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债务有什么特殊性

导读:
遗产债务关系的主体即遗产债权债务关系的权利人和义务人。遗产债务关系的主体的复杂性表现在第一主体的多样和多数。遗产债务的债务人本来是被继承人但是伴随着他的死亡继承关系的发生被继承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往往一并转让给了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后者取而代之成为遗产债务的债务人。从这个意义上讲遗产债务履行时间具有间断性。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被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那么遗产债务有什么特殊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遗产债务关系的主体即遗产债权债务关系的权利人和义务人。遗产债务关系的主体的复杂性表现在第一主体的多样和多数。遗产债务的债务人本来是被继承人但是伴随着他的死亡继承关系的发生被继承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往往一并转让给了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后者取而代之成为遗产债务的债务人。从这个意义上讲遗产债务履行时间具有间断性。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被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关于遗产债务有什么特殊性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遗产债务有什么特殊性
1.主体的复杂性。
遗产债务关系的主体即遗产债权债务关系的权利人和义务人。遗产债务关系的主体的复杂性表现在
第一主体的多样和多数。遗产债务的债权人、债务人不仅包括公民个人而且可能是国家、法人和非法人团体在数量上尽管可能是单一之债但更多的是多数人之债尤其是债务人一方常常是多个继承人、受遗赠人或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共同负担债务。
第二主体中债务人一般发生了变更。遗产债务的债务人本来是被继承人但是伴随着他的死亡继承关系的发生被继承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往往一并转让给了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后者取而代之成为遗产债务的债务人。
第三被继承人死后没有继承人或和受遗赠人或者他们放弃继承和遗赠的被继承人的权利和义务只能由第三人(遗产管理人)代为行使。
2.履行时间上的提前性和间断性。
债一般只有到了清偿期限债权人才有权请求债务人清偿。但是由于债务人的死亡债权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即使其享有的债权没有到清偿期限也可以请求偿还。从这个意义上讲遗产债务具有履行时间上的提前性尽管并非是绝对的如前所述遗产债务的债务人往往发生变更在继承人继承了被继承人的权利义务后债权人可以向其请求清偿但时效应重新计算。从这个意义上讲遗产债务履行时间具有间断性。
3.债务清偿的有限性。
财产继承制度的历史发展经历了从概括继承到限定继承的历程现代各国立法都确立了遗产的限定继承原则和制度。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被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不负偿还责任。
由此可见我国立法采用了绝对的限定继承原则在被继承人遗留债务大于遗产数额时不足部分往往得不到清偿。不仅如此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的债务清偿顺序同样适用于遗产继承案件所以遗产债权人若是不同顺序的多个人的前一顺序的全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在限定继承的情况下往往是前一顺序的遗产债权人能得到完全或部分的清偿后面顺序的债权人之债权往往得不到完全的或部分的清偿。
属于遗产债务的有哪些
所谓遗产债务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尚欠的税款、债务。从实践中发生的情况来看遗产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被继承人生前依照我国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的税费
(2)被继承人因合同之债所欠下的债务
(3)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
(4)被继承人因不当得利而承担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5)被继承人因他人无管理而应承担的费用
(6)其他个人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