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哄抢债务人财物的行为怎样定性

导读:
债权人哄抢债务人财物的行为怎样定性债权人未经债务人允许私自拿走债务人占有或委托他人占有的财物的行为属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由于债权人并无强制执行权债务人有权基于物权法之规定依法追究债权人民事法律责任。附生效条件的免除比如债权人表示只要债务人在合同履行期归还本金可以免除利息。那么债权人哄抢债务人财物的行为怎样定性。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权人哄抢债务人财物的行为怎样定性债权人未经债务人允许私自拿走债务人占有或委托他人占有的财物的行为属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由于债权人并无强制执行权债务人有权基于物权法之规定依法追究债权人民事法律责任。附生效条件的免除比如债权人表示只要债务人在合同履行期归还本金可以免除利息。关于债权人哄抢债务人财物的行为怎样定性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权人哄抢债务人财物的行为怎样定性
债权人未经债务人允许私自拿走债务人占有或委托他人占有的财物的行为属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该种行为的具体定性及操作问题还要分情况而论。
(一)、根据场合不同法律责任不同
1、债权人拿走债务人的财物抵债时债权人如果不在场无法监管财物情况的债权人涉嫌构成盗窃罪同时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债权人拿走债务人财物抵债时债务人在场并加以阻拦的根据最高院司法解释之规定债权人为索取债务使用暴力、暴力威胁等手段的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故意伤害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等规定处罚。但是由于债权人并无强制执行权债务人有权基于物权法之规定依法追究债权人民事法律责任。
3、债权人拿走债务人财物抵债时债务人在场并未拒绝或阻拦的可以视为债务人默许债权人实施上述行为。债权人不承担法律责任。
(二)、值得注意的问题
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总有差距。上述问题在理论上虽然可以很清楚的区分法律责任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却存在着不可回避的障碍。
1、举证障碍其实以上三种情况均存在举证困难的问题对债务人而言除非债务人对自己的财物有专门的监控设备进行现场取证。对债权人而言除非债权人能对实施上述行为进行现场取证。
2、实施上述行为的债权人必须是债权人本人或债权人的委托人。属于债权人委托人的债务人只有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债权人委托人的情况下债务人对其所做的意思表述方能有效。
(三)、建议穷尽法律手段
债权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本无可厚非但是如果因此违法则未免得不偿失。建议债权人通过经验较为丰富的律师运用法律技巧解决这一问题。
债权人的权利
(一)债权人代位权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的一种。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从法律意义上讲债具有严格的相对性债权债务关系只能约束特定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对第三人不发生法律效力即债权人只能要求特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不对其他人产生任何影响。所以债务人同第三人的关系与债权人无关。
(二)债权人免除债务权
债权人免除债务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
免除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附生效条件的免除比如债权人表示只要债务人在合同履行期归还本金可以免除利息。附解除条件的免除比如赠与人表示赠与合同成立后如果经济状况恶化赠与合同不再履行。附生效期限的免除比如出租人通知承租人下个月1号开始不必再支付房租。附终止期限的合同比如出卖人通知买受人其售予买受人商品的八折优惠月底终止。
债权人可以免除债务的部分也可以免除债务的全部。比如债务人乙应当偿还债权人甲二万元人民币甲表示乙可以少还或者不还就是债权人免除债务。甲表示只需要偿还一万元是债务的部分免除表示二万元都不必偿还是债务的全部免除。
免除应当通知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向第三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发生法律效力。免除为放弃债权的行为向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的代理人表示后即产生债务消灭的法律效果因此债权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
有时免除债务可能损害第三人利益比如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出卖人的交付义务承租人的利益将受到损害。因此免除损害第三人利益的不得免除。
(三)债权转让
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
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
2、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9条规定以下三类债权不得转让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委托、租赁等合同所生债权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例如专向特定人讲授外语的合同债权不作为债权。例如竞业禁止约定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例如保证债权不得单独让与。但从权利可与主权利分离而单独存在的可以转让。例如已经产生的利息债权可以与本金债权相分离而单独让与。
(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别约定禁止相对方转让债权的内容该约定同其他条款一样作为合同的内容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因而此种债权不具有可让与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