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A在北京,法人为1, 公司B在河北,法人为1, 公司C在江苏,法人为2; 职员入职公司A,现在公司A要和公司C建立一个公司D(法人为2,股东为两个公司主体),现在公司A要把员工转入公司D,社保和劳动合同都转,并承诺在公司A的工龄公司D也延续,这种情况是否合法,职员有理由拒绝吗,现在公司A还存续并有业务

2024.05.15 09: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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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宗琼高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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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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