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对连带债务人放弃该怎么办
导读:
债权人对连带债务人放弃该怎么办债权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或若干保证人进行诉讼。担保法司法解释第20条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上述两条规定均明确了仅当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担保财产上的担保物权时其他担保人才在债权人放弃权利范围内免除责任。也就是说债权人放弃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并不能构成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免责要件。至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如何保障其合法权益可以启动新的诉进行救济选择向债务人或其他保证人进行追偿。那么债权人对连带债务人放弃该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权人对连带债务人放弃该怎么办债权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或若干保证人进行诉讼。担保法司法解释第20条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上述两条规定均明确了仅当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担保财产上的担保物权时其他担保人才在债权人放弃权利范围内免除责任。也就是说债权人放弃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并不能构成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免责要件。至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如何保障其合法权益可以启动新的诉进行救济选择向债务人或其他保证人进行追偿。关于债权人对连带债务人放弃该怎么办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权人对连带债务人放弃该怎么办
债权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或若干保证人进行诉讼。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20条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其他保证人能否相应减免保证责任
(1)关于减免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上述两条规定均明确了仅当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担保财产上的担保物权时其他担保人(含保证人)才在债权人放弃权利范围内免除责任。也就是说债权人放弃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并不能构成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免责要件。无论第三人提供的是物的担保还是保证都只是第三人提供担保的一种方式债权人放弃第三人提供的保证的同样不能使其他保证人减免相应的责任。至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如何保障其合法权益可以启动新的诉进行救济选择向债务人或其他保证人进行追偿。
(2)关于保证人的追偿权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20条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法释关于已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向其他保证人行使追偿权问题的批复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共同保证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七百条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从上述规定看即便债权人仅起诉若干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仍得以上述规定向其他未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包括未被起诉的保证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