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前的债权债务处理是怎样的
导读:
债发生的原因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通的根据。因而这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无因管理行为一经发生便会在管理人和其事务被管理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其事务被管理者负有赔偿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及直接损失的义务。那么承包前的债权债务处理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发生的原因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通的根据。因而这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无因管理行为一经发生便会在管理人和其事务被管理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其事务被管理者负有赔偿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及直接损失的义务。关于承包前的债权债务处理是怎样的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承包前的债权债务处理是怎样的
承包前的债权债务不会影响承包后的对于承包前债权债务纠纷又以下处理方式
一、和解法
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如果该债权有抵押担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与抵押人或者保证人进行协商使抵押人以足额的抵押资产抵偿债务或者由保证人来代偿债务。
二、调解法
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申请调解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解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况。
2、有具体的调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请人履行还款义务等。
3、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如借款合同、担保协议等。
4、该纠纷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理范围。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债务人应按约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对于签订协议后债务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三、仲裁法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统一实行或裁或审、一裁终局制度同诉讼的两审终审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当事人之间迅速解决纠纷。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仲裁机
构递交仲裁协议、申请书及副本。申请书要详细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情况及事实理由。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债务纠纷具有较强的保密性当事人之间大多没有激烈的对抗性。另外申请仲裁的费用一般比提起诉讼的费用低。
债发生的原因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1)合同。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通的根据。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不当得利人负有返还的义务。因而这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无因管理行为一经发生便会在管理人和其事务被管理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其事务被管理者负有赔偿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及直接损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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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前三种贷款、加工款、租金我们可归之为金钱债权因为它们都是直接以货币为内容的。对于后三种我们可称之为非金钱债权它们不直接以金钱为内容而是直接表现为一种行为、一种物或者智力成果。
金钱债权是我们最常见的债权也是最重要的债权。
从会计意义看债权是指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应收补贴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