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被吊销摩托车驾照是否合理

导读:
故本案中陈某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机动车范畴其醉酒驾车也导致了张女士被撞伤的严重后果。陈某起诉称2012年7月他醉酒驾驶两轮摩托车回家途中将在烧烤摊吃饭的张女士撞伤。丰台交通支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吊销他的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陈某认为交通支队作出的处罚决定过重没有区分摩托车和汽车其拥有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准驾车型为A1、A2并没有摩托车驾驶证交通支队应按照无证驾驶处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法律后果是剥夺持证人驾驶任何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资格而不只是剥夺持证人驾驶某一准驾车型的资格。案件宣判后陈某尚未表示是否上诉。那么醉驾被吊销摩托车驾照是否合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故本案中陈某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机动车范畴其醉酒驾车也导致了张女士被撞伤的严重后果。陈某起诉称2012年7月他醉酒驾驶两轮摩托车回家途中将在烧烤摊吃饭的张女士撞伤。丰台交通支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吊销他的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陈某认为交通支队作出的处罚决定过重没有区分摩托车和汽车其拥有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准驾车型为A1、A2并没有摩托车驾驶证交通支队应按照无证驾驶处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法律后果是剥夺持证人驾驶任何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资格而不只是剥夺持证人驾驶某一准驾车型的资格。案件宣判后陈某尚未表示是否上诉。关于醉驾被吊销摩托车驾照是否合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作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一项较为严厉的行政处罚种类其适用前提是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已不具备继续驾驶机动车的条件其法律后果是剥夺持证人驾驶任何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资格虽然一个人可以有多个准驾车型但只有一个驾驶证号因此在吊销驾驶证时所有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应一并吊销而不只是剥夺持证人驾驶某一准驾车型的资格。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其对上路车辆仅作出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区分并未对机动车的类型进行进一步分类也未规定违法驾驶摩托车与违法驾驶汽车应作不同程度的处罚。故本案中陈某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机动车范畴其醉酒驾车也导致了张女士被撞伤的严重后果。交通支队的处罚并无不当。陈某作为公交司机应比一般普通机动车驾驶人具备更强的交通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案情
公交司机陈某酒后驾驶摩托车撞伤在路边摊用餐的张女士为此他不但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罚款2000元还被交通支队吊销了A1、A2驾驶证。陈某认为作出行政处罚的交通支队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起诉要求予以撤销。1月25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维持了交通支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陈某起诉称2012年7月他醉酒驾驶两轮摩托车回家途中将在烧烤摊吃饭的张女士撞伤。丰台交通支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吊销他的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陈某认为交通支队作出的处罚决定过重没有区分摩托车和汽车其拥有的机动车驾驶证的准驾车型为A1、A2并没有摩托车驾驶证交通支队应按照无证驾驶处理。
交通支队答辩称事发后经检验陈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8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支队依法履行告知、询问等程序后对陈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请法院予以维持。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作为公交司机应比一般普通机动车驾驶人具备更强的交通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其驾驶摩托车发生事故时血液中酒精含量远远超过醉酒的标准可以认定其已不具备继续驾驶机动车的交通安全意识。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上路车辆仅作出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区分并未对机动车的类型进行进一步分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法律后果是剥夺持证人驾驶任何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资格而不只是剥夺持证人驾驶某一准驾车型的资格。交通支队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关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规定对陈某进行处罚并无不当。
最终法院判决维持交通支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案件宣判后陈某尚未表示是否上诉。
相关法律知识
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大于80毫克即为醉酒驾驶交通违章行为之一简称醉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