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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假项目部章担保其他项目债务纠纷有效吗

龙珊律师2022.01.25369人阅读
导读:

用假项目部章担保其他项目债务纠纷有没有效力基本案情原告诉称2013年6月25日被告深圳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赣州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承包赣州花园工程该工程为公司分公司承包人陈某实际投资施工。被告陈某辩称1、原告与被告刘某生发生的借贷关系属实但项目部的担保行为未经公司的授权其担保无效2、被告陈某仅对已用于项目部上的借款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3、因借款协议未约定保证期间故保证期间应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原告的起诉超出了保证期间及诉讼时效。同日被告刘某生向原告出具收据并印盖了项目部的印章。那么用假项目部章担保其他项目债务纠纷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用假项目部章担保其他项目债务纠纷有没有效力基本案情原告诉称2013年6月25日被告深圳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赣州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承包赣州花园工程该工程为公司分公司承包人陈某实际投资施工。被告陈某辩称1、原告与被告刘某生发生的借贷关系属实但项目部的担保行为未经公司的授权其担保无效2、被告陈某仅对已用于项目部上的借款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3、因借款协议未约定保证期间故保证期间应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原告的起诉超出了保证期间及诉讼时效。同日被告刘某生向原告出具收据并印盖了项目部的印章。关于用假项目部章担保其他项目债务纠纷有效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用假项目部章担保其他项目债务纠纷有没有效力

基本案情

原告诉称2013年6月25日被告深圳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与赣州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承包赣州花园工程该工程为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为分公司)承包人陈某实际投资施工。2013年12月22日和2014年3月21日被告公司花园项目部(以下简称为项目部)财务人员刘某生与原告两次签订借款协议被告公司花园项目部提供担保向原告借款共计人民币550万元协议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于自然季末付清当季利息。借款到期后被告未依约偿还原告借款本息经原告多次催款被告偿还了2015年9月20日前的利息和借款本金人民币110万元2015年9月29日原、被告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剩余借款本金440万元的还款期限最迟不得超过2015年12月31日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并于自然季末支付当季利息逾期未付被告应继续支付逾期还款利息并承担原告为主张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律师费用、调查费、诉讼费用等)。协议签订至今被告未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原告多次催收无果遂起诉请求判令1、由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440万元及利息52.8万元(从2015年9月21日起至2016年3月20日利率按每月2计算)并承担从2016年3月21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利率按每月2计算的逾期还款利息2、由被告承担原告的律师代理费15万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刘某生辩称1、被告刘某生的行为系代表单位履行职务的公司行为2、2015年9月29日原、被告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重新确认了借款主体实际借款人是陈某及项目部3、被告刘某生己履行财务人员和借款经手人的义务被告刘某生己将原告出借、由其经手的550万元借款全部转入项目部项目部也确认收到了该笔款项4、分公司的还款行为证实了本案借款人就是公司。

被告陈某辩称1、原告与被告刘某生发生的借贷关系属实但项目部的担保行为未经公司的授权其担保无效2、被告陈某仅对已用于项目部上的借款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3、因借款协议未约定保证期间故保证期间应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原告的起诉超出了保证期间及诉讼时效。

被告公司辩称1、被告刘某生与李东签订的借款协议仅为个人借款且项目部对外的担保行为无效2、即使两份借款协议中的担保行为有效本案已过保证期限3、原告主张的款项实际不是借款4、涉案款项并未实际投入花园项目的使用中借款并未实际发生被告不应对原告承担任何民事责任5、原告支付的律师代理费不符合相关规定且不能证明其实际支付的律师代理费故被告不应承担此费用。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刘某生、公司项目部与原告李东分别于2013年12月22日、2014年3月21日签订了借款协议约定被告刘某生向原告李东借款人民币320万元、600万元(实际借款金额以借款借据或电汇回单为准)用于投资承建花园工程若挪作他用原告有权随时收回借款本金及利息借款期限为一年(具体还款日期以资金借出对应日期为准)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按季付息收款账户为户名刘某生账号6222xxxxxxxxxxx3844由项目部对被告刘某生的借款本息、违约金、滞纳金以及原告为主张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并印盖了项目部的印章。原告李东于2013年12月23日通过中国银行向合同约定的收款账户转账汇款人民币200万元并委托案外人李华、邓萍分别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赣州银行向收款账户转入人民币10万元、20万元。同日被告刘某生向原告出具借条并印盖了项目部的印章。2014年3月21日原告李东通过农商银行向收款账户汇款人民币320万元。同日被告刘某生向原告出具收据并印盖了项目部的印章。2015年9月29日被告刘某生、陈某与原告李东签订了补充协议并印盖了项目部的印章确认被告已向原告借款人民币550万元截止2015年9月29日被告刘某生、陈某已归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人民币189万元尚欠原告借款人民币440万元并约定剩余款项440万元于2015年12月31日前归还借款利息按月利率2自2015年9月21日起计算至还清款之日止原告主张债权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调查费及诉讼费等)为主债权的一部分。借款到期后被告未按约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原告多次催收无果遂起诉。

