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驾驶罪如何认定

导读:
前者的客观行为表现为行为人通过实施危险方法对具体危险状态和重大危害结果的积极促成而不会采取措施避免。那么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驾驶罪如何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前者的客观行为表现为行为人通过实施危险方法对具体危险状态和重大危害结果的积极促成而不会采取措施避免。关于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驾驶罪如何认定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1、从主观方面分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希望、放任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发生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危险驾驶行为会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抽象危险并且放任该抽象危险状态的出现其主观恶性比较大对于具体的危险状态和危害结果是直接故意不是过失。危险驾驶罪是行为人在主观上不追求、不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其对于危险驾驶行为所引起的危险状态和重大实害后果的心理态度不可能是直接的故意只可能是间接故意或者过失。
2、从客观方面分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危险驾驶罪的另一个区别在于客观上的实害结果。前者的客观行为表现为行为人通过实施危险方法对具体危险状态和重大危害结果的积极促成而不会采取措施避免。后者的客观行为表现为行为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但是行为人对其行为导致的具体危险状态和重大危害结果是采取措施积极避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