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解除交强险合同条件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导读: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简称“救助基金”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具有法定情形之一时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丧葬费用和救费用的制度。那么投保人解除交强险合同条件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简称“救助基金”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具有法定情形之一时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丧葬费用和救费用的制度。关于投保人解除交强险合同条件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除了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办理停驶/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三种情形投保人可以解除交强险合同以外投保人均不得解除交强险合同。
二、投保人可以解除交强险合同的法定情形
1.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3.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律师提示
①投保人已经缴纳保险费但保险责任尚未开始的解除交强险合同时全额退还保险费
②投保人已经缴纳保险费但保险责任已经开始的,退还未到期责任部分的保险费保险费×(1已了责任天数/保险期间天数)。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简称“救助基金”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具有法定情形之一时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丧葬费用和救费用的制度。
一、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费用的法定情形
1.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二、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费用范围仅限于
1.丧葬费用
2.抢救费用(部分/全部)。
三、救助基金先行垫付后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已经垫付的费用。
律师提示
救助基金垫付范围只包括丧葬费用和抢救费用/不包括医疗费等其他费用。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