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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哄抢债务人财物的行为怎样定性

陈宗琼律师2022.01.25197人阅读
导读:

债权人哄抢债务人财物的行为怎样定性债权人未经债务人允许私自拿走债务人占有或委托他人占有的财物的行为属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由于债权人并无强制执行权债务人有权基于物权法之规定依法追究债权人民事法律责任。附生效条件的免除比如债权人表示只要债务人在合同履行期归还本金可以免除利息。那么债权人哄抢债务人财物的行为怎样定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权人哄抢债务人财物的行为怎样定性债权人未经债务人允许私自拿走债务人占有或委托他人占有的财物的行为属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由于债权人并无强制执行权债务人有权基于物权法之规定依法追究债权人民事法律责任。附生效条件的免除比如债权人表示只要债务人在合同履行期归还本金可以免除利息。关于债权人哄抢债务人财物的行为怎样定性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权人哄抢债务人财物的行为怎样定性

债权人未经债务人允许私自拿走债务人占有或委托他人占有的财物的行为属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该种行为的具体定性及操作问题还要分情况而论。

(一)、根据场合不同法律责任不同

1、债权人拿走债务人的财物抵债时债权人如果不在场无法监管财物情况的债权人涉嫌构成盗窃罪同时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债权人拿走债务人财物抵债时债务人在场并加以阻拦的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之规定债权人为索取债务使用暴力、暴力威胁等手段的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故意伤害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等规定处罚。但是由于债权人并无强制执行权债务人有权基于物权法之规定依法追究债权人民事法律责任。

3、债权人拿走债务人财物抵债时债务人在场并未拒绝或阻拦的可以视为债务人默许债权人实施上述行为。债权人不承担法律责任。

(二)、值得注意的问题

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总有差距。上述问题在理论上虽然可以很清楚的区分法律责任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却存在着不可回避的障碍。

1、举证障碍其实以上三种情况均存在举证困难的问题对债务人而言除非债务人对自己的财物有专门的监控设备进行现场取证。对债权人而言除非债权人能对实施上述行为进行现场取证。

2、实施上述行为的债权人必须是债权人本人或债权人的委托人。属于债权人委托人的债务人只有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债权人委托人的情况下债务人对其所做的意思表述方能有效。

(三)、建议穷尽法律手段

债权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本无可厚非但是如果因此违法则未免得不偿失。建议债权人通过经验较为丰富的律师运用法律技巧解决这一问题。

债权人的权利

(一)债权人代位权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的一种。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从法律意义上讲债具有严格的相对性债权债务关系只能约束特定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对第三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即债权人只能要求特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不对其他人产生任何影响。所以债务人同第三人的关系与债权人无关。

(二)债权人免除债务权

债权人免除债务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

免除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附生效条件的免除比如债权人表示只要债务人在合同履行期归还本金可以免除利息。附解除条件的免除比如赠与人表示赠与合同成立后如果经济状况恶化赠与合同不再履行。附生效期限的免除比如出租人通知承租人下个月1号开始不必再支付房租。附终止期限的合同比如出卖人通知买受人其售予买受人商品的八折优惠月底终止。

债权人可以免除债务的部分也可以免除债务的全部。比如债务人乙应当偿还债权人甲二万元人民币甲表示乙可以少还或者不还就是债权人免除债务。甲表示只需要偿还一万元是债务的部分免除表示二万元都不必偿还是债务的全部免除。

免除应当通知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向第三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发生法律效力。免除为放弃债权的行为向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表示后即产生债务消灭的法律效果因此债权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

有时免除债务可能损害第三人利益比如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出卖人的交付义务承租人的利益将受到损害。因此免除损害第三人利益的不得免除。

(三)债权转让

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

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

2、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9条规定以下三类债权不得转让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委托、租赁等合同所生债权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例如专向特定人讲授外语的合同债权不作为债权。例如竞业禁止约定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例如保证债权不得单独让与。但从权利可与主权利分离而单独存在的可以转让。例如已经产生的利息债权可以与本金债权相分离而单独让与。

(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别约定禁止相对方转让债权的内容该约定同其他条款一样作为合同的内容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因而此种债权不具有可让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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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区别是怎样的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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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颖

    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区别是怎样的

    内容: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区别是怎样的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权利其后果由债务人承担的权利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有碍于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享有的请求撤销这一行为的权利。债权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也可以是国家。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那么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区别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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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如何追讨债务,在追债时需要提供债务人的身份证号吗?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债权人如何追讨债务,在追债时需要提供债务人的身份证号吗?

