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只适用债务人自己的财产吗

导读:
留置权只适用债务人自己的财产吗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所享有的留置其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此时该留置财产是否属于债务人所有已不重要。债权既因留置财产而生债权人在该留置财产之上付出了自己的劳动如果将留置财产限于债务人所有的财产对债权人有失公平。留置权的目的在于留置债务人的财产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以实现债权的受偿。因此留置权的成立不以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为唯一条件还要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的占有有一定关系。那么留置权只适用债务人自己的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留置权只适用债务人自己的财产吗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所享有的留置其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此时该留置财产是否属于债务人所有已不重要。债权既因留置财产而生债权人在该留置财产之上付出了自己的劳动如果将留置财产限于债务人所有的财产对债权人有失公平。留置权的目的在于留置债务人的财产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以实现债权的受偿。因此留置权的成立不以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为唯一条件还要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的占有有一定关系。关于留置权只适用债务人自己的财产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留置权只适用债务人自己的财产吗
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所享有的留置其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因此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留置仅限于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的动产不动产则排除在外。“债务人的动产”是债务人交付债权人占有的动产并非专指债务人所有的动产。尽管属于第三人所有的动产但只要为合法的占有人交付债权人且债权人合法占有该动产亦可成立留置权。
法律上设立留置权制度的原因在于保全对标的物有保值增值行为的特定债权而不在于标的物归谁所有更不在于债权人是否知道该标的物的真正归属。因此只要对标的物有保值增值的行为债权人即可对由此产生的债权就其占有的标的物取得留置权。留置权所担保债权的发生与该标的物的联系比与债务人的联系更密切。如修理合同中修理费债权是因修理行为而发生修理行为提升了标的物的价值。
因此赋予债权人对相应的动产以物权使其能通过物权的行使而实现其债权是合理的。此时该留置财产是否属于债务人所有已不重要。债权既因留置财产而生债权人在该留置财产之上付出了自己的劳动如果将留置财产限于债务人所有的财产对债权人有失公平。同时从维护占有的动产物权表征功能的角度债权人无从判断留置财产的权属关系此际也应肯定留置权的善意取得。
留置权的目的在于留置债务人的财产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以实现债权的受偿。若允许债权人任意“留置”债务人所有的、与债权的发生没有关系的财产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过于绝对对债务人的利益则限制过甚有违公平原则与留置权制度的宗旨相悖。因此留置权的成立不以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为唯一条件还要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的占有有一定关系。
留置权如何适用
留置权只有在留置人到期不履行合同时才能依法实现。就是说如果留置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留置权人有权继续占有留置物并限令留置人在两个月以内或以上的合理期限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留置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义务的留置权人可与留置人协议将留置物折价、拍卖、变卖并用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留置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超过留置担保债权数额部分应返还留置人
留置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留置担保债权数额的部分留置权人仍有权要求留置人继续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