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能否放弃担保呢
导读:
债权人放弃抵押担保的后果1、因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担保物权是从属于主债权的权利,主债权消灭的,担保物权也随之消灭。但是需要强调的是,担保物权一旦实现,无论其所担保的债权是否全部清偿,担保物权都消灭。例如,因债权人自己的行为导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了担保物权。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对保证人并无实际影响。因此,保证人应当在其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那么债权人能否放弃担保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权人放弃抵押担保的后果1、因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担保物权是从属于主债权的权利,主债权消灭的,担保物权也随之消灭。但是需要强调的是,担保物权一旦实现,无论其所担保的债权是否全部清偿,担保物权都消灭。例如,因债权人自己的行为导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了担保物权。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对保证人并无实际影响。因此,保证人应当在其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关于债权人能否放弃担保呢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生活中,债权关系有时会遇到这种情况,是债权人想放弃担保,因为他认为担保没有效力,一些个人原因,债权人能否放弃担保呢?对于这个问题很多人不清楚,下面催天下小编为大家解答。
债权人放弃抵押担保的后果
1、因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
担保物权是从属于主债权的权利,主债权消灭的,担保物权也随之消灭。这里的主债权消灭是指主债权的全部消灭,根据担保物权的不可分性,主债权的部分消灭,担保物权仍然存在,担保财产仍然担保剩余的债权,直到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时为止。
此外,这里的主债权消灭指客观效果,与因谁的清偿而导致主债权消灭无关。
也就是说,债务人自己清偿债务的,担保物权消灭;第三人代债务人清偿债务导致主债权消灭的,担保物权也消灭。
2、担保物权实现导致担保物权消灭
担保物权实现指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与担保人约定折价实现自己的债权或者拍卖、变卖担保财产,以拍卖、变卖担保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担保物权是为担保债权而设定的,担保物权实现就意味着担保物权人权利的实现,担保物权自然就归于消灭。
但是需要强调的是,担保物权一旦实现,无论其所担保的债权是否全部清偿,担保物权都消灭。根据本法第198条、第22l条、第238条的规定,担保物权实现后,未受清偿的债权部分可以要求债务人清偿,但这部分债权已无担保物权。
3、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导致担保物权消灭
这里的放弃是指债权人的明示放弃,明示放弃主要包括两种情形:
一是债权人用书面的形式明确表示放弃担保物权,例如,债权人与债务人或者提供担保的第三人以签订协议的方式同意放弃担保物权。
二是债权人以行为放弃。例如,因债权人自己的行为导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了担保物权。
4、法律规定的其他导致担保物权消灭的情形
这是一个兜底性条款,主要是指本法的其他条款或者其他法律规定的担保物权消灭的特殊情形或者专属于某一类担保物权的消灭原因,例如,本法第240条规定,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这就是留置权消灭的特殊原因。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后保证人责任的承担
1、法律规定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法的司法解释中对担保法的规定作了一定的限制,明确只有在债权人放弃属于债务人自己的抵押权的情况下才能适用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的规定。
2、后果
其理由是在第三人提供担保物的情况下,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处于同等的地位,债权人有选择行使担保物权还是保证债权的权利,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两者都有清偿的责任。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对保证人并无实际影响。
而当担保物权为债务人所提供时,情况则有所不同,保证人只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使债务人本来就用来清偿债务的财产不用于清偿,势必加大了保证人的责任。
因此,保证人应当在其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综上所述就是对此问题的具体阐述,希望能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