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清算中哪些属于债务人财产的范围
导读:
债务清算中哪些属于债务人财产的范围根据新破产法第30条的规定债务人财产包括以下两大类1、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所取得的财产。在破产案件受理时的债务人财产也存在产生收益的可能这部分财产应属于债务人财产。在破产程序中法院可能裁定准许债务人继续其营业这时因企业继续经营所获收益属于债务人财产。本法中这部分财产仍然属于债务人财产具体包括抵押物、留置物、出质物担保物灭失后产生的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等代位物以及依照法律规定存在优先权的财产。债务人企业依法取得的对他人债权是一种积极的财产利益应属债务人财产。那么债务清算中哪些属于债务人财产的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务清算中哪些属于债务人财产的范围根据新破产法第30条的规定债务人财产包括以下两大类1、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所取得的财产。在破产案件受理时的债务人财产也存在产生收益的可能这部分财产应属于债务人财产。在破产程序中法院可能裁定准许债务人继续其营业这时因企业继续经营所获收益属于债务人财产。本法中这部分财产仍然属于债务人财产具体包括抵押物、留置物、出质物担保物灭失后产生的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等代位物以及依照法律规定存在优先权的财产。债务人企业依法取得的对他人债权是一种积极的财产利益应属债务人财产。关于债务清算中哪些属于债务人财产的范围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务清算中哪些属于债务人财产的范围
根据新破产法第30条的规定债务人财产包括以下两大类
1、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所取得的财产。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仍然可以从事某些必要的民事活动比如决定继续履行破产企业尚未履行的合同等这就存在着取得财产的可能。在破产案件受理时的债务人财产也存在产生收益的可能这部分财产应属于债务人财产。在这一时段内取得的财产既包括实物财产也包括财产权利。主要有以下几种
(1)因破产企业债务人的清偿和财产持有人的交还而取得的财产。
(2)因未履行合同的继续履行而取得的财产。由于这种合同属于双务合同破产财产在接受给付时有相应的给付而且这种给付通常具有等价性质。
(3)由破产企业享有的投资权益所产生的收益。例如公司股份的年终分红在合资企业中获得的利润分配。
(4)破产财产所生的孳息或转让所得。例如房屋出租的收入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带来的收益以及破产财产转让价值超过其账面净值的差额部分。
(5)继续营业的收益。在破产程序中法院可能裁定准许债务人继续其营业这时因企业继续经营所获收益属于债务人财产。
(6)基于其他合法原因而取得的财产。包括因他人侵犯破产企业权利(包括无形资产权)而获得的赔偿债务人因开办人补足注册资金所获得的财产因债务人财产被错误执行而执行回转的财产等。
2、破产案件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破产案件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是指债务人在破产宣告时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包括应当由债务人行使的相关财产权利。其主要构成为
(1)企业自有的财产。企业自有的财产是指债务人企业所有的资产包括国有企业经营管理的资产。主要包括
①企业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这部分资产指企业现存的所有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包括注册资本、利润主要包括企业的发行股票或者债券所筹集到的资金或者由此形成的固定资产等。
②破产企业享有的土地、水流、矿产等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水面使用权、采矿权。
③设定了担保权益或优先权的财产。原企业破产法规定已作担保物的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本法中这部分财产仍然属于债务人财产具体包括抵押物、留置物、出质物担保物灭失后产生的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等代位物以及依照法律规定存在优先权的财产。
(2)属于债务人企业的财产权利。债务人财产包括债务人企业所享有的一切财产权利。这种财产权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①应当由债务人企业行使的物权。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权利具有排他性为典型的财产权利主要有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矿业权、占有权、抵押权、留置权、典权等形式。因这些物权而产生的对他人的物权请求权当然构成债务人财产。
②应当由债务人企业行使的债权。依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债权有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因侵权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无因管理费用返还请求权等。债务人企业依法取得的对他人债权是一种积极的财产利益应属债务人财产。
③应当由债务人企业行使的证券权利。破产宣告前债务人企业因为票据行为、购买债券、股票等法律行为取得票据、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作为上述证券持有人享有的证券所代表的财产权利构成债务人财产。
④应当由债务人企业所有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一种智力成果一般包括工业产权和版权两部分。知识产权主要是指债务人企业在工业产权方面的权利即专利权、商标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或专有技术的权利等。
⑤债务人企业享有的股东出资缴纳请求权。法人被宣告破产时不论它的成员或股东的出资期限是否已到期凡承诺缴纳出资的法人成员或股东只要其尚未完全向债务人企业全额缴纳出资的均应当缴纳债务人企业同时享有要求缴纳出资的请求权。
⑥其他财产权利。凡是债务人企业享有的、可以用财产价值衡量并可以变现为金钱利益的、除上述以外的其他任何财产权利如债务人企业享有的专有技术、商号等也应当列入债务人财产。如债务人依照法律规定取得代位求偿权的依该代位求偿权享有的债权亦属于债务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