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债务的特殊性及认定标准是什么
导读:
遗产债务的特殊性及认定标准是什么一、遗产债务的特殊性1.主体的复杂性。遗产债务关系的主体即遗产债权债务关系的权利人和义务人。遗产债务的债权人、债务人不仅包括公民个人而且可能是国家、法人和非法人团体在数量上尽管可能是单一之债但更多的是多数人之债尤其是债务人一方常常是多个继承人、受遗赠人或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共同负担债务。遗产债务的债务人本来是被继承人但是伴随着他的死亡继承关系的发生被继承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往往一并转让给了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后者取而代之成为遗产债务的债务人。那么遗产债务的特殊性及认定标准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遗产债务的特殊性及认定标准是什么一、遗产债务的特殊性1.主体的复杂性。遗产债务关系的主体即遗产债权债务关系的权利人和义务人。遗产债务的债权人、债务人不仅包括公民个人而且可能是国家、法人和非法人团体在数量上尽管可能是单一之债但更多的是多数人之债尤其是债务人一方常常是多个继承人、受遗赠人或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共同负担债务。遗产债务的债务人本来是被继承人但是伴随着他的死亡继承关系的发生被继承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往往一并转让给了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后者取而代之成为遗产债务的债务人。关于遗产债务的特殊性及认定标准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遗产债务的特殊性及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遗产债务的特殊性
1.主体的复杂性。
遗产债务关系的主体即遗产债权债务关系的权利人和义务人。遗产债务关系的主体的复杂性表现在第一主体的多样和多数。遗产债务的债权人、债务人不仅包括公民个人而且可能是国家、法人和非法人团体在数量上尽管可能是单一之债但更多的是多数人之债尤其是债务人一方常常是多个继承人、受遗赠人或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共同负担债务。第二主体中债务人一般发生了变更。遗产债务的债务人本来是被继承人但是伴随着他的死亡继承关系的发生被继承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往往一并转让给了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后者取而代之成为遗产债务的债务人。第三被继承人死后没有继承人或和受遗赠人或者他们放弃继承和遗赠的被继承人的权利和义务只能由第三人(遗产管理人)代为行使。
2.履行时间上的提前性和间断性。
债一般只有到了清偿期限债权人才有权请求债务人清偿。但是由于债务人的死亡债权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即使其享有的债权没有到清偿期限也可以请求偿还。从这个意义上讲遗产债务具有履行时间上的提前性尽管并非是绝对的如前所述遗产债务的债务人往往发生变更在继承人继承了被继承人的权利义务后债权人可以向其请求清偿但时效应重新计算。从这个意义上讲遗产债务履行时间具有间断性。
3.债务清偿的有限性。
财产继承制度的历史发展经历了从概括继承到限定继承的历程现代各国立法都确立了遗产的限定继承原则和制度。我国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被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不负偿还责任。由此可见我国立法采用了绝对的限定继承原则在被继承人遗留债务大于遗产数额时不足部分往往得不到清偿。不仅如此债务清偿顺序同样适用于遗产继承案件所以遗产债权人若是不同顺序的多个人的前一顺序的全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在限定继承的情况下往往是前一顺序的遗产债权人能得到完全或部分的清偿后面顺序的债权人之债权往往得不到完全的或部分的清偿。
二、遗产债务的认定标准
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遗产债务主要有以下几类
1、被继承人生前依照税收法规应当缴纳的各种税款如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营业税等。
2、被继承人生前因未履行合同所负的债务如买卖合同中未支付的货款借贷合同中未偿还的本息等。
3、被继承人生前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对受害方所承担的损害赔偿的债务。
4、被继承人生前因实施不当得利而负担的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5、被继承人生前因是无因管理的受益人而对管理人所承担的补偿其必要费用的债务。
6、其他应由被继承人承担的债务如个人合伙或合伙企业的债务中属于被继承人应当承担的部分又如夫妻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遗产债务与其他债务怎么区别
1、应当将遗产债务与家庭共同债务相区别
家庭共同债务是指家庭共同成员作为共同债务人所承担的债务其主要包括
(1)用于家庭成员共同生活的需要所欠的债务
(2)为添置家庭共同财产所负担的债务
(3)因家庭的经营活动所负担的债务如个体工商户或家庭联产承包经营户如果是家庭经营的其债务应当以家庭财产承担。以公民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承包的农村承包经营户用家庭共有财产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用的其债务应以家庭共同财产清偿。
(4)夫妻为共同经营需要所负的共同债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
上述债务为家庭共同债务根据民法的有关规定家庭共同债务应当用家庭共有财产偿还家庭共有财产尚不足以清偿家庭共同债务的由家庭成员分别承担清偿责任其中应由被继承人分担的债务份额才可以作为遗产债务。
2、应当将遗产债务与以被继承人个人名义所欠的债务相区别
遗产债务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完全为个人生活需要而欠下的债务一般是以被继承人个人名义所欠下的债务。但是以被继承人个人名义所欠下的债务并不一定都是遗产债务。下列以被继承人个人名义所欠下的债务都不属于遗产债务不能以遗产来清偿。
(1)以被继承人个人名义所欠下的用于家庭生活需要的债务
(2)以被继承人个人名义为有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的生活需要或其他需要所欠下的债务。因为这种债务实质上是继承人的个人债务
(3)被继承人因继承人不尽抚养、扶养、赡养义务迫于生活需要而以个人名义欠下的债务。这种债务应当属于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的个人债务。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清偿被继承人税款、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的原则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时税款和债务的清偿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