另查明2012年3月22日被告陈某与被告公司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约定被告陈某自2012年6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止承包经营被告公司的分公司。被告公司于2013年6月25日承包了花园工程。2013年7月18日分公司与案外人刘生签订了合作投资协议书约定分公司与刘生共同出资承建花园工程工程款的拨付转入双方共同管理的银行账号(户名刘生账号6222xxxxxxxxxxx1933)。

项目部的印章于2013年9月2日、2013年9月28日、2013年12月4日、2013年12月24日、2014年2月13日、2014年3月12日用于工作联系单、整改回复单。

被告刘某生分别于2013年12月23日、2013年12月30日、2014年3月21日、2014年3月22日将借款人民200万元、10.7万元、200万元、120万元转入刘生的账户(账号6222xxxxxxxxxxx1933)。

原告李东于2016年3月9日与江西海融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江西海融律师事务所指派谢治律师为本案的代理人原告李东为此支付了律师代理费人民币15万元。

裁判结果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8月4日作出(2016)赣0702民初826号民事判决一、由被告刘某生、陈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李东的借款人民币440万元并支付该款自2015年9月3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二、由被告刘某生、陈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李东支付律师代理费人民币12万元三、由被告深圳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李东承担不超过被告刘某生、陈某不能偿还上述债务部分的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四、驳回原告李东的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生、深圳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上诉。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13日作出(2016)赣07民终3083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关于被告刘某生是否依约使用借款的问题。因被告陈某与案外人刘生系花园工程的实际施工人双方约定工程款拨付转入刘生账户(账号6222xxxxxxxxxxx1933)该账户由双方共同管理可以推定该账户中的资金系用于花园工程且被告陈某、公司未提交相应证据予以否定故被告刘某生基于上述约定将借款人民币530.7万元转入刘生账户可以认定其将借款用于花园工程。

关于被告刘某生、陈某、公司是否是借款人的问题。被告刘某生与原告李东签订借款协议后原告依约向被告刘某生提供了借款本金被告刘某生应向原告履行偿还借款的义务。虽然协议约定借款须用于投资承建花园工程且部分借款由被告刘某生转入了刘生的账户(账号6222xxxxxxxxxxx1933)但借款资金的流向都不影响原告李东与被告刘某生的借贷法律关系故被告刘某生辩称被告公司系本案借款人的意见本院不予采纳。被告陈某与原告李东签订了补充协议构成债务加入且被告陈某系分公司的承包人是公司花园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人借款用于花园工程故被告刘某生、陈某系本案的借款人。

