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销驾照是否能成为醉驾从轻的理由

导读:
很明显只要具备法定的条件法院可以像对待其他罪案一样对醉驾被告人判处“免刑”和“缓刑”并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也就是说在醉驾案中出现“免刑”和“缓刑”是法律允许的该不该出现这两种判决关键要看案件的具体情节是否符合刑法的相关规定。比如广州的醉驾缓刑案主办法官竟然把“已受到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的行政处罚”作为判处缓刑的理由之一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容易让人产生误解。就是说行政处罚不能成为刑事处罚从轻的理由同样刑事处罚也不是行政处罚从轻的理由。那么吊销驾照是否能成为醉驾从轻的理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很明显只要具备法定的条件法院可以像对待其他罪案一样对醉驾被告人判处“免刑”和“缓刑”并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也就是说在醉驾案中出现“免刑”和“缓刑”是法律允许的该不该出现这两种判决关键要看案件的具体情节是否符合刑法的相关规定。比如广州的醉驾缓刑案主办法官竟然把“已受到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的行政处罚”作为判处缓刑的理由之一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容易让人产生误解。就是说行政处罚不能成为刑事处罚从轻的理由同样刑事处罚也不是行政处罚从轻的理由。关于吊销驾照是否能成为醉驾从轻的理由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按照我国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以及刑法修正案(八)的最新修改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法院可以判决免予刑事处罚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和“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四个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很明显只要具备法定的条件法院可以像对待其他罪案一样对醉驾被告人判处“免刑”和“缓刑”并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也就是说在醉驾案中出现“免刑”和“缓刑”是法律允许的该不该出现这两种判决关键要看案件的具体情节是否符合刑法的相关规定。
目前公众质疑的主要集中在第二个问题上。由于缺乏指导性的量刑标准各地法官对醉驾量刑的基本情节和参考因素在具体掌握上还很不一致特别是对“情节轻微”的含义和标准在认识上还十分混乱甚至分不清哪些是危险驾驶罪的本质内涵以至于在掌握量刑情节上牵强附会生拉硬扯缺乏说服力。
比如广州的醉驾缓刑案主办法官竟然把“已受到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的行政处罚”作为判处缓刑的理由之一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容易让人产生误解。依据新修改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酒驾驶机动车同时产生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后果即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两者同为结果不得相互影响更不能相互代替。就是说行政处罚不能成为刑事处罚从轻的理由同样刑事处罚也不是行政处罚从轻的理由。
这样看来“醉驾入刑”条款已实施近两月但在基层法官中还存在不完全一致的理解和认识迫切需要法学界和实务界联合研讨尽快统一思想认识制定科学合理的指导性意见从而有效避免危险驾驶罪的“同案不同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