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叔签协议放弃侄子赔偿款有效吗
导读:
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某受张某委托参加交警部门对事故赔偿事宜的调解并代理张某签订赔偿协议后其代理权即终止在此情况下张某某仍以张某的名义与李某签订放弃张某部分赔偿款的补充协议其行为属无权代理事后张某拒绝追认故张某某与李某签订的补充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法院应判决支持张某要求李某按原赔偿协议支付5.5万元赔偿款的诉讼请求。因此张某某以张某名义签订补充协议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该补充协议有效。该补充协议有效应视为张某与李某之间对原赔偿协议的内容作出了变更达成了新的赔偿协议。法院应判决李某按该补充协议支付张某赔偿款4.5万元并驳回张某另1万元的诉讼请求。那么叔叔签协议放弃侄子赔偿款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某受张某委托参加交警部门对事故赔偿事宜的调解并代理张某签订赔偿协议后其代理权即终止在此情况下张某某仍以张某的名义与李某签订放弃张某部分赔偿款的补充协议其行为属无权代理事后张某拒绝追认故张某某与李某签订的补充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法院应判决支持张某要求李某按原赔偿协议支付5.5万元赔偿款的诉讼请求。因此张某某以张某名义签订补充协议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该补充协议有效。该补充协议有效应视为张某与李某之间对原赔偿协议的内容作出了变更达成了新的赔偿协议。法院应判决李某按该补充协议支付张某赔偿款4.5万元并驳回张某另1万元的诉讼请求。关于叔叔签协议放弃侄子赔偿款有效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经审理查明张某向交警部门和李某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上载明张某某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具体内容为代为参加调解、处理事故赔偿事宜另张某确实曾口头交代张某某只参加交警部门对事故赔偿事宜主持的调解。本案经法院调解李某支付了张某赔偿款5.2万元。
分歧本案虽然经调解结案但在审理过程中存在两种处理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某受张某委托参加交警部门对事故赔偿事宜的调解并代理张某签订赔偿协议后其代理权即终止在此情况下张某某仍以张某的名义与李某签订放弃张某部分赔偿款的补充协议其行为属无权代理事后张某拒绝追认故张某某与李某签订的补充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法院应判决支持张某要求李某按原赔偿协议支付5.5万元赔偿款的诉讼请求。
第二种意见认为张某向交警部门和李某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上并未载明张某某的代理期间对此张某存在过失。虽然其曾口头交代张某某只代理其参加交警部门对事故赔偿事宜主持的调解但李某并不知情在此情况下李某与张某签订补充协议其主观上是善意且无过失的。因此张某某以张某名义签订补充协议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该补充协议有效。法院应判决李某按补充协议支付张某赔偿款4.5万元驳回张某另1万元的诉讼请求。
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处理本案的关键在于能否认定张某某以张某名义签订补充协议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的问题。所谓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因被代理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相对人客观上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是具有代理权的表征被代理人须对之负授权人责任的代理。
表见代理的成立应具备下列条件1、行为人系无权代理包括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和代理权已终止三种情形2、客观上须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3、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且无过失4、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应具备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有效要件。依据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表见代理可分为三种类型即未授权的表见代理、超越权限的表见代理和代理权终止的表见代理。代理权终止的表见代理是指本人与行为人曾有代理关系但由于某种原因行为人的代理权已经终止在此情况下行为人仍然以代理人的身份为民事行为此时代理行为已属无权代理。如果因被代理人的过失使善意相对人并不知道代理权已经终止仍与行为人为民事行为则可构成表见代理。
本案中,张某书面委托张某某参加调解、处理事故赔偿事宜并口头交代张某某只参加交警部门对事故赔偿事宜主持的调解,该代理的期间应为交警部门对该起事故赔偿事宜主持调解的期间。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凡是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事项及代理期间。可是本案张某在其向交警部门和李某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中只载明了代理事项即“代为参加调解、处理事故赔偿事宜”而未载明代理期间即交警部门对该起事故赔偿事宜主持调解的期间显然张某存在过失。因此虽然张某曾口头交代张某某只参加交警部门对事故赔偿事宜主持的调解,也就是说张某某在代理张某参加交警部门对事故赔偿事宜主持的调解并与李某达成赔偿协议后其代理权已经终止但作为相对人的李某对此并不知情。在此情况下其仍与张某某签订补充协议其主观上是善意且无过失的应认定张某某以张某名义与李某签订补充协议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该补充协议有效应视为张某与李某之间对原赔偿协议的内容作出了变更达成了新的赔偿协议。法院应判决李某按该补充协议支付张某赔偿款4.5万元并驳回张某另1万元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