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债权债务范围是什么
导读: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法院将这种连带债权判归一方所有无疑剥夺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即另一方的债权。夫妻个人债务如何认定认定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个人债务是决定你需不需要还款的关键。夫妻个人债务如何认定应该首看借款的用途只要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就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是有证据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借款属于个人债务。那么离婚债权债务范围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法院将这种连带债权判归一方所有无疑剥夺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即另一方的债权。夫妻个人债务如何认定认定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个人债务是决定你需不需要还款的关键。夫妻个人债务如何认定应该首看借款的用途只要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就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是有证据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借款属于个人债务。关于离婚债权债务范围是什么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办理离婚过程中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具体意见)第二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该条是关于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离婚夫妻就共同债权协商不成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双方争夺债权这可能是因为债权容易实现或者债权数额大甚至超出其他共同财产的总价值或有潜在的增值因素(如银行利息)另一方面表现为双方均推让债权而争夺其他共同财产这可能是因为对债务人的信用或履行能力存在怀疑而导致债权难以实现或无保障或者有可能实现却因成本太高或者因为债权的数额小当事人权衡利弊后认为不如分得其他共同财产。
出现这些协商不成的情况时法院均不应作出债权归一方的判决。因为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的任务之一是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夫妻在财产关系上权利义务平等夫妻共同债权是一种连带债权这种合法的连带债权作为一种民事权益应受法律保护。如果法院将这种连带债权判归一方所有无疑剥夺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即另一方的债权。
所以法院遇到此类情况时的职责应限定在查清是否存在债权债权归一方还是双方双方能协商则尊重双方的意见不能协商告知当事人就债权问题另行处理
离婚个人债务的范围是什么,哪些属于夫妻个人债务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债务应该属于离婚个人债务而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一方婚前欠的债务用于婚后生活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4、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的支出的
5、其他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以上即是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由于生活的复杂性并不能列举穷尽因此如何认定是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尤其重要。
夫妻个人债务如何认定
认定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个人债务是决定你需不需要还款的关键。夫妻个人债务如何认定应该首看借款的用途只要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就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是有证据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借款属于个人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