    内容:在日常生活中,债务纠纷经常发生,在债权人借给债务人后,债务人不按时还钱或者拒还钱,我们该采取怎样的追债方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下面请看详细介绍:债权人如何追讨债务,在追债时需要提供债务人的身份证号吗?发现有虚假诉讼嫌疑的,要及时依职权或者提请有关部门调查取证,查清事实真相。经查证确属虚假诉讼的,驳回其诉讼请求,并对其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法予以制裁;对于以骗取财物、逃废债务为目的实施虚假诉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债权人如何追讨债务,在追债时需要提供债务人的身份证号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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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占有债务人动产合法吗,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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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人占有债务人动产合法吗,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

    内容:法律主观:法律规定在 债务人 不履行到期 债务 的情况出现时, 债权人 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财产,并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法律主观:债务人 不还钱, 债权人 不能私自扣押债务人的车辆,因为这种行为是 侵权行为 ,应返还财产并承担 侵权责任,但在特定的情况下,债权人私自扣押债务人财产不构成侵权,这种情况在法律规定上称为 留置权,法律主观:欠钱的情况下,债权人不可以扣留对方的财物,债权人私自扣留对方财产的行为是侵权行为,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债权人要实现自己的债权应当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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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后果是什么,债权人怎样应对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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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后果是什么,债权人怎样应对

    内容:前面小编讲过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法律规定以及如何处理,这里小编继续聊一下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后果是什么,债权人怎样应对。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平台有大数据催收工具,避免债权人和债务人的直接接触,合法合规文明的为债权人解决欠款追讨难题。那么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的后果是什么,债权人怎样应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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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对抢夺罪进行了规定。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侵犯的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是一般财务。抢夺取得财物的数额越大,刑罚越重。本案中,蔡某以非法占有卓某的手机为目的,编造理由向其借手机。卓某交付手机给蔡某,是基于出借手机供其使用,对手机仍有占有的意思,并非是陷入错误,在有瑕疵的意思之下对手机做出的处分行为。手机尽管已经到了蔡某手中,但并未脱离卓某的视线和可以支配、控制的范围。蔡某趁卓某不备携手机逃跑的行为,主观上不具有与卓某成立一个借用关系的真实意思表示,其最终需要获得手机所有权的想法是违反卓某的意思表示的。客观上,蔡某对手机只是物理上的持有,临时性的享有手机的使用权。故本案中的蔡某应当以抢夺罪定罪量刑。当代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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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债权人扣押债务人车辆的行为合法吗

    内容:债权人扣押债务人车辆的行为从本质上来讲是一种自力行为,但该行为由于缺乏一定的程序,因此我国法律明确禁止。债权人扣押债务人的财产追索债务的行为,民法理论上称之为自力行为,又称自助行为或自力救助,是指民事权利主体对其享有和行使的民事权利在受到非法损害或妨害时,以其力量加以自我保护的民事行为。由于任意拘束人身、扣押、损毁财物易引发更大争议或冲突,文明社会原则上禁止自助行为,但并非绝对禁止。债权人不依靠公力救助,采取私自非法扣押他人财产的手段实现债权,实施所谓的“自助行为”,实质上是一种违法行为。那么债权人扣押债务人车辆的行为合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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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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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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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7月13日《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规定,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论。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构成抢劫罪。具体到本案,因龚某、洪某二人是否“出千”并不确定,故其是否导致刘某输钱也不确定,即刘某与龚某、洪某之间的债务关系不能认定,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亦不应对刘某等人以非法拘禁罪论。相反,刘某等人的暴力才是使龚某、洪某两人财物受损的直接原因,刘某等人的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依法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 债权人哄抢债务人财物的行为怎样定性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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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债权人哄抢债务人财物的行为怎样定性

