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债务是独立之债吗

导读:
前者即如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变更保证债务原则上不随之变更除非是如减轻主债务人的责任否则需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方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后者指主债务体态之变更如主债务变为损害赔偿债务时保证债务也变为损害赔偿债务之保证例如花月梧向戏院保证名角西门吹吹于某日前往献艺而后西门毁约花月技穷而无代西门履行之能力故此时主债务转化为损害赔偿之金钱债务花月之保证债务亦随之变更。那么保证合同债务是独立之债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前者即如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变更保证债务原则上不随之变更除非是如减轻主债务人的责任否则需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方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后者指主债务体态之变更如主债务变为损害赔偿债务时保证债务也变为损害赔偿债务之保证例如花月梧向戏院保证名角西门吹吹于某日前往献艺而后西门毁约花月技穷而无代西门履行之能力故此时主债务转化为损害赔偿之金钱债务花月之保证债务亦随之变更。关于保证合同债务是独立之债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保证合同债务是独立之债吗
不是保证债务虽附从于主债务但并非主债务之一部分而是一个独立的债务因此在附从范围内其强度和范围可以不同于主债务。例如可以就无条件之主债务成立附条件之保证关于保证合同发生的抗辩权(先诉抗辩权)保证人可以单独行使保证人死亡继承人原则上需继承该保证债务等。
另需要指出在国家贸易中运用的“不可撤消保函”、“见索即付的保函”等则纯粹为独立于主债务的保证合同不因主合同无效、被撤消受到影响称为“独立保证”。但在我国司法实践是严格区分国内和国家两种情况的对于国内企业、银行之间约定的独立保证均采取否定态度。
保证合同的附从性是指什么
保证合同是依附于主债权合同而存在的随主合同消灭而消灭其附从性具体表现在
首先在成立上保证以主合同的成立为前提。
其次受目的所限保证债务的强度和范围不得强于或大于主合同债务如有超过应缩减至主合同债务的程度。如约定保证债务的利息高于主合同债务的利息的应缩减至主合同债务的利息约定主合同债务人仅就其重大过失负责的保证人也就只就其重大过失负责约定免除债务人部分债务的保证人的债务也相应降低约定主债务为附条件的只成立附条件的保证。
再次移转上的附从性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最后变更消灭之附从性。所谓变更非指主债务范围之变更而是主债务性质之变更。前者即如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变更保证债务原则上不随之变更除非是如减轻主债务人的责任否则需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方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后者指主债务体态之变更如主债务变为损害赔偿债务时保证债务也变为损害赔偿债务之保证例如花月梧向戏院保证名角西门吹吹于某日前往献艺而后西门毁约花月技穷而无代西门履行之能力故此时主债务转化为损害赔偿之金钱债务花月之保证债务亦随之变更。对此担保法解释13条予以了肯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