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撞死一个人要坐牢吗
导读:
开车撞死一个人要坐牢吗如果构成犯罪需要坐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五条“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那么开车撞死一个人要坐牢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开车撞死一个人要坐牢吗如果构成犯罪需要坐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五条“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关于开车撞死一个人要坐牢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开车撞死一个人要坐牢吗
如果构成犯罪需要坐牢。
要看是故意碾压还是怎样根据实际情况定罪量刑及早委托专业刑事律师辩护。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四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第五条“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要看是故意碾压还是怎样根据实际情况定罪量刑及早委托专业刑事律师辩护。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四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第五条“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