五百一十九条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 单独保证与共同保证责任承担有哪些不同,共同保证的成立条件哪些?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单独保证与共同保证责任承担有哪些不同,共同保证的成立条件哪些?

    内容:共同保证的共同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约定按份承担保证责任的,应按约定的份额承担保证债务,即各保证人仅就自己的份额负保证责任。如果法律没有另外规定当事人又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视为各保证人负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对于共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有履行全部保证债务的请求权,各保证人均有履行全部保证债务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那么单独保证与共同保证责任承担有哪些不同,共同保证的成立条件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091084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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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人的追偿权诉讼时效,保证人追偿权诉讼时效起算点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保证人的追偿权诉讼时效,保证人追偿权诉讼时效起算点

    内容: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保证人的追偿权诉讼时效分为两种情况:1. 一般保证的追偿权诉讼时效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的追偿权诉讼时效1. 一般保证的追偿权诉讼时效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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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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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同保证人如何行使预先追偿权以及条件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共同保证人如何行使预先追偿权以及条件

    内容:在保证担保情形下,保证人依法或依约承担保证责任后在保证限额内便取代债权人的地位而成为新的债权人,有权行使追偿权,向债务人主张债权。虽然《担保法》并未规定保证人行使预先追偿权以何次意思表示为准,但依法理应当以债权人的第一次明确向债务人作出的不参加破产程序,但不放弃债权受偿的意思表示为准。那么共同保证人如何行使预先追偿权以及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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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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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责任担保人追偿的顺序是怎么定义的,连带责任和一般责任有哪些区别?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连带责任担保人追偿的顺序是怎么定义的,连带责任和一般责任有哪些区别?

    内容: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4、连带责任保证是由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无规定或约定的亦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一般保证则由当事人约定。2、连带责任有的有内部责任份额的划分,如共同侵权责任,有的则没有内部责任划分,如保证关系中的连带责任。那么连带责任担保人追偿的顺序是怎么定义的,连带责任和一般责任有哪些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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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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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人追偿权又称“保证人求偿权”,是指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得请求主债务人偿还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民法通则也规定:“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保证人追偿权的成立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保证人向债权人履行了保证债务不论保证人依何种方式履行债务,也不论保证人是履行了全部还是部分债务,只要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就可享有追偿权。2、因保证人的履行而使债务人免责所谓使主债务人免责,是指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因保证人的履行而消灭,并非指债权债务消灭。3、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无过错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上有过错的,保证人丧失求偿权。根据《担保法解释》的规定,保证人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因此,保证人的追偿权的诉讼时效实际上是适用《民法总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时效的,即保证人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3年届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判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应当在判决书主文中明确保证人享有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权利。判决书中未予明确追偿权的,保证人只能按照承担责任的事实,另行提起诉讼。保证人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
  • 共同保证人是否有连带责任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共同保证人是否有连带责任

    内容:共同保证人是否有连带责任有两个以上保证人时可以约定按份,也可以约定连带。《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那么共同保证人是否有连带责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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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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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带担保的清偿顺序是什么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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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连带担保的清偿顺序是什么

    内容:连带担保的清偿顺序是什么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由此可见,在连带共同保证中,其中一个连带保证人先行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的,其享有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的权利,但应首先向主债务人追偿,如主债务人清偿不能的,再由其他连带保证人在前者不能清偿的范围内偿付。第一百三十二条在案件审理或者执行程序中,当事人提供财产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财产的权属证书予以扣押,同时向有关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予办理担保财产的转移手续。那么连带担保的清偿顺序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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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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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追偿夫妻共同债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担保追偿夫妻共同债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内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第一百四十条规定,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 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保证人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那么担保追偿夫妻共同债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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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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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人按份担保主债权是否合理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保证人按份担保主债权是否合理

    内容:保证人按份担保主债权的行为完全合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可以存在共同保证,同一债务关系中可以有两位以上保证人,如果合同当中约定清楚了各自的担保份额,按照约定的担保份额承担担保责任即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那么保证人按份担保主债权是否合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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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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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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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同担保是担保方式吗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共同担保是担保方式吗

    内容:共同担保是担保方式吗共同担保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担保的方式分为:抵押、质押、保证和留置。这里的共同保证应该指的是有两个以上的保证人约定共同承担保证责任,因此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按份保证的每个保证人仅就其约定的份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也只能就其清偿的债务份额向主债务人追偿。各保证人应当承担的保证份额,依共同保证人之间的约定而定;保证人之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视为各保证人平均分担保证责任。那么共同担保是担保方式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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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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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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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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