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撞死了人要坐牢吗
导读:
开车不小心撞死人了,如果有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是需要判刑坐牢的。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立案追究。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追究。如果行为人只有违章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则不以犯罪论处,不予立案。根据我国刑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正常行驶但撞死人是否会被判处刑罚的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分析。那么开车撞死了人要坐牢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开车不小心撞死人了,如果有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是需要判刑坐牢的。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立案追究。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追究。如果行为人只有违章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则不以犯罪论处,不予立案。根据我国刑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正常行驶但撞死人是否会被判处刑罚的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分析。那么开车撞死了人要坐牢吗。关于开车撞死了人要坐牢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开车不小心撞死人了,如果有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是需要判刑坐牢的。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10日公告、11月2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追究。应当注意,对于交通肇事案件是否决定立案,一是要分清事故责任,二是要看是否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具体标准。如果行为人只有违章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则不以犯罪论处,不予立案。
根据我国刑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正常行驶但撞死人是否会被判处刑罚的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分析。如果行为人正常行驶,在案件发生过程中撞死一人,但是最后认定行为人负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则成立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行为人正常行驶撞死一人,但最后认定是次要责任的,则不成立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