关于被告公司是否应承担担保责任的问题。被告刘某生与原告李栋达成的借款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为有效。借款协议上项目部作为担保人加盖了印章因该印章多次用于经营活动已为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确认且陈某通过承包分公司取得了花园项目的承建人资格分公司向原告李东还款的行为可以推定公司对于该印章的使用知情使原告李东对于该印章形成合理信赖原告李东的合理信赖利益应当受到保护。项目部未办理营业执照等工商登记手续系施工企业为施工生产需要而设立的临时性机构应类似于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其对外担保的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条的规定且未经被告公司的书面授权其对外担保的行为应为无效。虽原告李东在与被告刘某生达成借款协议时原告李东作为普通人难以判断项目部是否类似于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但应当知道关于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的法律规定原告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对保证无效具有过错。项目部明知自己不具有保证人资格而为被告刘某生提供担保且公司对其职能部门对外从事经营活动未尽管理职责亦有过错。对于项目部担保无效原告李东及被告公司均有过错而项目部因不具备法人资格对外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故应由被告公司对原告承担赔偿责任但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被告刘某生、陈某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综上原告李东与被告刘某生、项目部之间的借款协议及原告李东与被告刘某生、陈某之间的补充协议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除项目部为被告刘某生提供担保无效及违约金约定过高外其余内容合法有效且原告已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向被告刘某生提供了借款合同依法成立并有效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原告按约定向被告刘某生履行了提供借款的义务被告刘某生、陈某未按约定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原告李东要求被告刘某生、陈某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440万元及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关于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15万元的诉讼请求原告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符合江西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暂行)的规定但由于案情相对简单法律关系并不复杂故本院予以部分支持律师代理费本院酌定为人民币12万元。被告公司向原告李东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被告刘某生、陈某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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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假项目部章担保其他项目债务纠纷有效吗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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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假项目部章担保其他项目债务纠纷有效吗

    内容:用假项目部章担保其他项目债务纠纷有没有效力基本案情原告诉称2013年6月25日被告深圳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赣州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承包赣州花园工程该工程为公司分公司承包人陈某实际投资施工。被告陈某辩称1、原告与被告刘某生发生的借贷关系属实但项目部的担保行为未经公司的授权其担保无效2、被告陈某仅对已用于项目部上的借款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3、因借款协议未约定保证期间故保证期间应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原告的起诉超出了保证期间及诉讼时效。同日被告刘某生向原告出具收据并印盖了项目部的印章。那么用假项目部章担保其他项目债务纠纷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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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公司担保有效吗?_分公司担保是否一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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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部对外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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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部对外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内容:施工单位的工程项目部或者施工单位的工程处(工程队)对外签订的合同往往盖有工程项目部的章,由于工程项目部、工程处等是施工单位的职能部门,并非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因此此类合同从法律上来说是无效的,除非项目部、工程处(工程队)在签订合同时有施工单位的明确授权或者事后得到施工单位的追认。”据此,如果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项目部在签订合同时是有代理权的,那么此类合同是有效的,因此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这类合同往往因为符合规定的表见代理而认定为有效。那么项目部对外签订的合同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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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条上没担保人签名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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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条上没担保人签名有效吗?

    内容:借条上没担保人签名是有效的,借条超出了法律上规定的诉讼时效,将不再受到法律保护,去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也不会受理,出现这种情况时,出借人可以跟借款人协商重新签一个借条,若是无法协商,出借人可以向对方发催收到期款的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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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人签字不一定有效:律师为您解读担保人签字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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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担保人签字法律规定担保人签字的法律效力取决于担保合同或担保函的约定,以及担保人是否具有担保资格和担保能力,结语担保人签字不一定有效,担保人应当了解担保合同或担保函的约定,确认自己的担保资格和担保能力,保留证据,并及时维权,担保人签字的法律效力取决于担保合同或担保函的约定,以及担保人是否具有担保资格和担保能力,担保人签字注意事项在进行担保行为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了解担保合同或担保函的约定:担保人应当仔细阅读担保合同或担保函,了解担保责任和担保范围等重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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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担保合同有效吗,借款担保合同属于什么合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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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担保合同有效吗,借款担保合同属于什么合同呢?

    内容:借款担保合同的有效性是保障借贷双方权益的关键,只有在充分了解和遵守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借贷人才能够获得充分的保护并降低风险,但是,很多借贷人对借款担保合同的有效性存在疑虑,担心自己在遇到风险时无法获得足够的保护,综上所述,借款担保合同是有效的,但在签署和执行合同时,借贷人需要注意一些重要事项以保护自己的权益,因此,在进行借贷活动时,请务必谨慎阅读和理解借款担保合同的内容,并在确保自身利益的基础上签署合同,借款担保合同是指借贷双方在借贷交易中通过约定设定的一种法律文书,用于保证借款人按时履行借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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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部是否有权利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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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企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项目部是由工程承包人委派,专为某一项建设工程而设置的,属于施工组织设计的主体单位,具体履行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部门。因此,其对外签订的合同如产生民事责任,由企业法人承担。如果其超越权限订立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即工程项目部签订的合同有效。那么项目部是否有权利签订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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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约定不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有权拍卖担保物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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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约定不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有权拍卖担保物有效吗

