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出事后怎么办
导读:
但是交通事故的赔偿程序的第一顺序是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限额赔偿由于车主未参加交强险造成受害人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这种结果是由于车主未履行法定义务所造成的应由车主首先在交强险的限额内赔偿被害人损失。本案向我们提出了两个焦点问题一是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如何承担责任二是机动车被盗之后发生交通事故其他责任主体承担责任之后如何向盗窃者追偿。对拒不参加交强险是直接故意对造成被害人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后果是过失。它所承担的侵权责任应当与其破坏的法治秩序相适应即在交强险的限额内承担严格责任超出限额之外的责任应由其他责任主体来承担。那么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出事后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但是交通事故的赔偿程序的第一顺序是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限额赔偿由于车主未参加交强险造成受害人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这种结果是由于车主未履行法定义务所造成的应由车主首先在交强险的限额内赔偿被害人损失。本案向我们提出了两个焦点问题一是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如何承担责任二是机动车被盗之后发生交通事故其他责任主体承担责任之后如何向盗窃者追偿。对拒不参加交强险是直接故意对造成被害人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后果是过失。它所承担的侵权责任应当与其破坏的法治秩序相适应即在交强险的限额内承担严格责任超出限额之外的责任应由其他责任主体来承担。关于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出事后怎么办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在对本案的研究过程中我们存在着三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该事故的发生是在机动车被盗期间发生而且是在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扣押期间被盗机动车车主对机动车已完全丧失了控制因此车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现因盗窃车辆的犯罪嫌疑人不明因此该损失应由保管不善的公安机关全部承担。
第二种意见认为公安机关由于对涉案物品保管不善造成机动车被盗而且在被盗期间发生事故存在过错应负一定的法律责任。但是交通事故的赔偿程序的第一顺序是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限额赔偿由于车主未参加交强险造成受害人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这种结果是由于车主未履行法定义务所造成的应由车主首先在交强险的限额内赔偿被害人损失。
第三种意见认为由于本案中存在另一个责任主体身份不明的盗窃犯罪嫌疑人。一旦盗窃嫌疑人身份明确车主或公安机关是否有权追偿追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我们必须在本案中加以研究。
本案向我们提出了两个焦点问题一是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如何承担责任二是机动车被盗之后发生交通事故其他责任主体承担责任之后如何向盗窃者追偿。
一、车辆所有权人的行为完全符合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1、车辆所有权人的行为具有违法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对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实行强制保险制度而车辆所有全人违背这一强行法的规定因此其行为具有违法性。
2、存在损害后果。这一损害后果不是针对被害人人身损害这一后果而是针对受害人丧失向保险公司索赔这一机会而言。在正常的法治秩序下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无论机动车有无责任受害人都能或多或少地从保险公司索赔到一定损失但由于车辆所有权人的违法行为使受害人丧失了从保险公司索赔的机会。这种索赔机会对受害人而言无疑是一种利益。刚刚颁布的侵权责任法第二条已经明确了侵权行为侵害的对象为“合法权益”所谓“权益”就包括了“权利”和“利益”。
3、车辆所有权人主观上是有过错的。对拒不参加交强险是直接故意对造成被害人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后果是过失。
4、存在因果关系。正是因为车辆所有权人的行为造成受害人丧失了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机会。
综上所述车辆所有全人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它所承担的侵权责任应当与其破坏的法治秩序相适应即在交强险的限额内承担严格责任超出限额之外的责任应由其他责任主体来承担。
二、与其他责任主体的责任竞合问题
从本案的案情我们可以看出车辆的盗窃人的行为也完全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由其承担本案的全部损失也是合理的。这样就出现了车辆的所有人与盗窃人的责任竞合问题。如果让车辆的所有权人在交强险的限额内承担责任而让盗窃人承担全部的损失赔偿责任则会出现受害人取得双份赔偿的不合理现象如果让盗窃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不让车辆所有权人承担责任则会出现所有权人的违法行为没有得到制裁而且还会出现被害人索赔不能的可能如果让所有权人在交强险的限额内承担责任之后再由盗窃人承担不足部分的损失则面临对盗窃人的制裁不力而且被害人同样面临索赔不能的可能性如果让二者承担连带责任则无法律上的依据。
解决这种责任竞合问题在我国法律上是能够找到相应依据的。事实上在二者之间形成了一种不真正的连带关系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拥有选择权即根据被告人的赔偿能力等各种因素由受害人在让盗窃人全部赔偿或者先由所有权人在交强险的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由盗窃人赔偿这两种方案中选择一种进行索赔。
这样处理的合理性在于一是不论受害人选择哪种方案都有法律上的依据二是盗窃人和所有权人来赔偿都有可能囿于赔偿能力的限制而使索赔落空或部分落空无奈之中把这种选择权交给受害人比法律直接规定更加合理三是如果所有权人赔偿之后还可以参照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的规定向最终的责任人盗窃人追偿。
三、公安机关的责任
这起案件是在公安机关扣押车辆期间发生被盗进而发生了交通事故而且盗窃人尚未归案再加之车辆所有权人又未参加交强险因此就有人主张该损失应由公安机关全部赔偿。公安机关是否承担责任要有法律上的根据要有法理上的支持。
公安机关扣押车辆的行为是合法的但由于保管不善造成被盗无疑是没有尽到保管职责但是这种失职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显然不存在因果关系的因此不构成一般意义上的侵权责任。但是受害人同样存在着索赔机会上的损失这种利益损失与看管不善之间就存在了因果关系。对一般主体而言即使存在这种利益损失但不存在违法行为而不承担侵权责任。而公安机关则直接担负着与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的职责因此这种失职行为就构成了违法行为因此构成了侵权责任。它所承担的责任也是不真正的连带关系。