    内容:债权人哄抢债务人财物的行为怎样定性债权人未经债务人允许私自拿走债务人占有或委托他人占有的财物的行为属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由于债权人并无强制执行权债务人有权基于物权法之规定依法追究债权人民事法律责任。附生效条件的免除比如债权人表示只要债务人在合同履行期归还本金可以免除利息。那么债权人哄抢债务人财物的行为怎样定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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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对脱逃罪进行了规定:“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尚未经人民法院审判定罪而被司法机关依法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脱逃的,也构成脱逃罪。本案中,肖某因诈骗被批准逮捕,但在其被关押的九个多月期间,检察机关并未对其提起公诉。在肖某脱逃被抓获后,原批准机关确认其第一次被捕前在经济纠纷中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肖某属于犯罪嫌疑人。经查,此次脱逃行为是董某首先提出的,但实施脱逃过程中,肖某主动提供工具并确定挖洞方向,提出隐藏土方的方法,积极组织、安排、分配他人施工挖洞并确定脱逃后的躲藏地,在脱逃犯罪中起重要作用。11名脱逃的嫌疑人中6名被捕获,2名自首,还有3名在逃(分别涉嫌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故本案中肖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脱逃罪,依法应予惩处。当代检察官
  • 债权人抢走债务人财物怎么办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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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清琴

    债权人抢走债务人财物怎么办

    内容:债权人抢走债务人财物怎么办债权人抢走债务人财物属于民事侵权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对债权人提起诉讼请求返还原物。法律对债权人抢夺债务人财物如何认定我国刑法条文使用的是“占有”一词就表明在我国刑法上是区分占有与所有的。实际上所谓非法占有目的是指行为人明知是公共财物或他人财物而意图把它非法转归自己或第三者占有。那么债权人抢走债务人财物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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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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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对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进行了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本案中,张某为了达到在当地食品销售市场上打败行业对手、降低其市场竞争力的目的,利用防疫站对稼裕食品厂感染性腹泻进行调查一事,在明知调查报告已经作出疫情与产品质量无关的结论后,歪曲、篡改报告对疫情原因的认定,捏造已有10万人被感染的虚假事实,属于捏造事实,引起公众对疫情真实原因的错误认识;其通过邮寄的方式大量散发写有虚假事实的调查报告,应当认定为“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此举直接导致稼裕食品厂产品滞销,产生巨额经济损失。故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依法应予惩处。当代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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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债务人转移财产,债权人该怎样救济

    内容:债务人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行为债权人的救济渠道和途径,很多情况下债务人为了躲避偿还债务就会千方百计的将自己的所有财产进行转移,但是这样的做法只能受到更多的社会舆论和更严重的法律制裁,同时也是让债权人收账更加困难了。就是因为在现行法律不够健全,对债权人保护不够充分的现实之下,如何针对债务人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对债权人予以救济,尽可能多的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最大程度上对债务人的恶劣的赖账行为进行制止与制裁,从而维护被恶意逃债的债务人严重破坏的正常的民事交往秩序。那么债务人转移财产,债权人该怎样救济。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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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了诈骗罪;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了合同诈骗罪;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了“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构成票据诈骗罪。在构成要件上,上述三种罪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不同的是,票据诈骗罪侵犯的是国家对票据的管理制度,在客观上仅限于使用本票、汇票和支票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合同诈骗罪侵犯的是国家对合同的管理制度,在客观上限于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进行诈骗的行为。合同诈骗罪、票据诈骗罪与诈骗罪属于法条竞合,对于法条竞合的,应择一重处断,即按照刑法规定的法定刑较重的法条定罪处刑,如数个法条的法定刑相同,则按照特别法的法条定罪处刑。1997年刑法规定的票据诈骗罪的刑罚重于诈骗罪。本案中,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明知公司账户没有存款的情况下,仍以先送货后付款的方式骗到100台电脑,而后利用向对方开具空头支票的行为,骗取惠宜电脑公司88万货款,属于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二款第四顶规定的“签发空头支票或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构成票据诈骗罪。当代检察官
  • 债权人的行为如何定性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债权人的行为如何定性

