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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间接清偿有哪些构成要件

陈宗琼律师2022.01.25165人阅读
导读:

债的间接清偿有哪些构成要件(一)须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一致。因而间接清偿是有因行为故应有旧债务存在间接清偿合同才能有效成立。倘若旧债务不存在或无效或被撤销时则为间接清偿合同之成立原因不存在或不合法新债务自然不成立。当然如有法律规定的无效或可撤销情形又当别论当事人自可依法主张使间接清偿合同失去效力。债务加入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所谓债务加入又称并存的债务承担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债务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原存的债务关系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因本案中第三人与原债务人之间无协议第三人承担义务是基于其向债权人的承诺债权人可以直接向其主张权利。那么债的间接清偿有哪些构成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的间接清偿有哪些构成要件(一)须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一致。因而间接清偿是有因行为故应有旧债务存在间接清偿合同才能有效成立。倘若旧债务不存在或无效或被撤销时则为间接清偿合同之成立原因不存在或不合法新债务自然不成立。当然如有法律规定的无效或可撤销情形又当别论当事人自可依法主张使间接清偿合同失去效力。债务加入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所谓债务加入又称并存的债务承担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债务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原存的债务关系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因本案中第三人与原债务人之间无协议第三人承担义务是基于其向债权人的承诺债权人可以直接向其主张权利。关于债的间接清偿有哪些构成要件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债的间接清偿有哪些构成要件

(一)须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一致。

间接清偿为合同行为故须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负担新债务以清偿旧债务之意思表示。当然债务既然可以由第三人清偿自然也可以由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间接清偿合同.如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合同自愿承担原债务人的债务但其新债务与旧债务的主要内容相同时则仅成立债务的转移只有第三人承担的新债务与旧债务异其要素时才成立间接清偿。

(二)须有旧债务存在。

间接清偿系以清偿旧债务为目的而负担新债务。因而间接清偿是有因行为故应有旧债务存在间接清偿合同才能有效成立。倘若旧债务不存在或无效或被撤销时则为间接清偿合同之成立原因不存在或不合法新债务自然不成立。此种情况下如果债务人已履行了新债务可依不当得利之规定请求返还。

(三)须新债务与旧债务之内容异其要素。

新债务之给付内容、种类必须合法确定而且可能履行固不待言而且给付之要素必须与原债务不同。比如对应支付金钱之债务换立借据变更履行期限或者变更履行地、给付数量等均非要素变更不属间接清偿而如约定以物品抵算因为已变更了债之客体标的这一要素故属间接清偿。同样约定以对第三人享有之债权让与给债权人因属以债权清偿金钱债务自然也属间接清偿约定由债务人开具支票清偿债务时由于支票亦只是一种权利凭证而非金钱因而亦属间接清偿。

在间接清偿新债务与旧债务之不同给付未必具有相等价值即便债权人接受债务人履行新债务所获得的价值小于旧债务在新债务履行后旧债务仍然全部消灭。当然如有法律规定的无效或可撤销情形又当别论当事人自可依法主张使间接清偿合同失去效力。

债务加入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所谓债务加入又称并存的债务承担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债务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原存的债务关系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债务加入的成立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原债的关系必须有效成立。原债务如存在可撤销或者解除的原因在撤销或者解除前仍可以成立债务加入。

2、原债务具有可转让性。如果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或者具有特定人身性质不能转让的债务当事人不能协议转让第三人也无法加入。

3、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分属不同的主体。司法实践中作为不同主体的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往往存在某种密切的关系。

4、债务加入无须经过原债务人的同意。因为债务加入的行为并没有给债务人增添负担所以不必经过原债务人的同意但这种加入行为必须由债权人表示接受。

在审判实践中常常有人将债务加入与履行承担混为一谈。所谓履行承担是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一种合同第三人依该合同对债务人负有履行债务人债务的义务。履行承担与债务加入都是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但两者有如下区别履行承担中债权人对于第三人不享有债权不得直接请求履行而债务加入中债权人可以直接向第三人主张权利。因本案中第三人与原债务人之间无协议第三人承担义务是基于其向债权人的承诺债权人可以直接向其主张权利。故本案不是履行承担而是债务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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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清偿的构成要件以及法定抵销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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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诈骗罪是不包括间接故意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为:1、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2、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3、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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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债务清偿的构成要件,法定抵销的规定是什么债务清偿的构成要件(一)清偿主体1、清偿人2、清偿受领人(二)清偿的标的1、部分清偿合同法第72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抵销的效力不以被抵销一方当事人的同意为必要。债务法定抵销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2、双方互负债务必须其给付种类、品质相同3、必须是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4、依债的性质可以抵销。但被动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可适用抵消。那么债务清偿的构成要件,法定抵销的规定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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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间接清偿的成立要件如下:1、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一致;2、须有旧债务存在;3、须新债务与旧债务之内容异其要素;4、新债务之给付内容、种类必须合法确定而且可能履行,而且给付之要素必须与原债务不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条 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项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 债务人未作指定的,应当优先履行已经到期的债务;数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履行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最少的债务;均无担保或者担保相等的,优先履行债务人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履行;到期时间相同的,按照债务比例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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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中主观方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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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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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的间接清偿有哪些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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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债的间接清偿有哪些构成要件

