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能否放弃对连带责任保证人中的一人的诉权

导读:
债权人能否放弃对连带责任保证人中的一人的诉权担保法司法解释第20条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其他保证人能否相应减免保证责任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至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如何保障其合法权益可以启动新的诉进行救济选择向债务人或其他保证人进行追偿。那么债权人能否放弃对连带责任保证人中的一人的诉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权人能否放弃对连带责任保证人中的一人的诉权担保法司法解释第20条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其他保证人能否相应减免保证责任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至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如何保障其合法权益可以启动新的诉进行救济选择向债务人或其他保证人进行追偿。关于债权人能否放弃对连带责任保证人中的一人的诉权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权人能否放弃对连带责任保证人中的一人的诉权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20条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因此可以看出保证人之间并非必要、不可分之诉债权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或若干保证人进行诉讼。
其他保证人能否相应减免保证责任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该规定未区分是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还是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即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上述两条规定均明确了仅当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担保财产上的担保物权时其他担保人(含保证人)才在债权人放弃权利范围内免除责任。也就是说债权人放弃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并不能构成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免责要件。无论第三人提供的是物的担保还是保证都只是第三人提供担保的一种方式债权人放弃第三人提供的保证的同样不能使其他保证人减免相应的责任。至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如何保障其合法权益可以启动新的诉进行救济选择向债务人或其他保证人进行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