    内容:本案中王某构成受贿罪是没有争议,但刘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出现两种不同意见。但是实质上,由于刘某明知钱某的还款是送给王某的贿赂款,其接受该款项是帮助王某共同完成了接受贿赂的行为,是一种共同实施犯罪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在本案中刘某作为王某的债权人,是实际接受贿赂的人,且其明知钱某是行贿,而收取钱某代替王某履行债务所提供的财物,属于帮助工作人员收受贿赂的行为。行使撤销权必须由债权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作出撤销债务人行为的裁判,才能发生撤销的效果。那么债权人的行为如何定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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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的权益保护是怎样的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的权益保护是怎样的

    内容: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的权益保护是怎样的债务人死亡,债务不能消灭。债权人要追讨债务,首先看债务人是否留有财产,其次看有无债务担保人。一般公民死亡后,有财产的,他的债务由他的继承人承担;无财产的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不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无论债务人是失去民事行为能力还是死亡了,其应承担的债务都从其财产中清偿。那债权人应该怎么讨债呢像碰到债务人死亡的情况,债权人可从债务人的遗产中获得清偿。那么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的权益保护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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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如何定性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如何定性

    内容: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如何定性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因债务人所为行为系无偿行为或有偿行为而不同。据此可知,当债务人在经公证的调解协议中放弃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作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得就其争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其中包括撤销权诉讼。实际上,在没有案外人参与的情况下,法院也很难发现调解协议是否侵害案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如何定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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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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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怎样避免债务人转移财产,无财产执行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债权人怎样避免债务人转移财产,无财产执行

    内容:二是跟踪债务人财产,积极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或权利的行为危害债权的实现时,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这主要是债权人发现债务人以协议离婚的方式,将所有财产留给对方,而债务人无力还账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离婚协议处理财产的行为无效,从而为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创造条件。四是加大对债务人隐形财产的调查。严格来说,通过审查,都有可能确认该财产是债务人的财产,法院对该财产执行也是毫无异议的。那么债权人怎样避免债务人转移财产,无财产执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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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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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人实施有害债权人的行为(当债务人实施有害债权人的行为时,债权人)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债务人实施有害债权人的行为(当债务人实施有害债权人的行为时,债权人)

    内容:所谓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是指债务人的行为减少了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致使债务人无足够的财产来清偿其对债权人的债务,而使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得到满足,从而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债务人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行为包括两种情况:一为债务人积极减少财产,如让与所有权,在自己财产上设定他物权,让与债权,免除他人债务等,(3)债务人的行为须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债务人为无偿行为而有害于债权时,只需具备客观要件,债权人即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因为对无偿行为的撤销,仅使受益人丧失无偿所得的利益,并未损害其固有利益,法律因而侧重于保护受损的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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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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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的行为如何定性呢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债权人的行为如何定性呢

    内容:本案中王某构成受贿罪是没有争议,但刘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出现两种不同意见。从钱某的转述中,刘某得知王某有希望自己接受这笔款项的暗示,在此后与王某的通话中,双方又对此有了主观上的意思联络,因此刘某与王某有受贿的同谋行为,具有接受贿赂的共同故意。但是实质上,由于刘某明知钱某的还款是送给王某的贿赂款,其接受该款项是帮助王某共同完成了接受贿赂的行为,是一种共同实施犯罪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在本案中刘某作为王某的债权人,是实际接受贿赂的人,且其明知钱某是行贿,而收取钱某代替王某履行债务所提供的财物,属于帮助工作人员收受贿赂的行为。那么债权人的行为如何定性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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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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