    内容:当事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担保物权人有权将担保财产自行拍卖、变卖并就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该约定有效。担保人有过错的,承担缔约过失的责任,而非担保责任。若主债权部分消灭,因担保物权具有不可分性,担保物权并不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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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后补办借款担保有效吗

    内容:如果保证担保的,未超过约定期限,或者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后6个月内有效。无力偿还欠款时随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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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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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金保

    贷款担保人被起诉了该怎么办?

    内容:四、及时起诉债务人担保人在偿还贷款后,应该及时起诉债务人,在法院审判并仲裁后,查询债务人的财产,并马上申请强制执行,最好在起诉时申请财产保全,这样才能最大程度降低担保人的经济损失,如果借款人有夫妻共同财产或存款,担保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用借款人夫妻共同财产或存款进行偿还債人,如果借款人有值钱的财产或存款,担保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用借款人财产或存款偿还債人,二、根据案情进行抗辩担保人被起诉后,应该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进行抗辩,比如可以从是否已经过了担保期限、是否应该承担担保责任、是否具有担保资格、担保是否有效等角度去进行抗辩,争取减少或避免承担担保责任,在这个案件中,借款人因车祸去世,原则上担保人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一、搞清楚担保方式担保人在担保时就首先要弄明白自己为他人担保的方式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一般担保是有先诉抗辩权的,即在主债务纠纷未经仲裁、债务人财产未被依法强制执行前,一般担保人是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但是连带担保没有优先抗辩权。

    赵金保律师
    2023.06.29507人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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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赖欠钱不还怎么办有效(老赖一直欠钱不还怎么办)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老赖欠钱不还怎么办有效(老赖一直欠钱不还怎么办)

    内容:但是这一方法的缺点在于,申请保全的所需的材料比较烦琐,要求有债务关系的明确有效的证明,还要求有对方财产的相关材料,申请人还必须事先提供担保和负担保全的费用,二、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申请支付令条件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一、遇到老赖欠钱不还怎么办1、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法院会依法做出判决。

    张嘉娱律师
    2023.04.19754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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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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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规定担保人的有效期是多久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法律规定担保人的有效期是多久

    内容:是多久 保证期间,是指按照当事人约定或依法律规定确定的,债权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能够有效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长期限,借条中有保证人的,要写明保证的额度和保证的期限,借条中有担保人但没有约定担保的期限,此债权的担保期限是六个月,从偿还期限届满起计算,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为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担保期限的,一般保证的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姚平律师
    2023.05.0442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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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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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人夫妻一方签字合同是否有效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元甲交通律师

    担保人夫妻一方签字合同是否有效

    内容:担保人夫妻一方签字合同是否有效如果第三人不知情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2022.02.22519人收看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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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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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部是否可以作为诉讼主体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项目部是否可以作为诉讼主体

    内容:投资项目诉讼主体中标人还是项目公司但从诉讼主体上看,职能部门毕竟不能是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不能独立承担责任,因此,这类案件应当由建设单位作为当事人并承担民事责任,如果项目部领取了营业执照,则应认定为分支机构,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即项目部可以作为独立的诉讼主体以原告、被告或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如果项目部领取了营业执照,则应认定为分支机构,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即项目部可以作为独立的诉讼主体以原告、被告或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建筑施工单位项目部的主体资格认定是什么 建筑施工单位项目部的主体资格认定是:已经领取营业执照的项目部应当认定为分支机构,可以作为独立的诉讼主体以原告、被告或者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修路的项目部能否成为诉讼主体法律主观:分公司具有诉讼主体资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所以可以认定项目部没有诉讼主体资格,无论起诉还是应诉均应以所属法人为原、被告,由所属企业办理相关委托授权手续。

    陈宗琼律师
    2023.12.28609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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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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