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

导读: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常常有涉及债务处理的问题,而夫妻债务问题也是离婚案件处理中的难点,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共同性是指经营行为系基于夫妻共同意志之意。此种观点对共同性的理解过于狭隘,不符合中国家庭生产生活的实情。若认为夫或妻未直接参加共同的经营管理,便不构成共同经营,则是对现有的整个家庭财产制的推翻,也将对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极大的损害。综上,对共同性不应理解为只有夫妻均直接参与经营管理才构成,而要适当地放宽理解,夫妻一方的正当经营性行为所借款项,应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常常有涉及债务处理的问题,而夫妻债务问题也是离婚案件处理中的难点,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共同性是指经营行为系基于夫妻共同意志之意。此种观点对共同性的理解过于狭隘,不符合中国家庭生产生活的实情。若认为夫或妻未直接参加共同的经营管理,便不构成共同经营,则是对现有的整个家庭财产制的推翻,也将对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极大的损害。综上,对共同性不应理解为只有夫妻均直接参与经营管理才构成,而要适当地放宽理解,夫妻一方的正当经营性行为所借款项,应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夫妻为了各自或共同的目的越来越多地参与到各种经济活动中去,负债现象十分普遍,夫妻债务问题也日益复杂多样。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常常有涉及债务处理的问题,而夫妻债务问题也是离婚案件处理中的难点,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
首先,应正确理解共同性。共同性是指经营行为系基于夫妻共同意志之意。审判实践中,各地法院甚至同一法院的不同法官之间,对共同性的理解亦常存差异。一些观点认为,认定夫妻共同经营,要求夫妻双方均参与经营管理,否则即为不具有共同性。此种观点对共同性的理解过于狭隘,不符合中国家庭生产生活的实情。
其次在以经营收入为主要经济来源的中国家庭中,常为一方在外赚钱养家,一方在内操持家务,但一方在外所得收入是家庭主要生活来源,也是形成家庭资产的主要资金。自古便有男主外,女主内之说法,可见一个家庭的内外分工并不是相互独立的,而是家庭成员基于隐形的默契而形成的契约,不同的分工不造成夫妻地位的差别,均系为共同的家庭而分工协作,目的是为了整个家庭更加幸福。故夫妻虽有分工,但该分工系共同意志所定,应理解为一方的经营系概括在夫妻共同意志内的。若认为夫或妻未直接参加共同的经营管理,便不构成共同经营,则是对现有的整个家庭财产制的推翻,也将对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极大的损害。综上,对共同性不应理解为只有夫妻均直接参与经营管理才构成,而要适当地放宽理解,夫妻一方的正当经营性行为所借款项,应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