    内容:债的间接清偿有哪些构成要件(一)须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一致。因而间接清偿是有因行为故应有旧债务存在间接清偿合同才能有效成立。倘若旧债务不存在或无效或被撤销时则为间接清偿合同之成立原因不存在或不合法新债务自然不成立。当然如有法律规定的无效或可撤销情形又当别论当事人自可依法主张使间接清偿合同失去效力。债务加入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所谓债务加入又称并存的债务承担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债务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原存的债务关系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因本案中第三人与原债务人之间无协议第三人承担义务是基于其向债权人的承诺债权人可以直接向其主张权利。那么债的间接清偿有哪些构成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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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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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债清偿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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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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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上期我们说道债务人赖账怎么解决,怎样整理要账证据,这期小编带大家了解新债清偿的成立要件有哪些。新债清偿系合同行为,须由债权人与债务人订立契约,始能成立。司法实践中最为典型的就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以物品或劳务抵还金钱债务。所谓新债清偿,亦称间接给付或新债抵旧或为清偿之给付,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一致,由债务人负担新的债务以履行原有的债务,在新债务未履行之前,旧债务并不消灭,当新债务履行后,旧债务同时消灭。那么新债清偿的成立要件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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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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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内容:因为事实行为无从撤销,无效民事行为无须撤销。其他的行为,诸如诉讼上的和解等凡属于处分债务人财产的行为又是可撤销的,皆属之。再次,须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债务人的行为是否害及债权,应从两方面考察。但债权人的债权附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只能于担保物的价值不足清偿的债权数额限度内行使撤销权。因债务人无资力而为无偿行为,其有害债权,至为明显,况且无偿行为的撤销,仅使受益人失去无偿所得的利益,并未受其他损害,法律理应先考虑保护债权受危害的债权人利益而不应先保护无偿取得利益的第三人。那么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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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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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有企业渎职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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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企业渎职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

    内容: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背离市场活动的基本原则徇私舞弊必然会使国有公司、企业的正常活动遭到破坏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损害从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所谓严重亏损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亏损足以使其丧失清偿到期债务的能力。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间接故意与过失构成。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国有企业渎职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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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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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撤销权有什么构成要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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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债权人撤销权有什么构成要件

    内容: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前提条件。需要明确的是,这里的财产处分行为仅指法律上的处分行为而不涵盖事实上的财产处分行为,主要包括转让财产、抛弃财产、免除债务、在财产上设定抵押等。所谓有害于债权的实现是指债务人在实施处分财产的行为后,不具有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清偿能力。那么债权人撤销权有什么构成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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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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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损害赔偿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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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离婚损害赔偿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内容:财产损害是指,由于过错方的行为造成无过错方的财产上的灭失或毁损,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该要件由离婚损害赔偿的特性决定的,正是该要件表现了离婚损害赔偿作为一种侵权责任的发生情形。如果不具备该要件,违法行为的发生,但未离婚,则不存在离婚损害赔偿。只有导致离婚事实的发生,无过错方才能行使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那么离婚损害赔偿构成要件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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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之构成要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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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论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之构成要件

    内容:本文拟从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之构成要件入手阐明什么条件下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以解决实践中所遇到的部分问题。依我国合同法第60条之规定,在我国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债务均已届清偿期,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履行是可能的.下面逐一分析该适用之构成要件。同时履行抗辩权只能发生在双务合同中,单务合同中不能行使此项权利,因为同时履行抗辩权产生的法律基础在于给付与对待给付之间的不可分离关系,学理上称为双务合同的牵连性。那么论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之构成要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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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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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内容:夫妻一方实施了法定的违法行为,即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侵权行为。笔者认为,以上四种情形过于狭窄。应将赌博、吸毒作为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作为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还要求被侵权的夫妻一方须无过错。无过错方的过错是指不存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不是指没有任何过错。财产损害是指财产利益的损失。财产损失可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精神损害是指公民人格权的侵犯而在人的精神上产生的损害后果。该违法行为与感情破裂具有因果关系,即该违法行为是导致婚姻破裂的主要原因。那么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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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中主观方面有哪些?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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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中主观方面有哪些?

    内容:最高法院认为,人民法院在审查撤销权是否成立时,可以适当放宽该构成要件,不必要求债务履行期必须届满。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必须害及债权,可能致使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实现或者完全不能实现这是债权人撤销权构成的一个重要判定标准,如果债务人资力雄厚,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权时,即使债务人实施减少其财产的处分行为,债权人也不能行使撤销权。那么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中主观方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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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呢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呢

    内容: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呢一、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前提条件。所谓有害于债权的实现是指债务人在实施处分财产的行为后,不具有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清偿能力。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那么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07184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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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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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间接清偿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债务间接清偿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内容:因而间接清偿是有因行为故应有旧债务存在间接清偿合同才能有效成立。倘若旧债务不存在或无效或被撤销时则为间接清偿合同之成立原因不存在或不合法新债务自然不成立。比如对应支付金钱之债务换立借据变更履行期限或者变更履行地、给付数量等均非要素变更不属间接清偿而如约定以物品抵算因为已变更了债之客体标的这一要素故属间接清偿。因为虽然债权人有两个债权但债权人既已同意债务人以新债务清偿旧债务即对债务人负有一定义务也就是说应先自新的、独立的债权寻求满足债务人如履行了新债务则等于同时履行了旧债务。那么债务间接清偿的成立要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1.25745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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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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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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