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债务人怠于形式债权

导读:
如何认定债务人怠于形式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这表明法律上确认债务人只有以诉讼或仲裁的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才不构成怠于行使。其次债务人已陷入迟延。履行期是否届满应依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关于履行期限的约定来确定。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这是构成代位权的实质性条件。当然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有无故意、过失或其他原因对代位权的行使并不产生影响。那么如何认定债务人怠于形式债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如何认定债务人怠于形式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这表明法律上确认债务人只有以诉讼或仲裁的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才不构成怠于行使。其次债务人已陷入迟延。履行期是否届满应依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关于履行期限的约定来确定。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这是构成代位权的实质性条件。当然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有无故意、过失或其他原因对代位权的行使并不产生影响。关于如何认定债务人怠于形式债权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如何认定债务人怠于形式债权
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这表明法律上确认债务人只有以诉讼或仲裁的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才不构成怠于行使。这样的规定不仅提供了一种明确的客观标准据以判断怠于行使的构成亦可避免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债务人与次债务人恶意串通对抗债权人的代位权使债权人的代位权形同虚设。
其次债务人已陷入迟延。附停止条件的债权在条件成就之前不发生效力没有代位权成立的可能已发生的债权在债务人迟延履行之前债权人的债权能否得到满足尚不确定代位权的行使也无现实可能。只有在债务人已陷入迟延但仍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自身又无力清偿债务债权人的债权存在现实的无法实现的危险时债权人的代位权才有行使的必要。债务定有履行期的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即构成迟延债务未定有履行期的经债权人催告后债务人仍不履行的才构成迟延。
行使代位权要符合什么条件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着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这是行使代位权的首要条件。只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与保护不但主体资格要合法而且债的行为也要合法这不但是对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要求也是对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债务关系的要求。如果债权对债务人不享有合法债权或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不享有合法债权就不存在债权人代位权。如果合同因违法而被认定无效、被撤销或者已过诉讼时效则债权人也不能行使代位权。但是合同的无效或者被撤销是由于债务人的过错造成的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返还请求权、赔偿请求权时应当认定债权人仍能行使代位权。
(二)债务人对其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已经到期。
这时债权人才可以向次债务人行使代位权。如果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尚未到履行期债务人就不能对其债务人行使请求权也就不存在债权人对次债务人行使代位权。履行期是否届满应依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关于履行期限的约定来确定。
如果没有约定履行期或履行期约定不明确应认定经过了合理的时间(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可以认定是到期的债权。如果次债务人有正当理由不履行自己的债务则债务人的债权就不能算到期债权。如次债务人行使了不安抗辨权即使次债务人的债务已经到期在债务人的情形没有好转或没有提供担保债权无法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这种债权行使代位权也无实际意义。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并不是所有的任何性质的债权而是仅限于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
(三)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这是构成代位权的前提条件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仲裁方法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务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至于原因如何可以不予考虑对此法律亦未要求债权人就此承担举证责任。而且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的行为需对其债权人的到期债权造成不能实现的危险。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这是构成代位权的实质性条件。当然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有无故意、过失或其他原因对代位权的行使并不产生影响。
(四)债权人代位权的范围应当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这是对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一个法律约束。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目的是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因此只有当自己的债权存在不能实现的危险才能行使代位权。但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是有一定限度的即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不能超过其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如果超过了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而行使代位权就是对债务人权利的侵害因为债务人对超过自己债务的部分有权自主处分而不受任何人的干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